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精选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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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精选25篇)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1

一、实验课堂常规

1、实验前应预习或复习有关的知识,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掌握实验原理,熟悉实验方法及操作步骤。明确实验时要注意的事项。

2、不准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实验室。按编定的位置入座,未经许可不得移位换组,实验未开始不得动用仪器、药品、不得调换仪器。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

3、开始前,要仔细核对仪器、药品、材料的名称及数量是否齐全,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开始实验。

4、以科学态度上好实验课,认真听教师讲解,掌握仪器性能及实验操作方法。

5、实验中要服从教师指导,按正确的操作和规定的操作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仔细观察、分析实验现象,实事求是做好记录,写好实验报告。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以免发生事故。

6、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药品及材料。损坏仪器应主动向老师报告,填写损坏仪器报告单,视情况酌情照章赔偿。

7、实验完毕,立即清点整理仪器、药品、材料,按规定顺序摆好,仪器放回原处,不得把实验器材带出实验室。凳子放桌底,废弃物按老师要求倒入指定位置。实验桌擦干净,抹布放在指定地点。做好室内卫生,关好门窗,水龙头,电闸,最后经老师检查,合格方可离开实验室。

二、实验安全守则

物理实验室安全守则:

1、进入物理实验室对实验桌上的实验电源,未经实验老师及任科教师同意,不得私自接通电源及触摸,以防造成触电事故。

2、电学实验时,应先连接好电路,经老师检查后无误方可接通电源。实验完后应先断电,再整理仪器,若使用中发现有漏电现象,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报告实验老师,由实验老师进行检查。学生不得私自拆开电器。

3、酒精灯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违章操作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将按学校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4、实验中涉及易造成烧伤、烫伤的物品诸如:蜡烛、开水等应小心谨慎操作,任何因个人粗心大意及不规范操作造成自身伤害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受伤者将追究其责任。

化学实验室安全守则:

1、实验前要认真预习,了解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定。

2、凡做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做餐具用。实验完毕,应把手洗净后再离开实验室。

4、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手接触电器,实验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5、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受伤。加热试管时,切勿将管口向着自己或他人。

6、使用易燃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7、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切不可把水注入硫酸中。

8、不要俯身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味,应保持一定距离慢慢地用手把离开容器的气流扇向自己。

9、取用药品要用药匙等合适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药品,防止药品接触身体皮肤。

10、实验结束必须检查实验室,关好水龙头、排气扇,拉开电刀闸。

11、绝不允许将几种试剂或药品随意混合,以免发生爆炸。

化学实验室易燃或具有腐蚀性药品及有毒药品的使用规则:

1、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

2、浓酸、浓碱具有腐蚀性,不要把它们洒在皮肤或衣物上。废酸应倾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中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引起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3、强氧化剂(如氯酸钾、高氯酸)和某些混物(如氯酸钾与红磷的混合物)易发生爆炸,保存及使用这些药品时,应注意安全。

4、白磷有剧毒,并能烧伤皮肤,切勿与人体接触,在空气中易自燃,应保存在水中。取用时要用镊子。

5、有机溶剂(乙醇、乙醚、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时,一定要远离火焰,用后应把瓶塞塞严,放在阴凉的地方。有机熔剂起火时,应立即用砂土或湿布扑灭,火势较大可用灭火器但不可用水扑救。

6、汞有剧毒,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钡盐也有毒,不得进入口内。

7、汞在人体内会积累起来,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洒落时,必须把它尽可能地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汞变成硫化汞。

生物实验室安全守则:

1、生物实验会涉及到易燃或有毒药剂如酒精、酸、碱、乙醚、甲醛等,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进行。实验态度要认真、严谨。对违章操作造成人体伤害,财产损坏的.将按学校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2、电器要谨防触电,未经实验教师及任科教师同意不得私自接通电源及随意触摸通电电器,特别是不得湿手触摸,实验结束后先关电器设备。使用中发现有漏电现象立即关断电源并向老师报告,不得私自拆卸电器。

3、生物实验室经常用到解剖刀、剪、针、刀片等利器,使用时应特别谨慎。严禁用实验器材特别是利器进行打闹或嬉戏,以避免人身伤害事故,如有违背者,将按学校规章追究责任。

4、遇有须加热或使用开水的实验,要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使用火柴、打火机、蜡烛、酒精灯、电炉时,操作时小心谨慎,严防烧伤、烫伤。如因违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将由该生承担一切责任。

5、玻璃器皿易破碎,使用时要格外小心,万一打破,清扫时应用镊子或扫帚,而不要直接用手,避免划伤。碎片倒入指定处或垃圾桶内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2

一、学校领导应重视电化教学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确定一名校长分管和一名教导主任主管电教工作。

二、学校应根据上级要求及本校电教设备、教材配备的实际,全面考虑、安排本校的电化教学工作。制订年度、学期电教工作计划、落实电教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坚持开展电化教学工作。

三、学校应按学科性质、特点和教学人员的电教专业水平等落实领导、教师电教人员的责任,交纳入教育、教学的目标管理中,期末进行量化考核、评估、总结成绩和问题,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以作为评职、晋级、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教师要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电教任务,认真钻研电教教材,认真备课、认真研究和应用电教手段进行教学、教改,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加强电教研究是提高电化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学校应有计划、有目的地认真抓好。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电教研究活动。

六、学校应发动广大教师自制电教教材,以满足电化教育、教学需要,对于优秀的自制教材,学校应给予奖励。

七、充分利用电教技术、设备、教材、资料的优势,开展丰富多采的课外科技活动。

八、学校电化教育、教学、教研活动,都应保存完整的资料和记载,并经过整理,及时分类入档。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3

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实现教师高水平,教学高质量,办学有特色,就必须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扎实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动,特制定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1、学期初,教务处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计划,学科教研组要制订组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要求具体详实,切实可行、严禁形式化、任务性、应付检查。

