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样本通用7篇

发布时间:

手车买卖合同样本 篇1

(以下简称甲方) :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经过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机动车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

电话:

电话:

二、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

此车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协议签定时一次性付清全款。

三、甲方关于交易车辆的声明:

1、甲方保证此车符合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法》及本市二手车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法规。

2、甲方保证此车手续真实有效,不是套牌及一证两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必须与档案相符(无修改迹象) 。

3、甲方保证此车无任何经济纠纷(产权、债务、抵债) 、盗抢及交通纠纷,如 有不实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本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4、售后约定条款:车辆交付后,出现任何故障、损坏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

5、该车在 任。该车在 责任。

6、乙方对手续、车况、外观、内饰认可后双方签字,签字后此合同生效。

7、乙方需要过户时甲方配合,费用乙方自负。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签字:

产品买卖合同 篇2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

;后期因规划或设计更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合同定金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按照设备总价的3%即人民币元支付定金,款到卖方账户后合同生效。该笔费用保留到第一次产品排产时,自动转为排产款。

2买方根据自己需要,在交货前3个月将需要排产的产品(按照表中的电梯标号和楼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同时将该批次产品设备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汇入卖方账户,卖方确认款项后安排生产。 3双方约定款到发货,买方将已排产的产品货款的70%和全额运输保险费汇入卖方账户,卖方在收到款项后发货。

4买方以银行本票付款的,卖方在收到银行本票后当日发货;以银行汇票或支票付款的,卖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经银行确认货款到账后发货。

5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付清货款的,卖方可以视作买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也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6根据国税发(95)088号通知的规定,产品直接销售给产品使用单位的,卖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开具一般发票。买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订货时必须将产品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在合同中写明。设备款发票由开具,运输保险费发票由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具。

四、交货日期

1卖方在按期收到合同规定的各个批次产品应付款项和排产通知书后及技术规格确认书后90天内向买方交付该批次产品。

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按10天为一个单位(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顺延。

五、交货地点

上海市闵行江川路811号。

六、交货方式

卖方代为办理托运,公路运输至需方工地:”项目现场。

七、产品包装

1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2买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损害

八、产品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中“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_《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20_《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由卖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2个月,并且不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起的18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买方或使用单位必须与卖方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由卖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5卖方与买方或卖方与产品使用单位签订了《产品安装合同》,因非卖方原因使得《产品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终止履行的,卖方将不承担产品安装验收和整机运行质量的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7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8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九、产品质量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后附)。

2除卖方负责安装电梯产品之外,买方应在收到本合同产品后一周内将产品包装破损或数量短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应当附有上述情况的有效证明,买方怠于提出索赔通知的,视为产品包装完好、数量准确,卖方不再负责补缺或更换。

3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卖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另向买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2除不可抗力外,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十一、其它

1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可免费保管30天,自第3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上海三菱的商标的电梯每台60元/天、日本三菱的商标的电梯每台120元/天,该仓储费在卖方发货前付清。在买方支付仓储费之后,产品质量保证期顺延。

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

3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为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双方必须再签订《产品安装合同》,编号为AZ-1。

4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5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7 “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营业设计图”、“委托代办运输、保险协议”、“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9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0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另行约定

转让合同样本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为谋求更好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 现就有关事宜制定此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转让费双方约定共元,给乙方仪器设备、产品、家具等东西的(详见清单)双方签字即日,乙方必须一次性先支付给甲方 元,尚欠的20xx年 日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美容院,乙方所交的钱不退。

二、乙方签字之日起对该店自负盈亏及承担风险等,之前甲方经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甲方负责处理好,与乙方无关。

三顾客还没做完的美容卡乙方有义务认真帮顾客做完,但顾客如有任何意见或不愿意的话,甲方要负责处理好,如有纠纷,甲方负责。

四、为了更好的过度,甲方必须留在店 天时间,无偿协助乙方服务顾客。

五、甲方需协助乙方与美容院房东(即所有权人)续签一年半以上租房合同

六、该店现有的证照(工商、税务、卫生等)现由甲方协助配合乙方进行办理,否则,乙方有权追回所交的一切费用。

七、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望共同遵守。

八、在经营过程中,如果是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与矛盾,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如乙方需要拥有近地址,必须要排好客户及服务项目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样本 篇4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

身份证:

顶让方(以下称乙方) :

身份证: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吗,就商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已和房东协商妥当经房东同意乙方享有甲方与房东原有合同利益的基础上将甲方位于 (原 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 乙方等享有甲方在房屋租凭合同中所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 商铺转让后,由甲乙双方和该店产权人(房东)方重新签订租 凭合同或转让协议

三、 经协商同意,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该店定金:小写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如乙方因其他原 因违约,侧甲方不退还乙方定金,如乙方与房东协商达不成协议或甲 方收到定金单方反悔, 那么甲方无偿退换乙方定金并赔偿乙方缴纳定金三倍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四、 转让后商铺现有装修、装饰既其他所有设施全部归乙方所有。

其中包括:、等。乙方接 手前该商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双方约定乙方于 20xx 年 6 月 日接该商铺,在此之前甲方不得破坏装修装饰、设施、设备。不得私自转移该店所有 设施、设备如有该行为视为违约、并赔偿乙方损失。

五、 该商铺转让金兑价为小写元整、大写 元 整、 六、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 支付小写 元整、大写 元 整、则乙方有权对该店进场装修( )如 乙方不能签订三方的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装修损失费用 等。

七、 乙方在 20xx 年 6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小写 元整、大写元整、上述 费用以包括装饰、装修、设备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此外甲方 不得再向乙方素取任何费用。甲方需要押 1 万元(大写:壹万 元整) 给乙方三个月, 三个月内甲方解决所有在此之前的债权、债务、 (如:酒水、物管、水电、 )等,甲方需把该店办理的所 有相关证件注销后,乙方则退换甲方 1 万元(壹万元整) 。

八、 甲乙双方约定 20xx 年 6 月 日向乙方交付商铺,并且甲乙 双方与房东签订协议或合同,如果到期甲方未交付或未配合签订三方协议或和通透的,则按每日一千元的逾期交付金支付给 乙方。直至交付店铺与签订三方合同或者协议为止。乙方同样 承担违约责任,如到期未接商铺则并向乙方每日支付一千元作为违约金。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备注: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产品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交货时间(可另附表格)

第二条质量标准

1、交付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_______项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交货之日起______日内付清。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交货后______日内付清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返还。

第四条包装

1、鲜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冻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方式:以下列第_______方式交货。

(1)由甲方送货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货。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运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验货的方式、时间、地点

1、乙方在接受甲方运交的产品时,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取抽样、称重、对比等方式检验产品的品质,并开具验收单据。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在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出异议。

2、甲方在接到乙方异议后,应在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付产品价款的每日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天,致使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每日______%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车买卖合同样本 篇6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家庭住址: 。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甲方将原拥有的 (摩托车生产厂家及型号: 发动机号: 架子号: )摩托车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摩托车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二、甲方应提供本摩托车购买票据、摩托车的出厂合格证及摩托车的原始证件。本协议成立之前的任何争议及诉讼有甲方完全负责。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等程序提供必要的协作与配合。

乙方应按本协议签订之时支付摩托车的转让价格。

三、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买卖合同 篇7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借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

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