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被告申请书【最新8篇】
这里是细心的小编给大伙儿分享的8篇变更被告申请书的相关文章,仅供借鉴。
变更被告申请书 篇1
变更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济南市XXXXXX小区X区X号楼XX单元XX号,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案号:(XXX)XXXX字第XXX号中的被告XX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省分公司变更为被申请人X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XXX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案号:(XXX)XXX字第XXX号。后因查明本案保险公司为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恳请贵院予以批准,谢谢!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变更被告申请书 篇2
变更被告申请书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案号:(2013)穗天法民一初字第2330号)原告诉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经原告调查确认,由于客观原因,特申请将本案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变更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不再列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为本案的被告,请准予。
申请人:
2013年11月26日
变更被告申请书 篇3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鑫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陈诉申请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将其委托人委托的房屋瓦被翻捡工作发包给被申请人罗盛才,罗盛才雇佣原告,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医治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罗盛才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4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__,性别:__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电话:___
代理人:梁学军律师,北京市华烨律师事务所,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__,性别:____,年龄:__,民族:__,职务:__,工作单位:____,住址:___,电话: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此处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篇5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郑福贤,男,生于1946年4月24日,汉族,小学文化,务农,现住四川省大竹县安吉乡红岩村组。
代理人:吴奇,大竹县高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电话***。
被申请人:罗盛才,男,岁,汉族,初中文化,务农,现住四川省大竹县安吉乡安吉村三组。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
原告罗大荣诉申请人郑福贤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将其委托人委托的房屋瓦被翻捡工作发包给被申请人罗盛才,罗盛才雇佣原告罗大荣前来翻捡,在2010年12月7日,原告因饮酒过量,上房翻捡时不慎从一楼一底的瓦被上摔在地上,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医治后经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罗盛才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郑福贤
2012年2月9日
变更被告申请书 篇6
变更被告地址申请
申请人
,女,
年
月
日生,汉族,现住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变更
的地址。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变更被告申请书 篇7
变更被告申请书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案号:(20__)穗天法民一初字第2330号)原告诉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经原告调查确认,由于客观原因,特申请将本案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变更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不再列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为本案的被告,请准予。
申请人:
---年--月--日
变更被告申请书 篇8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郑福贤,男,生于1946年4月24日,汉族,小学文化,务农,现住四川省大竹县安吉乡红岩村组。
代理人:吴奇,大竹县高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电话。
被申请人:罗盛才,男,岁,汉族,初中文化,务农,现住四川省大竹县安吉乡安吉村三组。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事实与理由:
原告罗大荣诉申请人郑福贤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将其委托人委托的房屋瓦被翻捡工作发包给被申请人罗盛才,罗盛才雇佣原告罗大荣前来翻捡,在20__年12月7日,原告因饮酒过量,上房翻捡时不慎从一楼一底的瓦被上摔在地上,导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医治后经达州金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由此可见,被申请人罗盛才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罗盛才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郑福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