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租赁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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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这里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个人车辆租赁合同【通用3篇】,仅供借鉴,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简单版车辆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租赁事项

1、甲方租用乙方客车一辆,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员工上下班接送任务。

2、车辆要求:

3、租用客车行驶路线:

4、原则上甲方用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甲方节假日休息。具体时间及线路见附件。

5、甲方节假日如需用车,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安排。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租赁。若双方确认继续租赁,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赁费用

1、甲乙双方同意,每单班租费为 元,每天每班计 元,如甲方要求加班,则按上述运价结算。

2、每月按实际发生班次结算租车费用,先租后付,乙方于次月5日前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发票给甲方,甲方于五日内付款。

四、特别约定

1、乙方承诺:如客车驾驶员存在超速行驶、闯红灯、服务态度恶劣、因乙方驾驶员原因导致漏载甲方员工等情况,甲方随时要求乙方更换驾驶员。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若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被视为单方违约,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乙方车辆不能按时接送甲方员工的,每次扣款 元;如一月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3次)的甲方可要求更换客车驾驶员,乙方则必须更换驾驶员,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而影响正点接送的除外。

4、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

1、在合同期内出现上述合同终止或解除情况的,任何一方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以便双方能通过协商给予以解决。

2、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型号为_____________,车牌为____________,颜色为______________,本车折价为_____元人民币,承租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____元整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__________元。(超时6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_________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____%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_____元整。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章押金,在__________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上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租金的30%,租期的剩余时间在30天以上的,甲方退还租金的20%。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上海市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___________元;连续租三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__________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逾期_________天都未交还车辆的,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期限全过程。

十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响。

十四、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经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___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十六、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七、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八、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火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车辆不拆件,不改装,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十一、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车辆每月必须定期回甲方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甲方将按每车每月收取3000元的因车辆不能正常保养而加速车辆磨损的损失费。

二十三、担保人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保证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个人工资、财产、物业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包括乙方违约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前述责任全部清偿完毕。

二十四、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二十五、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及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个人租车协议书 篇3

合同签订方: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车辆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租赁物:__型(或豪华型)颜色_________车辆号牌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期限:自20__年x月x日至20__年x月x日。

租赁费用:每月租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不含汽油费,车辆保养费,驾驶员工资)租车押金一辆:陆万元整。

押金、租金的支付方法:租车租金每月预付结算一次。租车押金一次付清。

租金以现金、支票或托收方式支付到甲方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且保证无第三方主张权利,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没有障碍。

2、按期、足额收取双方认定的租赁费和相关押金。

二、甲方义务:

1、负担出租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车辆丢失车辆现值损失。

2、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3、向乙方提供救援服务,具体办法执行甲方《救援制度)的规定。注:五环内24小时免费救援。

(1)接到救援电话后视救援地点远近2—4小时到达现场场。

(2)如故障2小时可以排除的现场排出故障,如2小时不能排除的安排同档次车型替换。

(3)救援内容不含更换轮胎、忘带钥匙、钥匙忘在车内。如确实需要救援五环内按每次100元收费。

4、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5、协助乙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6、租赁前,甲方除了要保证车辆的发动机、仪表盘等技术状况良好外,还需保证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

7、甲方负责车辆正常上路行驶一切手续办理及费用、并承但车辆六种主险的费用(车损险、划痕险、玻璃破碎险、不计免赔、三者20万、司乘险2万)。

8、承担不低于7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9、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10、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四、乙方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等身份证明。

2、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自行加注燃油料,且必须加注与车辆使用说明牌号一致的燃油料。

4、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特别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通知甲方后应即刻去华晨宝马4S店进行维修及保养。

5、乙方承担租赁车辆使用期内的车辆保养费用。保养地点按车辆购车地点4S店为准。或乙方就近的华晨宝马4S。

6、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借、转卖、抵押、质押、典当。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7、禁止私自更换、拆卸车辆的零部件、附件和设备装置及甲方所设的标志铅封等物。

8、乙方指定驾驶员须是驾驶技术熟练,路况熟悉、责任心强、驾龄不低于1年者。

9、承担不高于30%的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保费上浮损失。承担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其它责任。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五、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六、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八、乙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养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1%交纳滞纳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的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6)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7)未协助甲租方按时参加车辆年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8)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9)租赁车辆不按车辆技术要求定期维护保养或不到指定的4S店维护保养的。注:收回的车辆按第八款第2条执行。

(10)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九、车辆事故及丢失的赔偿:

1、保险条款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2、乙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

3、承租期间如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乙方除即刻向有关部门报案外,还应在一小时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并同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作为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的根据,如因乙方延误,超出保险公司报案期限或乙方提供的证明不够理赔条件,其所有损失(含租金)全部由乙方向甲方赔付。

4、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其原因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付,同时租金照付。

5、如乙方负事故全责,事故处理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甲方协助处理事故所支付的费用和保险公司赔偿部分款额的先行垫付款。

7、如乙方负事故全责,在事故未处理完毕、车辆未修复时,乙方仍须按天或月交纳租车费用。

8、公安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对事故结案后的乙方垫付金由甲方负责退还乙方,但免赔和不予赔偿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负事故全责的、车辆维修期间甲方可以提供替换车辆,替换车辆租金另计,并且承担事故造成车辆现值的损失及保费费率上浮损失。保险公司定损修复车辆费用在伍仟元以内的、现值损失按实际修车费用的`20%赔付甲方。保险公司定损修复车辆费用在伍仟元以上的、现值损失按实际修车费用的30%赔付甲方。

10、乙方无责的事故车辆维修期间、甲方免费提供替换车辆,不承担车辆贬值费用。

十、甲方投保险种及保险责任如下:

十一、特别约定:

1、车辆每累计行驶一万公里时进行定期强制保养,甲方将向月租和年租的乙方进行电话查询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乙方应及时回复,以便甲方提醒乙方进行车辆强保。

注:每次车辆保养时超过24小时甲方提供替换车辆。

2、车辆年租60000万公里累计计算。如超出公里按每公里2元计算,另外收取。

3、还车后暂扣交通违章罚款500元,30日后经网络查询无违章如数退还。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应。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可作为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