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永久转让合同书【3篇】
快餐店永久转让合同书(精选3篇)
快餐店永久转让合同书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考勤与管理须按照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________,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2、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务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第六条?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_____日发放。
第七条?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可至__________机构_____解决。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络方式: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络方式:
快餐店永久转让合同书 篇2
转让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经友好协商,就饭店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__号由甲方经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快餐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快餐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归乙方所有(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三、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店面房租押金、员工宿舍押金、现有加盟店的加盟费、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四、该快餐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快餐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合同生效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变更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五、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快餐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快餐店,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快餐店的其他相关损失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快餐店永久转让合同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互联网餐饮行业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甲方利用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乙方、丙方、丁X利用自身具备的包子、餐饮等加工技术,四方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公司名为:北京___________公司
经营场所位于:北京朝阳
法人: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速冻包子、现加工包子、粥、凉拌热加工菜品等餐饮,范围餐饮加工、餐厅、超市、软件技术开发、软件技术服务、劳务派遣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20__年1月8日至年1月7日止,如四方任何一方未以由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则本协议顺延3年,以此类推,如协议到期四方其中任意一方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终止告知书给其它三方视为此合作协议终止。
第五条合作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现金的方式入股,负责公司执照办理费用,公司办公场地租赁,公司销售等相关人员开支。占总股份的70%
乙方____________以制作供应包子馅调味品及包子加工技术方式入股,占总股份的10%
丙方____________以制作供应包子馅调味品及包子加工技术方式入股,占总股份的10%
丁方____________以制作供应包子馅调味品及包子加工技术方式入股,占总股份的10%
3.本合作合作期间各合作人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按自身所占股份比例分割公司对公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与变卖公司固定资产后的金额。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协议中各合作人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每年年终按比例进行分配利润。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占有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相应部分债务。
第七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占股比例最多的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期满终止合作;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合作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出人按退出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
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乙、丙、丁三方合作人未按甲方与其通过发送给
乙方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中包子馅调味包发货时间、数量,按期按量发货,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日仍未发货,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