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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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集合(精选6篇)

学校规章制度集合 篇1

一、培训班所使用的教材,均按省安监局的要求定点选购。

二、培训学校自编的教学资料,须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由有关执教教师编制,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用于教学。

三、教学教材(相关资料)由教务处组织采购并发放,每期培训结束后,教务处应留档备案。

四、购买资料及参考书籍,由教务处申请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购置和投入教学使用。教学仪器、设备等有关材料,由教务处拟定计划采购、使用和保管。

五、教学资料的借阅需经教务处主任统一签字,并按时收回和归档保管。

六、培训期间的教案及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要求等材料,应及时妥善处理和归档。

学校规章制度集合 篇2

一、办公室在每年11月中旬,通过联络和发函形式,同主管部门及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或企业联系培训要求,并于12月底前统计、整理。次年1月上旬,办公室根据征求的培训要求,编制相应的年度培训教学计划,经校长和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教务处应根据年度培训教学计划及时分解月度培训教学计划,并根据所制定的培训计划内容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每期培训开班呈报手续和通知,提前7天落实相应的教学组织安排和教师的落实。

三、任课老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在培训前5天,编制好教学大纲,经学校教务处审定后实施。

四、学校后勤部门应在教育培训实施前3天落实好教学设施和后勤生活安排。

五、办公室应及时对各部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如果学校整体培训计划予以调整,应在5天前,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并作相应落实。

六、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果基层要求调整的,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并由教务处拟定相应调整计划,经校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并通知落实。临时性的培训计划,由教务处编制,报学校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学校规章制度集合 篇3

一、办公室应做好学校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认真负责学校档案材料的收集、汇总、分类、整理、编册、归档和保管。

二、每期培训结束后,办公室应及时完善和整理好培训班学员的考核档案的建立和编制。收集档案的内容:①培训通知;②教学课程表;③培训人员报到名册;④培训考核申请表;⑤考场名单、试卷;⑥成绩表等。收集培训档案,采用分类整理,按档案内容顺序排列,经过校对准确,装订成册,归档。

三、财务结清、完善和整理好财务管理档案。

四、档案柜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放置在通风、干燥场合,防止档案材料丢失、损坏和霉变。

五、建立档案材料的借阅登记制度。凡需借档案材料,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及时予以回收。

六、学校档案材料,分长期和短期两类保存。财务及人事档案为长期保存(一般为十五年以上),其它业务性档案材料保存期为三年。到期的档案材料需销毁的,需办理审批手续。

学校规章制度集合 篇4

一、学校教室采用本校教室和借用教室两种形式进行。借用教室应由学校与借用方联系协商。

二、根据每期培训学员的数量,由教务处提前一天落实好相应规模的教室。

三、教室必须做到课桌凳齐全,能满足学员学习的需要。

四、无论是本校教室或借用教室,在培训班教学安排期间,必须确保正常使用。

五、保证教室卫生、整洁,照明良好。

学校规章制度集合 篇5

一、为了交流讲课经验,不断提高学校教师的讲课水平,培训学校实施听课制度。

二、学校原则上每门课程安排一次听课。每次由该课程具有较丰富教学经验教师授课,学校专(兼)职教师原则上均参加听课。

三、安排听课的教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通知,参加听课教师应按时到场,并应认真做好听课笔记。

四、凡参加听课的教师必须遵守学校培训班制度,自始至终参加,不得擅自中途离开。

学校规章制度集合 篇6

一、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指定听课座位就坐。认真听讲,勤做笔记,按时完成作业。上课时,不得随意使用通讯工具,手机应予关闭;有问题要举手示意,不随便讲话。

二、学员应遵守培训班的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请假半天由班主任同意,1天及以上者,须持单位证明,由学校教务处批准;若无故旷课1天以上、或无故缺课超过3次或经批准缺课2天以上,不得参加本次培训的考试。可视情况,转到下期学完同类课时,方可参加考试。

三、培训学员采用签到制度。学员到课情况,由班主任点名记载,上、下课前各签到一次。将到课、迟到、缺课情况记录在学员签到卡上,并作为评定考勤分的依据。若缺一次签到盖章,视为半天未到课,按规定扣5分,累计扣分减理论和实务考核未达到60分,视为考试不及格,应重新按课时补课。学员补课考试再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下期培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方可发证。

四、学员要讲文明,有礼貌,做到尊敬老师,团结同志,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五、服从培训班安排,若有不同意见,先向班主任反映,班主任不能处理时,可向培训学校教务处反映。学员一经违反培训学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取消培训资格。

六、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监考老师劝告无效者。监考老师有权取消其继续考试的资格,并报学校教务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