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管理规定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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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加班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事,但加班是一个很难度量其数量和质量的工作,因而在报酬方面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为此,企业建立健全有关加班的规章制度至关重要。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员工加班管理规定优秀7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工作加班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非计件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部长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六)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4点半前,由部门主管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星期天加班者,员工需本周的星期六的下午4点半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工作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公司支付对应加班费。

7、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上一级管理部门,不明时需要电话相关领导,征求批准意见。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正常加班时,加班时数记入到实际出勤天数中,与平均工资一起计算;

2、计件人员从事计时工作加班,根据从事工种的不同,核算工资。普通工种40元/天,技术和劳动强度高的工种,50—100元/天,由主管根据情况审核,副总经理批准;

3、晚上加班到9点半以后,补助10元/次。加班到12点以后,补助20元/次;

4、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行政,财务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篇2

一、 总 则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

1、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 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加班时间累计或者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四、 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加班考勤不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公司将会严惩处理。

4、当晚加班人员第二天必须按正常上班时间打卡,如特殊情况(如超过24:00的不能准时上岗的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延时上班表》,由公司批准方可延迟上班。

5、前天晚上加班第二天早上上班延时,延时是不计工资,或以前一天加班时间调换。

五、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2、、部门申请加班时,部门经理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登记表》,注明加班工作内容和加班员工的姓名并签名,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3、特殊情况加班的审批: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4、《加班申请单》和《加班申请登记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

5、没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经过审批的非上班时间到公司的行为,不视为加班。

6、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

5、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及经理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总经理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7、《加班申请表》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8、《加班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六、 加班确认

1、加班完成后,加班时间需经值长或部门主管确认。

2、 员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 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填写《员工加班表》。

1、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加班管理中的注意事项 篇3

企业的考勤制度中,最主要的一点可能就是加班问题的了,因为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问题员工也都明白应如何处理,公司的制度订起来也很方便。但对于加班的处理,对于人力资源部其实是两难的:对于员工周末加班,是算加班呢,还是不算?从法律的角度、员工的角度是需要计加班的,可是有几个小老板愿意给加班费的?为何制度是一件很为难的事情呢?更别说在执行的过程中同样会左右为难。

先说制度如何制定吧,在中小民企里,对于员工加班的问题一般是以打法律的擦边球为主,即不能依完全依据法律的要求执行,也不能完全不理会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制度起草方面应有所调整。

一、法律事项

加班必须事情提交书面加班计划,对于工作的重要性分别交由不同决策层次的管理层签批方了有效。这对后续关于员工加班纠纷问题的法律原始规定,对仲裁结果会有决定性作用,不可小视。

对于加班的处理规定,原则上按月加班后按当月内进行调休完毕,因工作原因未能调休的可以三个月内调休完成。三个月内因个人原因未能调休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假者可折算工资。

二、执行事项

对于加班事情日常处理,人力资源主动了解加班的情况,对于周末集中外出发资料的情况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口头嘉奖,甚至于开个业务总结会,让大家提一提这样加班的价值与意义,对于自己业务的帮助在哪儿。

在会议或讨论的过程中,HR就引导员工向自己的业务方面去讲,淡化加班的辛苦度,多提周末发传单对后续业务的重要等。必要时HR可以参与他们的工作中去,周末一起加一次班,与他们融为一体。

三、注意事项

对工资的结构应进行调整,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计算,如果公司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么,你可以考虑换一家公司了。

对加班调休的管控,对部门管理者的要求比较高,他们对员工的工作计划能力、管理能力、调控能力、对公司的向心力及在员工心中的人格魅力要求。如果部门管理层者的能力达不到问题都集中到人力资源部来处理,压力会很大。

除了他们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态度与对HR工作的配合度。因此,HR也需要加强对自己在老板及职能管理层心中的地位与重要,提升他们对你工作的配合性。

其实人力资源的工作更多的是如何做好过程管理,而不是按照传统的人事管理那样只是对结果进行调控。

工作加班管理制度 篇4

第1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准许员工申请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时间完不成任务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

1.2 临时布置的紧急任务。

1.3 必须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务。

第2条员工加班须由其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同意后填写“加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报人事部备案。未经批准,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条紧急情况下,部门主管可先获得经理的许可后直接执行加班作业,事后填具“加班申请表”报人事部备案。

第4条加班工资的计算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5条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后开始计算实际加班时间。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才能申报,加班四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算,以此类推。

第6条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的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以下简称: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原则上以30分钟为单位。

6.2 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一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如果因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或者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司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不受本条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7条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7.1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7.2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7.3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第8条违反加班规定的处罚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公司加班规定的,将以旷工论处。

8.2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论处。

8.3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经核实,取消加班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下列情形属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加班机会:

(1)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虚增工作任务;

(3)被认为属于不正当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条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订和解释,自年月日起实施。

工作加班管理制度 篇5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7、加班补贴计算:

⑴加班按时薪x70%x1.5x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时薪=工资基数/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津贴;

⑶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津贴;

8、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9、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补休。

10、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七、加班罚则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天津蓝色思维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二零XX年十二月十一日

工作加班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适用范围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

5.5.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150%

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5.5.2加班调休

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5.6罚则

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附件

7.1《加班审批单》见附件一。

注:1、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结算方式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申请单(背面)

说明:

1、本表格必须由加班员工本人填写

2、每次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3、请加班者月末将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4、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

5、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分管副总和部门经理

工作加班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xx年四月一日发布,自xx年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