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转让合同推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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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转让合同(精选6篇)

耕地转让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签订时间:

X局监制

集体耕地转让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深化集体耕地制度改革,加快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共灯塔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集体耕地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所列的耕地所有权承包给乙方。耕地座落:村: 组: 小地名: 面积: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第二条 转让耕地使用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于 年 月 日止,乙方享有耕地使用权 年。

第三条 耕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经营期内按 元/年/亩向甲方交纳耕地

使用费,总计金额

甲方: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时间: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耕地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为长期转让。

三、转让价格

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相关非耕地(四荒地)使用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人民币(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后取得新的承包关系。

4、乙方获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转租、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等权利。

5、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保证其家庭成员不得干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和其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转让总价款的20﹪。

2、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除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当加倍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 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耕地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为长期转让。

三、转让价格

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相关非耕地(四荒地)使用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人民币(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后取得新的承包关系。

4、乙方获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转租、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等权利。

5、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保证其家庭成员不得干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和其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转让总价款的20﹪。

2、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除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当加倍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 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耕地转让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甲方的农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1.流转面积: 亩,价格 亩/年。

2.流转年限: 年, 自 年 月至 年 月,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签订权。

3.付款方式: 每年的3月15日前付清全款。

甲方责任:不得虚报.假报面积,不得流转有争议或者界限不清的农田。有义务维护乙方正常农业生产。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强加流转费。乙方责任:不得改变农田使用性质,流转金保证按时到位。不得以天气等自然灾害而少付流转金。

其他款项:农田直补金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助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在不破坏耕地使用性质.不伤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将农田转让、承包。

合同违约:在双方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甲方违约将赔偿乙方200元/亩,乙方违约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宁乡县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当地政府保留范本。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耕地转让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本村贾家岭原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地块承包转让给乙方经营,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特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退耕还林地)四至:东止斜坡村沟渠,西止砖厂外盘山路,南止马场村林场界,北止四组中山沟南边.

二、承包面积:190.60亩.

三、承包年限:从20xx年三月开始至20xx年三月结束,承包期限共20xx年时间.

四、承包费: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支付方式: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次性现金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村组班子成员的调整而影响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履行.

2、支持乙方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开展工作,“一证两卡”填发到乙方名下,确保乙方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的一切优惠政策.

3、保证乙方合理的营造、管护、转让、出租、继承和依法采伐的权利.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提供乙方经营过程中必需甲方提供的有关证明、函件和官方手续等.

5、调解乙方与村民及有关之纠纷.

6、承担退耕还林后所涉及的一切税赋.

7、若遇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延长,甲方无条件延长,不在收任何费用。

8、向乙方村组干部和村民同意承包花名单及会议记录,复印件为据.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受国家退耕还林及林业部门的一切优惠政策.

2、按合同约定的交款时间及方式及时交付甲方承包费.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必须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标准,保质保量进行生态林栽植,费用由乙方承担,种苗费及补助由乙方享受.

4、不得违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5、在承包期限内该地块所享受的一切政策及利益归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论何各原因终止合同,未能履行本合同之义务,应全部退还乙方承包费壹万柒仟元,并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即实际投入的资金、劳务、技术和本金、承包费及贷款利息).

2、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终止合同履行的或无权要求,甲方不予退还承包费和其它一切费用,并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耕地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为长期转让。

三、转让价格

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甲方相关非耕地(四荒地)使用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元人民币(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后取得新的承包关系。

4、乙方获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转租、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等权利。

5、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保证其家庭成员不得干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和其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转让总价款的20﹪。

2、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除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当加倍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 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