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优秀2篇
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人享有高温补贴,那么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呢,以下的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范文,可以参考阅读。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优秀2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 篇1
江苏高温补贴月份:6、7、8、9(共4个月)
江苏高温补贴标准:目前江苏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企业不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费的,逾期未改正,将给予行政处理,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备注: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中暑诊断为职业病享工伤保险: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如果你符合2016年江苏高温补贴标准的话,就可以等待老板为你发高温补贴了。身边要是有朋友对此不清楚的话就可以互相普及下。
江苏高温费每月200元,仍为2011年标准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但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现代快报记者昨天了解到,江苏自6月份起,就进入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期。
今年的高温津贴暂不调整,即每人每月200元,而这一标准还是2011年规定的。
江苏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尽管江苏今年不打算调整高温费,但是从目前来看,江苏的标准仍旧位于全国前列。据统计,高温津贴标准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江苏与上海一样,每月200元。
南京市劳动监察有关人士分析,虽然高温津贴的标准已4年未涨,但眼下最迫切的并不是涨标准,而是要落实到位。就这每月200元钱,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压根儿就没拿到过。
据悉,本月起至8月14日,江苏全省将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其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作业时间和高温津贴支付情况、暑期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情况是检查重点。
另外,高温费的规定只有原则性的政策条款,没有具体实施细则,这让一些企业钻了空子。例如,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但没规定这个前提条件的具体天数。每个单位的性质不一样,有的企业工作性质是半天室内半天室外;或者有时候工作条件达到了高温温度,有时候工作条件没有达到;室外工作也并不是每天都能达到35℃。这又该怎么发放?这些都是投诉中常见的争议。亟待高温津贴政策的'细化,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 篇2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9月份,共4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