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供货合同协议书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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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供货合同 篇1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2.1.2 生产厂商为: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长期供货合同 篇2

甲方:

合同编号:20xxXX08XXX

乙方:

签订地点:张家口宣化县

经(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长期向乙方购买五金工具、零件和机械产品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业务关系

1、本协议

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单为甲方供应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无国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

3、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

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以保护货物完整、不受损伤,包装物不回收。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需提供采购清单,乙方按清单供货,所有经济责任均执行本协议规定,不再每次重新签订协议。

6、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单。

7、本协议有效期 1 年,从20xx年9 月 1 日至20xx 年 9月 1 日止。

二、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汇款或银行承兑等方式 。

四、付款时间

1、甲方小批量购货实行赊账式购买,乙方凭发货单(甲方确认及签字)和甲方验收单记账。

2、乙方每月底为甲方所购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月为乙方进行一次货款结算。

3、结算货款时,甲方按双方约定预留 %的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责任赔偿的情况下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五、产品运输

乙方负责运送产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错发产品,迟发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的标准),或者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年

月 日日

长期供货协议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关系

甲方确定乙方为其低压电器元件指定供应商,在甲方的产品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低压电器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产品的低压电器元器件采用乙方提供的“_____”品牌低压电器。

二、产品范围

“_________”品牌的所有低压电器元件。

三、采购量及供货价格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_________”品牌的所有低压电器产品价格按照_____产品_________年列表价为基准价,甲方年度采购量为_________万元时,其基准列表价折扣折让_________%。

2、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发布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四、技术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乙方未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生产,或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

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____%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欠款额度为_________万元,超过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_______20__年底一次性结清。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其每批金额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转交配送经销商仓库提取。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_________‰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依其规则进行仲裁。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

长期供货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其材料配送中心之一,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优质装饰材料产品(详见报价表)。

二、价格条款:

1、装饰材料产品价格根据市场正常价格由双方协定。(详见报价表)

2、同等品牌质量的材料价格,乙方保证供给甲方的价格不高于其供给第三方的,同时也不应高于市场上其他经销商的价格。

3、甲、乙双方按市场行情不定期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若市场上有同等品牌质量的材料价格比乙方低,乙方应无条件调低价格。如果市场价格下降,乙方应同时无条件按市场行情降低价格,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没有按要求降低价格,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次5000元。

4、若有市场原因导致材料价格上涨,乙方如需调高材料价格,乙方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方可按上涨后的价格实行。如未经甲方批准同意,乙方擅自提高材料价格,甲方将按以下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每违约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至6000元,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价格表中未列出商品,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正常价协商定价。

三、材料配送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项目经理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所需配送的装饰材料,并讲清材料送达的地方、项目经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使用的期限时间,乙方按其要求给予配送。

3.乙方按要求将甲方所需材料运送到目的地时,甲方项目经理应验收、签字,并开具相关送货单一式四份进行核对,甲方、甲方项目经理各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4.材料运送至工地时,甲方项目经理需出具甲方的领料单,如甲方项目经理未向甲方申请领料单,乙方有权拒绝发货(如该工地所需材料特别急,并知会公司主要负责人,由该负责人与乙方达成口头共识后方可发货)。

四、运输方式:

甲方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安排车辆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材料损坏、丢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质量标准:

1.乙方配送的所有材料必须是符合环保要求的,并将环保合格证书留存一份在甲方工程部备案,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如果材料还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达到行业或深圳市的标准。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为正规厂家的正品货,乙方保证不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材料。

3.所有板材尺寸必须达标。

4.细木工板应保证不脱胶、不变形、面板无虫眼。

5.所有板材表面应平整、没有裂痕。

6.所有材料的品牌、规格、厂家、产地必须符合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清单并与乙方提供的样板相符。

六、结算方式:

1.乙方同意授权给甲方的信用额度为壹拾万元,如当月结算日之前超过信用额度,则乙方可提前结算货款。每月3日为双方结算日(如遇节假日可在节假日后结算)。

2.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每次结算货款时,甲方从乙方未结算的货款总额中提取4%作为甲方的管理费用,若不用发票则提取6%作为管理费用。

七。甲方责任:

1.按照合同的约定与乙方办理结算。

2.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及时提供新增加的项目经理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甲方需乙方配送的材料尽可能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提供必要的时间安排配料工作。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务必按甲方限定的时间及时送货。(关内没有特殊要求的,上午12时之前下单,当天下午5时30分前必须送到;中午12时之后下午4时之前下单,当天必须送到;下午4时后下单第二天上午12时之前必须送到。有特殊要求的加急情况,乙方应即时解决。关外依实际情况而定)。如乙方没有按约定的时间配送材料,影响到工程进度的,每次向甲方支付500-1500元不等的违约金;情节轻者,不影响工程进度的,视为投诉。

2.若有甲方项目经理拿现金到乙方提货,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工程部经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至10000元不等的违约金。