2、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教研活动以教研组为单位,按照活动计划研究材料,讨论新课程标准,说课做课评课,试卷分析,研究科研课题,教学经验交流等等。杜绝走过场、熬时间,要落实到实处。有详细活动记录。

3、建立各学科师徒队伍,组织新老挂钩,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帮助新老师熟悉业务,协助老教师总结教学经验。

4、每学期学校不定期开展优质课评选活动,并组织教师观摩。力争每学期都能涌现出新的教学能手。

5、同年级同学科要坚持集体备课,在每位教师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共同分析研究教材内容,确定教学目标,分析重点难点,切磋教学方法,探讨双基训练和能力培养。

6、教研组要详实记载每次教研活动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工作,反馈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领导改进工作。

7、学期末,教研组和教导处要写好教研工作总结,教师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研论文和教研活动的心得体会,存入学校业务档案。教导处要整理编辑论文集交流或推荐到报刊、出版社发表。对教科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或教研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4

1、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全部实验技能,熟悉所管仪器、模型的性能和保管、使用、维修的方法。

2、建立并严格执行仪器、药品等的添置、采购、验收、保管、使用、赔偿等规章制度,严格领取手续,严防爆炸、烫伤、烧伤、腐蚀等各种事故的发生。

3、加强仪器室、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合理摆放物品,保证两室清洁、整齐、取放方便。必须做好仪器、模型、器皿等的整洁、保养工作,做到无尘、无锈、无虫蛀,标签分明,分类合理。

4、实验前要认真为教学人员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及所需物品等,实验时,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按操作规程做好实验,防止学生损坏仪器或发生事故。

5、适时督促教师按教材要求完成实验教学,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任课教师利用仪器、实验设备开辟第二课堂活动和特长兴趣小组的各种活动。

6、每学期开学前对物理学科一学期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缺少的仪器、物品等制定购置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勤部门应及时采购、补充。

7、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特别注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对剧毒、易燃、易爆药品妥善保管。

8、实验管理人员要自觉坚守岗位开展工作,保证教学需要,接受教务处领导,期末做好实验工作总结。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5

实验教学是学校常规教学的重要组成部份,为加强对学验教学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提供服务,特制定以下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如下:

一、开学初,教务处、实验室应积极与各学科教研组协调,根据教材内容制定出本学期初期实验教学计划,并将演示、分组实验计划安排,分发给相应的教师手中。以确保能按时,按量安排实验工作。

二、实验教学授课计划一经制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要变更应经相应学科教研组组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实验室凭学期教学授课计划准备开设实验;凡没有计划的实验可不予开设实验。

四、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各科任教师,应在计划日期内认真填写实验申请单。演示实验提前一天、分组实验提前三天通知实验室。实验教师应根据申请单中的实验内容为教师准备好质量可靠的器材、用品,以确保实验的效果。

五、认真钻研教材,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实验方法及注意事项。演示实验在教案“教具准备”和教学过程中体现出来,学生分组实验应有单独教案。对重点、难点实验要预做,确保实验效果。

六、坚持实验考核制度,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部实验报告,期中期未考试应包括实验内容,要注重考查学生实验操作技能。

七、积极参加学科教研组实验教学研究,自制、创新一定数量的教具用于教学。

八、严格执行学校教研组实验教学研究,自制、创新一定数量的教具用于教学。

九、应定期地或不定期地组织实验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和了解各种仪器使用性能的特点,掌握对一般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知识。

十、认真执行有关上级文件精神,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组织各项实验教学活动。

校长对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

一、开学初,审批实验教师对实验室仪器、药品和其它物品的添制计划,井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中。

二、一学期中至少研究二次实验室工作,以解决实验室的实际问题。

三、按要求安排实验室教师的工作量,根据实验教学的特点,与教务主任一起安排好各科任教师的实验课。

四、经常检查科任教师的实验备课,督促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每学期听实验课不少于5节。

五、经常关心实验教师的工作,与总务处一起解决他们的劳保福利、补助,努力解决实验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六、督促科任教师、实验教师遵守实验室的一且规章制度。

教务主任对实验教学的管理制度

一、开学初,教务处布置各教研组任教师制订全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教务主任审定后存教导处一份,教研组留一份,送实验室一份。

二、按照科任教师的实验数学计划,定时督促,检查,全学期听课不少于5节,以保证实验按时,保质量完成。

三、对不按计划要求完成实验的科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可根据学校情况,制可相应的奖惩制度。

四、每学期要组织科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座谈二次,征求他们对实验室管理的意见,交流各自的教学经验,解决他们在实验教学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及时了解仪器、设备的损坏、遗失、报废等情况,对实验所差的仪器要会同总务处及时加以解决,为教师自制教具给予资金、时间上方便。

六、经常深入实验室,检查仪议器、设备的管理情况,检查实验教师平时的工作是否耐心、细致,检查科任教师平时实验是否按章行事,对检查结果,认真记载,并作为期中,期末教师评价的依据。

七、督促科任教师、实验教师及其它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

任课教师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师使用仪器必须通过实验员,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在一周前要填好实验通知单交实验员。

二、实验员接验知单后,将仪器放在盘内或实验台上,教师在上课前必须仔细检查一遍,实验员因故准备不好,应及时向使用教师说明。

三、仪器使用过后应及时送还,演示仪器用完后,应于当日归还,如果在第二天继续使用时,可在通知单里注明,教师归还仪器时,实验员要当面验收。

四、教学仪器不向学生出借,教师非因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电教设备,(如照相机、收录机、电视机)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须限期归还。

五、易燃、易爆、有毒药品,使用时要进行登记,限量发放,如有剩余,要如数回收;实验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六、仪器在使用过程中有损失,在归还时要向实验员说明,实验员要随时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凡因使用不当造面的损失,必须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七、新到仪器及精密贵重仪器,要按照说明书认真调试以后再进行使用,不得贸然行事。

