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经营协议书(汇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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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经营协议书(通用3篇)

共同经营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有一块位于南山下大地坟山地,由乙方负责投资种植果树,为了不必要纠纷,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山地一切权益归属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二、山地由乙方负责投资管理,如有需要甲方协助,甲方应尽一切能力帮助解决。

三、投资后才发生山地纠纷不能解决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四、种植按总面积分配甲方占3成,乙方占7成,如遇国家动用、征收,征地款一样按这个比例分成。

五、如果没有国家征收情况下,山地种植果树,由乙方负责管理,不设年限,甲方无权干涉。

六、上述如有改动或增加条款,一定要双方签字同意才能执行。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签订时间:

共同经营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伙宗旨以健康、营养、味美、便捷为理念,打造味传天下餐饮品牌,促进饮食服务业的发展。

第二条:合伙字号、合伙字号使用限制和合伙期限

双方确定合伙饭店名称为:味传天下,该合伙名称归甲方所有,在合伙终止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乙方在合伙终止后无权使用该名称。合伙期限为年,自起至止。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新疆风味菜肴,餐饮服务,置办酒席。

第四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对出资质量的保证和互负的告知义务

1、甲方以位于镇村道旁的平方米的自有房屋(房屋证号为:)投入合伙经营。甲方应保证此房为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保证该房没有抵押、出租、出售等影响合伙经营的情况,保证该房屋能够用于餐饮服务的商业用途。因为甲方投入使用的房屋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伙终止之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房屋出售、出租或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该房屋的使用。

2、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所需费用由双方同等承担。办妥手续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

3、乙方负责从新疆招聘技术人员并主要负责技术方面事务,技术人员到位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或者是办妥经营手续后的天内。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先期投入元现金对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厅和后厨进行装修,并负责购置桌椅等餐饮设备,具体是:

5、甲方承诺在饭店开始正常营业后的连续4个月内的所有收入均归乙方所有,以补偿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和购买设备的费用及风险,甲方在此期间内既不负担任何费用(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的费用等)也不取得饭店的收入。在此4个月时间内的经营风险,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如果饭店在此4个月内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对于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甲乙双方合意这样处理:

6、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经营饭店的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产生的卫生、税务等所有经营产生的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同等比例承担。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互负如实告知对方情况的义务。甲方对本地区外来因素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如实告知乙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对事关合伙发展的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告知甲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损失。

8、双方在履行上述1-7条约定时,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本合同中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双方约定在合伙期间内,不接受他人入伙。但确因业务需要的,双方另行协议。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不允许转让出资及经营权。

第七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所有合伙事务均由双方共同协商和讨论决定,不设合伙负责人。如有设的必要再另行协议。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双方清理合伙事务,如有盈余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亏损则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合伙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

(2)对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2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1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共同经营协议书 篇3

甲方: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经营公司,现对期间事项作出相应约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共同出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信息

名称: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住所:

第二条、期限

合伙期限与营业执照期限一致,属于长期合同,不得任意退出,如任何一方需要退出,应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且遵循本协议的处理办法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完成出资。

2、乙方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完成出资。

3、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

4、甲乙双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公司存续期间各股东的出资属于公司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四条、持股比例

经协商,甲方享有公司%的股权,乙方享有公司%股权。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照其持有的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依照本协议约定退股、或者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5、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双方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约定;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

3、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增加注册资本

1、吸纳其他股东

如后续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需要扩大公司规模或者其他原因,引入其他股东,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需经全体表决权股东同意;

(2)其持股比例由甲乙双方与新加入股东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书面形式确定持股比例;

(3)新入股东视为同意本协议约定内容

2、一方自行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1)需经全体表决权股东同意;

(2)出资数额及持股比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撤回出资

1、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合同,撤回出资;

2、如一方执意撤资,撤资需要全体表决权股东同意,并依照如下规定执行:

(1)如一方想撤回全部出资,且最终通过表决全体股东同意撤资,可另行协商可退还的出资比例及分配的利润比例;如表决未通过,一方仍执意要求撤资,则公司不退还出资款项,但可分配相应利润,具体为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扣除包括不限于人工等各项经营成本之后的累计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如一方想撤回部分出资,且最终通过表决全体股东同意,则可另行约定撤资比例和当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且需要另行协商持股比例,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出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如发生本条第一款约定事宜,如剩余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同意其继承人作为公司股东,则其继承人可作为公司股东,反之,根据《公司法》之规定另行协商退资事宜。

如发生第二款约定事宜,出资人不再适合作为公司股东,参与经营,持有公司的股权,但应返还出资并分配其应得利润。

如发生第三款约定事宜,出资人丧失出资人资格,不在作为公司股东。

第十条、股权转让

未经全体表决权股东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股权;

如满足转让条件,如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之规定,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一条、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同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偿还。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如由于公司运营不规范导致财务不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股东对对外承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如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若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则双方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管辖,通过诉讼处理。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3、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后续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