3.若有甲方客户单独与乙方购货,乙方必须知会甲方有关人员,然后依照甲方意思给予定价、发货。

4.保证不做有损甲方形象及利益的行为。

九。违约条款:

1.如甲方向乙方发出配送材料要求,乙方有货却慌称该材料缺货或断货而不向甲方按时供货,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若乙方配送的材料不符合环保要求,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负责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3.若乙方配送的材料为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第五条的约定),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应于甲方发现当日按照报价表上该批材料价格的十倍赔偿甲方,并无条件接受退回不合格材料,同时乙方不得再收取其在甲方未结算的所有款项。

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执行日期从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开始。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提请法院裁决。

十二、材料规格及报价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长期供货协议合同 篇5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在

(3)本合同签订后, 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 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

(4)对于建筑设备、材料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期,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

2、本合同签订后, 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中确定的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 。

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 5 %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 保修(质)条款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 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第六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 (具体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供货通知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

1、 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 小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供货通知书中确定的内容时,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十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每月 5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15日前,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给乙方。

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 履约定金

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定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9、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 ,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长期供货合同 篇6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抗压重量数量

第二条 交款方式及期限

O需方自提

O甲方代运至_ , 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运费。

O甲方送货至_ , 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运费。

乙方下单提货需提前七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合理准备时间。

第三条 产品价格及计算方式

O 按个数计算 数量: 个 单价 元/个,总计 元,大写:

O按平方米算 数量: 平方米 单价 元/平方米,总计 元,大写: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接受货物 日后,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如违约逾期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未支付货款本金及同期银行利息外,每日加收所欠货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市场价格超过5%,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调整价格。

第五条 产品质量异议

1、乙方验收货物时,如发现甲方所提供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严重不符合协议规定不能实际利用时,有权拒绝接收该批货物。

2、乙方接收货物后发现甲方交付货物确有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收货物后15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且妥善保管该批货物。异议书应当写明该批货物数量、协议编号、运单号、车号、接收日期等。如未按照协议约定方式和期限提出异议,则视交付货物质量符合协议规定。

3、协议签订后,解除协议需经双方同意,任意一方单方解除协议或无法定事由和协议规定事由无端不履行协议或致使协议不能实际履行,需赔偿遵守协议一方为履行协议所做准备之损失,并向协议守约方支付未履行或不能履行协议货物金额30%违约金。

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协议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协议者,及时通知对方后免责。

第七条 协议有未尽事宜或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账号: 开库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通信地址: 通讯地址:

日期:

长期供货合同 篇7

甲方: 合同编号:08XX

乙方: 签订地点:张家口宣化县

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长期向乙方购买五金工具、零件和机械产品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业务关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单为甲方供应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无国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

3、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

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以保护货物完整、不受损伤,包装物不回收最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最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需提供采购清单,乙方按清单供货,所有经济责任均执行本协议规定,不再每次重新签订协议。

6、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单。

7、本协议有效期 1 年,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二、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汇款或银行承兑等方式。

四、付款时间

1、甲方小批量购货实行赊账式购买,乙方凭发货单(甲方确认及签字)和甲方验收单记账。

2、乙方每月底为甲方所购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月为乙方进行一次货款结算

3、结算货款时,甲方按双方约定预留 %的质量保证金最新长期供货。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责任赔偿的情况下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五、产品运输

乙方负责运送产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错发产品,迟发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的标准),或者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最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

3、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长期供货协议合同 篇8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

备注:产品单价随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调整,调整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二、质量要求

以供方产品说明书的参数为准。

三、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和订货单

3.1 每一批次产品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需方须提前3日向供方提交订货单;

3.2 供方合理安排,将最终确定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向需方复函。

四、起运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4.1 双方同意如下起运量:_______桶。

4.2 等于或超过起运量,供方发货至需方仓库,运费由供方承担;不足起运量, 由需方自提(或供方送货,运费由需方承担)。

4.3 需方须提供卸货工具或派专人卸货。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铁桶】包装,净重:_______kg/桶(上下误差1公斤)。桶回收(桶丢失,按_______元/只赔偿)。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期限

6.1 产品质量验收以产品说明书为准。需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产品3日,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产品质量问题判定为供方质量责任,供方承担该产品的直接损失,即退换货和往返运费。

6.2产品数量须在收货当日验收。若对数量有异议,需方须在收货即日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双方核对后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7.1 双方同意:将每月的25日至次月的24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

7.2 每月的25~28日供方将上一个结算周期货款的发票开至需方,需方在_25日前支付该结算周期的货款。

7.3 支付方式为支票或转帐。

7.4 若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供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根据供方要求即时结清货款。

1) 连续30日不订货;

2) 月订货量不足2吨;

3) 拖欠货款。

八、违约责任

8.1 供方逾期发货,按逾期货物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8.2 需方逾期付款,按逾期货款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