八、教师要经常了解仪器室内实验器材设备的变化情况,以便安排实验教学。教师要尊重实验员的劳动,积极协助实验员整理维修仪器、设备。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验室的管理,保证师生在验中的安全,特制定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一中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2.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账。 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性质相抵触的应分室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贵重器材及危险品的存放点必须有防盗报警器。

5.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

6.管理人员离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人内。

7.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8.实验器材、药品一律不外借。

实验室经费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经费使用原则

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实验室经费。实验室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公用设备的运行、维护、更新、以及实验室日常开支。

二、管理原则

实验室经费的使用,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首先实验教师提出使用经费的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和使用资金的数额,上报教务处主管领导,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审批,然后方可进行实验室经费的使用。

三、实验室经费使用范围

1、实验耗材费:实验教学活动必须的低值晶、易耗品及材料的购置。

2、实验室基本条件建设费:实验室有关零星改造、维修、安装、搬迁、调试等费用。

3、有关实验教学短期操作培训费用。

4、有关实验教学的项目考察费用。

5、实验教学专用立项费用。

6、实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费用。

实验室危险、剧毒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 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中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由学校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二、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难、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

4、任课老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理化生学科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分安部门。

三、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实验后的危险用剧毒药品废液或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化学教师定期定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注:危险、剧毒药品的具体范围

1、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危险药品:

①易燃液体: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乙醇、氯乙烷、已烷、二甲苯、原油、煤油。

②易燃固体: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纳、钾、碳化钙(电石)

③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铵、重铬酸钾、***、硝酸银、硝酸铜

④腐蚀品:硝酸、发烟硫酸、硫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盐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碱石灰、苯酚、甲醛

2、下列中学实验室常用药品为剧毒物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乙酸铅、溴乙烷、乙二酸、黄(白)磷(又是易燃品)、苯酚

3、中学实验室不常用的危险品和剧毒品:品种略(如***、***、磷化锌、碳酰氯等)

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提高实验室利用率.步促进我校实验教学和教研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实验室面向学生课外开放,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教学实验室都要力求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容。

二、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自拟、设计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

三、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务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期限预先向实验室登记。

四、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并安排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学生在进人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八、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九、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重视利用计算机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开放管理工作。

十、为资助开放工作,学校安排一定数额的教学实验室开放补助经费,务实验室可按程序申请使用。

十一、教师有教科研项目需使用实验室,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二、各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细则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在教务处正(副)主任领导下,其职责如下:

1、协助任课都是完成相关实验教学任务,负有服务、管理、育人的责任。

2、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每学期学生实验的统计报表工作。

3、负责管理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分类编号登记造册,同类存放,每学期进行核对保养一次,每学年进行盘点与报损一次。

4、教学仪器作为非教学用途而出借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每学期未作一次总清理,实验员要负责收回出借的各种仪器。

5、掌握各种仪器、药品的规格、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各类器材的保养和维修要求,积极制作代用教具,保养和维修仪器,保持仪器与器材的完好备用状态。

6、掌握教学大纲、教材的有关内容,熟练掌握学生演示实验的技能和技巧。 协助教师辅导学生进行实验,做好安全工作。

7、实验室、准备室、贮藏室必须做到清洁整齐卫生,有条不紊。

8、每日进行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危险及剧毒药品应该有专室或专柜贮藏,并建立专用账册,账物要相符。严防遵守毒品的保管和使用制度。每日下班前,应检查本室的水电、门、窗、烘箱等设备,保证实验室安全。

9、每学期初,根据教学进度和需要做好实验用品的购入分类摆放整理检查等工作。

10、做好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6

1、科学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教学计划。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等。

2、实验室应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各科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3、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4、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5、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6、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7、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7

一、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二、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三、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四、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六、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七、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八、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九、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十、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十一、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十二、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十三、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十四、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8

易耗品一般指的是单价偏低、容易消耗或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对易耗品的管理应当遵循保证教学需要、防止积压浪费的原则。

一.购置时,需要事先拟订经费计划(包括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需用时间等),报各系(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二.采购人员根据申请计划购回的物品,经使用管理人员一同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保管。入库后,应当建易耗品帐目。

三.对不同种类的物品应当分门别类保管,特别是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更要严格管理。

四.使用人员应按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做好登记,做到进、出帐相符(填写领料单)每学年度设备管理人员应向设备管理部门报明细帐。

五.凡不能回收的耗材必须注明使用去向,并上报库房。任何人不能将耗材用于私人目的,或带出实验室。

六.对易耗品应做好详细的登记(见附表一)并在年底盘库填写报表(见附表二)。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9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使全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秉承“正则格致”校训,尊崇“严谨至爱”教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规范。

一、师德修养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学校和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己任。

2.勤于教学,精于业务。坚持以现代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加强研究和理解所授课程,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教学能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诚信正直,以身作则。

5.严谨治学,精益求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诚实守信,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6.遵章守纪,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院(部)的工作安排,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二、任课资格、条件与培训

7.新晋青年教师任课条件。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教师资格证,经院(部)长审定、主管校长批准后报人事备案,方可上岗。

8.主讲教师资格。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情况不符合主讲教师岗位资格的教师,经院(部)审核、教务处、人事处批准,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主讲教师应经过各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至少一遍以上,经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或院(部)教学考核小组考核效果良好者,方能取得任课资格;新开课(第一次讲课)教师须按指定的章节内容在教研室(专业)内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通过,方可取得任课资格;开新课(第一次讲授此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在课程所属教研室(专业)试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课。

兼职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初次受聘担任兼职教师的,学院要安排教学培训并组织听课后,经院(部)审核、教务处、人事处批准,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三、课前准备

9.课程标准和教学日历。课程标准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教师应在开课前按课程标准、校历编制教学日历,经课程负责人审核后交所在院(部)存档备查,教学日历应有课程进度、课堂讨论、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教师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日历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的,须经院(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10.教材选用。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专业教材的选用、编写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严把审核关。优先选用国家级或省部级规划及获奖优秀的高职教材,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教师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需经院(部)审查批准。对发展迅速和应用性强的课程,要不断更新教材内容,积极开发新教材;教师应指定与教材匹配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

