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屋门面转让合同(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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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房屋门面转让合同(通用3篇)

自有房屋门面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月,剩余租金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自有房屋门面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月,剩余租金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甲方:乙方:丙方: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自有房屋门面转让合同 篇3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应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门面转让费标准补偿给乙方(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门面转让费,则该项补偿由丙方支付给甲方)。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合同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九、其他规定

原《门面租赁合同》和《财物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