美容美发店员工入股合同热门三篇
美容美发店员工入股合同(精选3篇)
美容美发店员工入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协议。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 ___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计____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____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____股。甲方占____股,乙方占____股。
四、分红: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每____月____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五、退股、中途退股。
1 协议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2 协议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3 协议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1 乙方在与甲方协议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 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2 乙方在协议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协议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美容店。
3 协议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4 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5 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协议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美容美发店员工入股合同 篇2
美容美发店员工入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元,计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四、分红:①每月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a、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b、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c、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日)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3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区域内做任何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美容店。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⑤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签约日:?年?月日
美容美发店员工入股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月)。
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条款。
(一)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天工作小时(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小时(不超过四十小时),具体作息时间,由甲方规定。
(二)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九条实行计时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元。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元,计件单价为元或完成工作额的%提成。
第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公休日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甲方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且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九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二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要求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从发薪日第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赔偿乙方损失,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同时,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条约定条款。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二)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五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要求仲裁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第三十七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必须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产生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鉴证机构盖章:鉴证日期: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