11.备课。备课是教师实施教学的重要环节,开课前教师应认真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教师备课时应熟悉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研究参考资料,确定教学目的要求,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掌握学生情况,增强教学针对性;认真选择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充分准备教学资源。认真准备备课笔记和教案。

公共基础课教学和三人以上同时讲授的专业基础课教学,要坚持教研室、专业团队或课程组集体备课制度。

12.教案。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实施步骤和教学场所(传统讲授教室、一体化教学场所、实训室、实验室等),教具、图表、多媒体、网络等教学手段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具体要求可参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案基本格式及范例》见附件。

新教师或首次承担某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开课之前,应认真完成所授课程全部内容的教案;其他教师在开课之前,应完成所授课程全部内容1/2以上的教案;教师不能以多媒体课件代替教案和讲稿。

四、课堂教学

13.课堂教学包含理论课、实践课、实训课和理实一体化课堂或教学做一体化课。严明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交待清楚,条理清晰,突出重点和难点。语言精炼、板书工整、仪态端正、精神饱满。注重讲课的艺术性,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思想。根据公共基础课、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等不同特点,灵活选择运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素养。

14.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积极、合理、科学地运用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等信息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对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实行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15.有两人以上担任类型相同、学时相近的同类课程,应建立课程教学小组。教学小组要经常开展教学活动,共同研究教学问题,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16.任课教师要按课程表所安排的时间上课,不得随意自行停课、调课、增减学时数。

17.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在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进度之后,应对课程考核方式做详细说明,包括作业、实训、实验以及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

18.教师应加强课堂管控,维持课堂秩序,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做好课堂考勤记录,并留底备查,对于缺勤、违纪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学生的出勤情况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总成绩中,缺勤达课时1/3时,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并计零分。

五、辅导、答疑和作业

19.辅导、答疑。教师有进行辅导、答疑的责任。辅导、答疑可采取集体辅导或分散指导的方式进行,在首节课时向学生说明答疑时间、地点;公共基础课每月至少1次,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每两周至少1次,每次应不少于1学时。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中因材施教,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重点辅导帮助。教师应充分利用辅导答疑时间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20.作业。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与要求布置适量作业,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要专门记载,并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对不交作业的学生要予以督促,要求按时完成;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学生的平时作业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总成绩中。作业本每门课程要选择适量作为教学档案在各学院(部)保存。

六、实验教学

21.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验教师应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教学管理条例》严格执行。

22.实验教师在实验开出前,应根据要求认真进行教学准备,具备实验课程标准、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等基本教学文件,认真编写实验教案。对计划开出的新实验,实验教师应在试做的基础上,完成试做报告。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实验的要求,做好消耗材料、试剂或元器件的准备,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完好;认真检查安全设施,向学生认真讲解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具体安全要求,保证实验安全。

23.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应加强现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学生,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观察、测量、统计、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责令重做;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确保安全。

24.实验考核应根据课程的特点,采用平时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实验报告等多种方式。课程内实验的考核,实验教师根据课程的要求,在课程结束前进行,自行决定考核方式,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理论考试,实验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独立设课实验、集中综合性实验的考核,除平时考核外,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可以通过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考试或提交一定形式的实验报告,进行期终考核,并单独记载成绩。

25.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及研究创新性的实验,培养学生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作风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实践教学

26.实践教学分为综合性实践教学和专题性实践教学两类。综合性实践教学包括顶岗实(见)习、课程实习、专业实(见)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野外实习等;实习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锻炼独立工作能力、了解社会、培养团结协作精神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应纳入教学计划,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应按照《镇江高专实习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八、毕业设计(论文)

27.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应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严格执行。

九、课程考核

28.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和分析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要进行考核。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改革考试办法,采用闭卷、开卷、实操、面试、口试、小论文、研究报告、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成绩应综合学生平时成绩来评定,教师应根据记载的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实验、实训与实际操作等情况以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学生的成绩,平时成绩比例及成绩记载方法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任课教师应根据《镇江高专考试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十、教学纪律

29.为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必须遵守教学纪律。有关教学纪律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处理参见《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0.教师因事外出应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要向院(部)书面请假,院(部)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无人代课时,院部要安排调课,并报督导室备案。

31.上课教师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作好课前准备,进入教室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中文课程使用普通话上课。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误课,不拖堂,并恰当分配课堂时间。除课堂教学必须使用外,上课期间应关闭通讯工具。

十一、学习纪律

32.学生应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1/3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班长记好班级日志。

33.学生要尊敬教师,每天每位老师的第一节上课时,班长喊“起立”,同学集体行注目礼,齐呼“老师好!”老师回礼“同学们好!请坐!”课前或课间同学应主动擦黑板。

34.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除老师有安排者,原则上关闭所有通讯工具。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肃静,积极参与任课教师组织的讨论等教学活动,但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35.学生上课应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等。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6.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学校任何单位或部门组织各类需要学生参与的活动,须提前3天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部)同意后由院(部)教学秘书做统一安排,并通知相关班级、任课教师。

十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37.教师应积极关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动向,更新教育观念,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发表有要求。

38.教师应重视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坚持以课程教学为基础,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把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能力融于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形成具有自己特色和风格的教学方法。

39.教师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优秀科研成果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40.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以及其他教学活动。

十三、考核与奖惩

4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及教学研究成果。

1)教学工作量的考核采取记实办法,教师对本人所授课程名称、实际授课时数,完成起止时间、班级和人数、授课情况,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的人数、起止时间及进行情况,辅导及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等,都需如实登记,并报所在院(部)核实。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及教学改革活动的工作量,由所在院(部)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考核认定。

2)教学质量的考核内容主要有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考核采取日常考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学生与专家(督导员)同行评价相结合进行。学期结束时教师应对所任课程的教学情况向院(部)做出书面总结。

3)对教学研究成果的考核主要是根据教师参加院(部)、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情况,研究教学的论文、著作和教学经验材料,独立编写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进行。

42.学校设立各种教学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资助重点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改专项课题的研究。对于在教学研究课题中取得突出成果、教学成绩优异和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授予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并作为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43. 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对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按照《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各类教学事故均应在责任者的教学业务档案中予以记载。

44.经教学考核评价,教学质量低,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评价部门要将结果报人事处师资科,并会同人事处安排对他(她)们进行待岗培训,待通过人事处安排的再上岗认证后,方可重新走进课堂。

十四、附 则

45.本规范在执行中如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主管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46.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7.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10

教师管理制度

1. 教师应穿着整洁的服装,保持仪表与教师形象一致,讲普通话。

2. 教师需要签到、签到、下班。教师必须在上课前30分钟准时签到并进入教室,放学后10分钟推迟签到和下班时间。实行课内、课外签到制度,严禁代他人签到、课外。

3.教师在签到后应到各自的教室备课。进入课堂后,先上黑板,然后复习课文。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课堂上批改。按铃上课,管理好学生的纪律和安全。教室卫生由各班教师负责管理,课桌椅要不时保持干净整洁,放学后要有序排队。教师不能按时到校或课前没有做好准备从事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活动的,以迟到论处。

4. 上课前必须命令学生到校上课,并认真填写出勤登记表。未能出席者,应致电家长查询及登记有关资料。迟到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前台处理情况,以便及时联系缺课学生的家长,主动预约补课。一人未补交每人10元的罚款。

5. 根据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课前预习,做好教学计划的编写。教学计划(包括会议记录)每月提交一次(随机抽查)给院长检查。课堂上必须认真辅导学生。

6. 教师必须精力充沛,精力充沛,乐于走进教室。上课期间不允许接待访客或接听私人电话。电话全部设置为静音状态,消除干扰,上课认真。

7. 加强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定期提出安全提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教师应根据情况的严重性处理安全事故。

惩罚,课后在教室休息,管理学生的安全,如学生流血、受伤,老师在这个班负责50%,学校负责50%;

8. 教师不能按时上课的,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负责人;每月从全职工作中扣除休假和迟到;请假必须提前7天以上,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特殊情况除外);

9. 当老师下课离开教室时,他关上教室里的灯、空调、门窗。

10. 由于工作的需要,我们需要借用学校的教学工具。我们需要向相关负责人详细登记,并注明返回时间。如果我们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我们需要向相关负责人说明具体情况。损坏和丢弃应按价格赔偿。如果我们需要打印信息,请向刘先生申请,请刘先生帮助您。打印。

11. 每学期都会召开家长会,总结本学期学生的学习情况,展示一个学期的学习效果。教学内容和形式由教师自行安排,提交方案。

12. 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和期末考试。将成绩记录在学生的“成长档案”中,认真填写期末评语和通知,严禁他人代写,做好劝服学生巩固生源的工作;

13.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教师每月需要存入100元的教学质量保证金,最多可达1000人。

14. 辞职信(辞职信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不得口头承认,否则教学质量保证不予退还)

第二条奖励制度

为维护学校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鼓励先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对在工作任务等方面表现良好或成绩显著的教师给予以下奖励:

1. 优秀辅导教师奖:帮助学生在市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教师给予奖励。

市级金奖50元,银奖30元,铜奖30元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11

音乐教室是学校音乐课的专用教室,为了保证音乐课的正常开设,给学生创造优美的学习环境,感受美的艺术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教室原则上只对音乐课开放,学生不得擅自进入该室,如排练节目,辅导音乐等需征得音乐教师的许可,并有教师在场辅导方可入室。

2、学生需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并按老师指定的座位坐好,不得随意更换座位。

3、保持教室卫生,不准在音乐室内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每天安排一个班级打扫卫生。

4、学生在音乐室应创造优美的音乐环境,使大家真正感受到艺术的美,仿佛沉浸在艺术的海洋之中。

5、爱护教室的公共财物,损坏东西按原价的2倍照赔。每天上、下午最后一节课的班级应关好窗户、电灯、电风扇等。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12

为了规范我校的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并用制度进行全面的质量监控。要求每一位任课教师规范执行课堂教学管理制度,促使我校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1、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下课。上课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上课,下课铃响后方可离开教室。

2、做好课前准备,认真备好课,每堂课必须有教案,教导处将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3、课堂教学要体现“四个字”:轻、活、实、优。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形式、学生思维、课堂气氛活跃。轻:教学内容适度、教学容量适中、学生学习轻松愉快。实: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创新精神培养要扎实。优: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要整体优化。

4、课堂教学中,注意学法指导,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读书,学会思考,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保护和发展孩子的好奇心和自主性。

5、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不随意增减教学内容,做到有人听课和无人听课一个样,评优课和常规一个样,把本领用在课堂上,向每一个40分钟要质量。

6、课堂教学要因材施教,加强学生多层次训练,提高调动学困生的积极性,提问辅导学困生要有耐心。使学生真正能学有所得,创造高效愉快的课堂气氛。鼓励学生敏于生疑,敢于存疑,勇于质疑,善于解疑。

7、教师上课教态要亲切和蔼,语言要简练、准确、生动、规范。板书要有计划,书写工整、规范。

8、加强组织教学,随时注意学生动态,对个别不专心听讲者和违纪者要适当提醒,不能因个别学生而影响上课,不能随意不让学生上课,严禁课堂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应爱生如子,敬业高效。

9、重视课堂教学卫生,注意培养学生读书、写字、坐、立、行的正确姿势,指导好用眼卫生。做眼保健操时,当堂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做眼睛保健操,不得挤占该时间。

10、课堂教学要充分发挥“班班通”等现代化教学设备,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11、上课时教师不能中途离开教室,不能接待客人,不能接打电话,不能提前下课,不能拖堂。

12、教师应仪表端庄,穿着整洁、大方,正常情况下不得坐着讲课。上课语言文明、规范、使用普通话。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13

一、学校领导及全体师生必须树立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安全意识,都应自觉遵从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规则和条例。安全操作,防范于未然。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随时绷紧安全之弦,预防为主,管理育人。既要保证仪器设备完整无缺,又要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得有疏忽大意。

三、仪器设备借出或调拨,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并要及时收回销帐。随时做到盘点实物,统计数据,报告情况。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四、做好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安全、清洁、卫生。防止火灾、触电、丢失、盗窃等事故发生,并根据仪器不同类别和性质分别做到防潮、防锈、防变形、防变质、反腐、防热、防虫等。

五、对试剂、危险试剂、药品,剧毒、有害、易爆危险品实行严加管理,专柜存放,单独存放,分别存放,双锁保险。严格履行学校领导签字批准领用制度。禁止不安全行为,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14

1、牢记教育教学座右铭:念人之善,扬人之长,量人之难,帮人之过。

2、教师着装要“六忌”。“忌脏、忌露、忌透、忌短、忌紧、忌异”等,力求整洁、文雅、端庄、大方。男教师面必净纽必正领必洁女教师化淡妆。行坐端正。

3、课堂上严禁体罚变相体罚行为,和侮辱性语言的出现。用微笑贯穿课堂始终。

4、教师要正确把握课标,结合自己学生实际情况书写教案。

5、音乐教师要认真研读教参,精心备课,重难点确立精准,过程详实,可操作性。严格禁止无教案上课。

6、每节课堂要有科学的发声练习,和常规训练。

7、按时参加区校研修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8、每次公开课后写反思(得失)

9、上课禁止接打电话,开会时调成振动

10、有活动及时相互补台!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20xx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1、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2、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3、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三十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二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民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16

(一)实验教学计划

1、科学课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计划应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小学科学课程标准、教材和科学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做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4、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三)实验教学的评估与考核

1、实验开出率考察,统一使用规范的表式,包括:《年级科学实验登记表》(由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科学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由实验教师根据登记表汇总)。

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核,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分析和思维能力。

3、对学生的考核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及可行性、可信度原则。

4、对教师的考核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进行调查。

5、所有考核的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汇入教学档案。

小学科学实验仪器设备的报废审批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报废的条件

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常规仪器设备为22年、通用仪器设备同其它工业产品),无修复价值。

2、主要结构和部件陈旧或损坏,精度严重降低或丧失,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设备。

3、先天不足,又无法改造利用的仪器设备。

4、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的教学仪器。

5、大修一次费用超过原值的`50%以上的教学仪器。

(二)教学仪器报废的程序

1、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每学期汇总一次,列出品名、数量与金额,经主管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即可。

2、单价在20元以下的低值耐久品,如部分玻璃仪器、石膏模型、标本等教具,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主任批准即可。

3、凡属固定资产(单价2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报废审批单》,再由教导处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教学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对淘汰报废仪器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合理者,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并由管理和财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最后报县(区)级业务管理部门备注。

4、不管属哪一级审批报废的仪器,都应将原仪器上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拆下备用。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条仪器保管室管理制度

一、有实验规划,仪器、试剂使用计划、总结。

二、所有仪器按要求建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按07标准分类定柜、定格、定位存放,做到存放有序、美观,存取方便。

三、特殊仪器和化学药品按下列要求存放:

1、分析天平、光学仪器、显微镜等精密仪器,要加盖黑布或塑料罩。

2、金属仪器应注意防潮、防腐、防虫,要轻搬、轻放,注意干燥通风。

3、自燃、易燃物品存放时,应避光、通风、远离火源,白磷应浸入水中保存,金属钾、钠、碳化铵等遇水自行燃烧的物品应单独存放。

4、氧化物、氢化物等药品应锁在铁柜内。整盐、钡盐要和一般试剂分开存放。

5、腐蚀、挥发、潮解物品应储存在有磨砂玻璃塞的细瓶口中,用石蜡封口,注意液体试剂的冬季防冻。

6、受光照易分解的药品,硝酸银、碘化钾等应放在棕色瓶内,密封瓶口储存,放在阴暗处。

四、保管室应有沙箱、石棉布、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防盗设施。

第二条实验准备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准备室是为实验教师提供实验器材的专用教室。

二、任课教师将所要做的实验内容以通知单的形式提前一天通知实验管理人员。

三、实验管理人员接到实验通知单后,按实验通知单要求,准备好实验所需要的各种器材。

四、为了保证实验的成功率,个别实验任课教师需提前试做。

五、保持实验准备室内的整洁、卫生。

六、实验准备室内严禁吸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等项工作,确保安全。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管理人员按实验通知单的要求,提前摆放好实验所需的各种器材。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实验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

三、实验完毕,做好实验记录的填写和资料归档工作。

四、实验结束后,实验管理人员要与任课教师一道当面点清,并认真清理仪器和器材,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五、保持实验准备室内的整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开关和门窗。

第四条实验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药品、设备的性能、结构、用途和使用方法,熟悉各类器材的保管和维修常识,做到科学规范管理。

二、了解本学科每个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实验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懂得一般仪器制作的基础工艺,能协助教师自制一般教具。

四、实验员应积极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仔细检查实验器材是否齐全。

五、实验员要配合实验教师上好实验课,实验完毕后,应将器材按照原位摆放整齐,洗净玻璃仪器,检查实验室,关好门窗、水电。

六、学期结束后,实验员应对设备设施及实验器材进行全面清点整理,统计消耗报废数量,制定出下学期的购置计划并及时补充缺损仪器和药品。根据仪器设备性能,定期完成维修保养工作。

第五条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应做好预习,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要以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全力投入各类实验中,在老师的指导下,掌握实验的基本技能。

二、进入实验室应服从教师指导,在指定位置做实验。不得在室内喧哗、打闹;不得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用过的火柴梗、废渣、废纸等不得随意丢弃,须置于指定地方;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不得在实验桌和仪器上乱写乱画。

三、实验开始前,要检查核对所用仪器、器材、试剂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应及时向老师报告。按照实验要求做好准备,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启动仪器设备。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予赔偿。

四、实验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实验,谨慎操作,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如实记录。有疑难时,请求老师帮助,遇偶发事故,应保持镇定,迅速报告老师。

五、实验结束后,应将仪器清洗干净,放回原处,整理好实验桌面,仔细检查水龙头、电源是否关闭,不得将实验用品及设备带出实验室。

六、根据实验内容和要求及时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结果和实验过程,不得随意臆造或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和记录。

第六条多功能(音乐、美术、体育、劳技)保管室管理制度

一、各功能教室由专人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二、保管室内的各种器材要建立电子明细台账,分类摆放,做到账、卡、物相符,帐目清楚,期期核定。

三、加强常规管理,各类器材、器械应科学存放,做到取用方便,保持整洁。

四、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教师上课前要认真检查器材、器械的安全性能,准备好所需器材、器械。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五、搞好维护保养工作,对器材要定期调校。

六、室内严禁吸烟,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等项工作。

第七条学校医务室管理制度

一、医务室要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主要负责学校师生员工常见病的治疗和保健工作。学校医务室由专(兼)职校医负责管理。

二、医务室内的各种器材、药品要建立电子明细台账,做到账、卡、物相符,期期核定。

三、搞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做好诊断、治疗、用品定期消毒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四、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购入药品应有明确的记载,不使用变质、失效和禁用药品。

第八条专(兼)职校医岗位职责

一、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撰写卫生工作总结

二、多种形式地开展经常性的卫生健康教育,重视学生卫生知识教育和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

三、积极做好防近视眼、沙眼、寄生虫病、龋齿等多发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

四、协助体育教师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体能测试和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五、做好晨检工作,发现疫情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教育局和疾控中心报告。

六、做好学校食堂、饮水及环境卫生的监测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安全规则

一、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

二、乙醚、乙醇、丙酮、苯等有机溶液极易引燃,使用时必须远离明火,用毕立即盖紧瓶塞。

三、不纯的氢气遇火易爆炸,操作时严禁烟火,在点燃前必须先检验并确保纯度。

四、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强化剂或其混合物,不能碰,不能磨。

五、浓酸、浓碱具有强腐蚀性,稀释它们时(特别是浓硫酸),应将它们慢慢倒入水中,绝不能相反进行。

六、能产生刺激性或有毒气体(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的实验必须在通风处进行。

七、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砷的化合物、氯的化合物,特别是***)不得进入口内或接触伤口,废液不能乱倒。

八、金属汞易挥发,通过呼吸进入人体内容易引起慢性中毒,故不得把汞洒落在桌上地上,一旦洒落,应立即收集起来,并用硫粉盖在洒落处。

九、使用化学药品时,不要用鼻子直接去嗅,更不能用口尝。搬动药品后,应及时用肥皂洗净手、脸。

十、使用解剖器、玻璃仪器时,应注意不要割伤,使用具有腐蚀性的药品(如盐酸、硫酸、氢氧化钾、钠等)时,应注意不要灼伤。

十一、不要用湿手操作各种电器开关,触摸各种电器。

十二、如有电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如发生人身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抢救。

第十条多功能(体育、音乐、美术、劳技)教室使用规则

一、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有序地进入功能室。

二、在教师指导下开展活动,爱护好室内器材,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各种器材。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三、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乱扔垃圾

四、上完课后,关掉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等项工作。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18

一、音乐教室要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音乐教室的使用,必须经管理人员的同意。

三、凡是进入音乐教室,就要遵守音乐教室的各项规定

四、室内设备,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动用。

五、每次教室使用完毕,应及时打扫卫生,保证教室内部整洁有序。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室 内设施、设备,离开教师要关闭窗户,关闭电源,及时锁门。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19

一、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仪器,用后应及时归还,领用药品应通过实验室工作人员记录消耗量。领用危险药品需要经领导同意,教师在危险药品领用簿上签名,并严格控制数量,注意使用安全。

二、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况,教职工借用仪器需要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实验室才能出借,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三、外单位借用仪器需经校长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过期不还,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借用单位联系及时收回。

四、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须办理有关手续,认真填写仪器借用登记簿,仪器归还时,应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后存放。

五、借用仪器发生损坏情况,按《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处理。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20

一、学校要建好化学药品、毒品库,凡是有易燃、易爆、有毒害等危险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能起火燃烧、爆炸或中毒等导致破坏财产和人身伤亡故事的化学危险品,都应存入专柜保管。储藏有毒药品的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阴凉。

二、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诱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三、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四、要按科学要求取用药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总量。

五、剧毒药品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切实做好安全防盗工作,领用要严格签名登记。如化学危险品、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六、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存放的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物资。

注:危险、剧毒药品的具体范围1.实验室常用危险药品:

①易燃液体: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乙醇、-二氯乙烷、己烷、二甲苯、原油、煤油等。

②易燃固体: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钠、钾、碳化钙(电石)等。

③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铵、重铬酸钾、***、硝酸银、硝酸铜等。

④腐蚀品:硝酸、发烟硫酸、硫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盐酸、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碱石灰、苯酚、甲醛等。

2.实验室常用剧毒物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乙酸铅、溴乙烷、乙二酸、黄(白)磷(又是易燃品)、苯酚等。

3.实验室不常用的危险品和剧毒品:品种略(如***、***、磷化锌、碳酰氯等)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21

1、目的

为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2、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

根据一定的质量标准组织全部教学活动,全面而有效地控制对教学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使之处于最佳状态,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指导教师的教学。

教师是教学的主导,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教学技巧。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应指导教师不断地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能进行创造性的劳动。

(2) 指导学生学习。

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的知识基础、身体素质和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等都是决定教学质量高低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其得到全面发展。

(3) 组织教师钻研教材、教法。

教材是教学的主要信息,教材的质量及教学的方法对教学质量影响很大。目前,中小学使用的教材难度较大,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善于组织教师深入钻研教材,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

(4) 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教学秩序的好坏,是能否顺利进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教学秩序是以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日常工作安排的合理化,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严明的组织纪律为基础的;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抓好这些工作,并随时注意和制止一切打乱正常教学秩序的思想和行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以利教学工作循着正确轨道有序地运转。

(5) 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充实必要的教学设备。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千方百计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4、影响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因素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的水平和修养、指挥能力和领导艺术,教职员工的工作质量,对教学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提高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自身的水平和修养,提高教职员工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自觉性,是教学质量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

试卷的评定与考试结果的分析

1、全年级各班的评分标准应一致,并按照评分标准阅卷,、

2、认真做好讲评。期中考试后的讲评课—般按平时的课表进行。期末考试后的讲评课按照新课表上课。安排课人的原则是按照考试的顺序安排讲评顺序;安排讲评时间的原则是,考试时间为90钟以上的学科安排2课时,考试时间为90分钟以下的学科安排1课时。

3、各学科老师要认真分析学生在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

4、由各教研组组长组织各学科老师集中试卷分析。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22

一、加强对实验教学的领导管理,成立实验教学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蒋德海

副组长:华洪元

组员:夏勇秦继洲沈建平邱辉黄鱼平屈功民杨晓波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

二、实验教学是教师教学工作“六认真”之一。老师、实验员必须按大纲和教材要求,制定好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演示和分组实验任务。

三、严格执行实验准备制度。教师要按照大纲和教材要求精心设计实验步骤和方法,并写入教案,学生实验应有单独教案,重难点实验应提前预作,确保实验效果。每次实验前,教师应填写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通知单提前三天,学生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送交实验室,实验员按通知单进行准备。

四、严格执行实验记录制度,每次实验后,教师应如实填写演示实验日志,实验员应如实填写学生实验日志,重难点实验还应填写实验记录表。凡开展有关实验教学、教研等方面的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学期结束,各科进行实验教学总结。

五、坚持实验考核制度。平时要注重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期中、期末考试应有实验内容。

六、将实验教学作为教研活动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认真抓好,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

七、发动广大师生创新、自制教具和改进实验装置,理科教师、实验员每年都应制作一定数量的教具用于教学。

八、有计划地开放实验室,开展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学生自己设计实验,并积极利用实验室为发展当地经济服务。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23

一、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教学计划。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等。

二、实验室应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各科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三、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四、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五、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六、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七、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24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运行过程管理,本着规范调(停)课程序,严控调(停)课数量,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缩减授课学时,变更上课时间、地点和教师,也不得以其他理由变相停课。

第二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者,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调(停)课包括调课、停课、补课三种类型。

第二章 全校性调(停)课

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调(停)课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学校通知,发布本科、研究生调(停)课通知。

第五条 经学校同意的国家级、市级各类教育考试、比赛等需调(停)课的,由承办单位提前一周将时间、规模、使用教室等情况函告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发布调(停)课通知。

第三章 非全校性调(停)课

第六条 办理事由

(一)因公:教师经学校、部门、学院批准参加有关会议、培训,或学校重大事务等不能上课,并能出具相关通知或证明的。

(二)因病: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并能出具医院证明的。

(三)因私:教师因公、因病以外的其他合理事由不能按时上课的。

从严控制以参加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为由申请调(停)课的情况。

第七条 办理类型

(一)调课,包括课程时间、教师、教室调整。

1.时间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经与学生协商一致,将部分课时(一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6课时)变更到其他上课时间。如一门课程超过6课时教师不能按时上课的,为不影响教学进度,课程归属单位应及时办理教师调整。

2.教师调整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将部分或全部课时变更为其他具备相应课程任教资格的教师授课。

3.教室调整

因授课内容对教学场地的特殊要求等原因,变更部分或全部课时的教室。

(二)停课

任课教师不能按时承担教学任务,且未确定变动后上课时间的,办理停课。

(三)补课

课程办理停课后,任课教师须在对应的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办理补课手续,未办理者视为未进行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该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

第八条 办理流程

(一)非全校性调(停)课应在本科或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办理,任课教师须至少提前一天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提出调、停、补课申请,经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审核,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受理。对于调、停课理由不充分,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等情况,教务处、研究生院不予受理。

(二)任课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而无法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时,应在上课前及时告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

(三)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每学期第1周原则上不得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四章 调(停)课考核与违规处理

第九条 教师因病、因公调(停)课,不计入考核调(停)课时数。

第十条 各部门、学院评优、评奖时应将教师的调(停)课情况作为评审要素。

第十一条 课程归属单位年度调(停)课时比例,纳入其年终考评体系。

第十二条 学校督导专家、课程归属单位应加强对调、补课时的听课检查。

第十三条 发生以下三种情形,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完成调(停)课手续而擅自调(停)课者。

(二)遇有重大变故、突发性疾病等紧急情况,未在上课前及时通知课程归属单位教务办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的,或未按规定补办书面调(停)课手续者。

(三)非全校性停课后在课程原教学周结束后一周内未补课者,作擅自减少课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辅修教学的调(停)课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教室”包括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排定的其他上课地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西南政法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篇25

(一)实验教学计划

1、各备课组对一个学期的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教学计划,于学期初交教科室和实验室各一份。计划应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实验室应根据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各备课组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填写《实验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演示实验提前1―3天,学生分组实验提前3――7天,不含节假日。)交实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4、上实验课时,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始终在实验室巡回检查、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5、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三)实验教学的评估与考核

1、实验开出率考察,统一使用规范的表式,包括:《年级学科实验登记表》(由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由实验教师根据登记表汇总);《学校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由实验教师统一汇总)。

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核,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

3、对学生的考核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及可行性、可信度原则。

4、对教师的考核除通过教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进行调查。

5、所有考核的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汇入教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