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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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控制制度 1
大洋学校内部控制制度
一、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二、预算的内部控制
三、工程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
四、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等其他物资的内部控制
五、流动负债的内部控制
六、票据的内部控制
七、食堂物料的内部控制
八、财务管理制度
一、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货币资金一般是指现金及银行存款。
学校设有专职的出纳及校办厂会计各一名,行政会计由会计结算中心代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制单、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控制的要点:
1、必需由得到授权的业务经办人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或银行存款事项的有关业务,并在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上签章。
2、由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核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并签章,然后由学校总务主任或学校领导(根据权限)签章。
3、出纳员复核收支原始凭证,按照凭证所列数额收付现金(或收付支票),并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4、出纳根据收付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送交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会计统一编制记账凭证。
5、出纳人员对于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开户银行所规定的限额,学校可根据自身的情况,不定期的由总务主任(或学校领导)、校办厂会计共同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盘点。
6、对于银行存款,学校也可由总务主任(或学校领导)、校办厂会计共同对出纳所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
7、学校当月有未达帐项的,有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8、出纳人员保管支票,财务专用章由总务主任或学校校办厂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学校领导保管。
9、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学校支付现金,可以从学校的库存现金或提取的备用金内支付,不得从学校的现金收入中直接制服,即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10、不准用银行存款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留帐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
备注:里面新有的权限,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而定。
二、预算的控制
1、由学校向结算中心会计提供正确的基础资料,如:教职工人人数、学生人数、离退休人数
2、由结算中心会计根据学校提供的基础资料及教育局制定的定额编制预算,并将预算总额告知学校,学校根据预算总额统筹安排资金,并在行政会上讨论。比如:需向局申请的专项、学校根据预算自主安排的项目等。
3、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局核定的预算数执行,做到量入为出,合理安排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工程基建项目的控制
学校的工程基建项目一般分为:向教育局申请项目和学校自行安排的项目两种,无论是哪种项目一般都由教育局下属工程队完成,但学校应做好以下的控制:
1、由学校法人与工程队签订合同。
2、学校对工程的进度及质量委派专人进行监督。
3、学校在付款时应注意发票上的图章应与签定合同的单位相一致,对于由局拨专款的工程项目,应在局拨专款到位时给予支付。
4、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工程项目(一般为5万元以上),应送交审计 科进行工程审计,待工程审价后支付尾款。
四、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等其他物资的内部控制
学校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其他。入账标准为:500元以上入一般设备、800元以上入专用设备。
(一)固定资产购买及验收环节的控制
1、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请购单。
2、由学校主管领导或总务主任审批(按权限而定),大批量的物资应经过行政会议讨论(留下记录)。
3、待货物到时,将请购单附在发票后面,由财产管理员与实际使用人共同验收,财产管理员同时开出固定资产验收单,附在原始发票后面,然后交与学校主管签字。
4、财产管理员根据开出的固定资产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在做ETE软件时不能遗漏物品明、规格、型号、品牌等元素,真正做到帐实一致。
5、出纳审核原始凭证及固定资产验收单,根据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支付款项。(二)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
1、由教师提出使用申请,并在财产管理员处做好领用手续。
2、领用的固定资产应做到有专人保管。
3、固定资产如转移至其他地方,应及时通知财产管理员,财产管理员根据情况,及时更改ETE软件中该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
4、如固定资产有损坏需修理,应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总务主任和财产管理员,以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
5、固定资产需外送修理,应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总务主任和财产管理员,并办理相应的出校手续。
(三)固定资产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应由财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
2、报废的固定资产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批量在5元以下的,学校审批,并送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单价5万元以上、批量在5元以上的送交教育局审批。(具体可询问财产管理员)
3、财产管理员根据审批后的报废清单调整ETE软件中的账面数,并将报废单送交会计结算中心会计进行帐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盘点
1、每月填报固定资产月报表,并交至结算中心会计处,与结算申心会计做好每月的核对工作。
2、每学期终了,由学校财产管理员、固定资产实际保管人、学校总务主任共同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并形成书面记录。
3、财产管理员根据实际盘存数,查明原因后进行帐务处理,并告知结算中心会计,做好相应的帐务处理,以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五)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由部门提出购买,填写请购单。
2、由学校财产管理员事先审批,查看是否有库存,然后由主管领导或总务主任审批(按权限而定)。
3、将请购单附在发票后面,连同物品一同交给财产管理员验收,财产管理员根据情况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账。
4、教师需使用时,到财产管理员处领用并做好领用手续。
5、使用人保管好需归还的低值易耗品(如录音机等)。
6、每学期末将应归还的低值易耗品(如录音机等)归还财产管理员,并做好归还手续。
五、流动负债的控制
学校的流动负债主要是指:学生代办费、代扣代缴教师的“四金”及个人所得税、其他零星代付款。
学生代办费的控制:
1、严格按照市教委的标准收取学生书簿费,其他代办性项目在学年、开学前在教育局计财科做好备案,做到不乱收费。
2、由总务主任负责代办费的记录,并在学期结束前将记录单交出纳,由出纳进行复核,并结算代办费,做到多退少不补。
代扣代缴教师“四金”及个人所得税的控制:
教师的“四金”及个人所得税—般是在每月5日的工资单上体观,因此要做到以下的控制:
1、每月的工资单由学校出纳编制,并由学校人事或总务主任进行复核。(包括对代扣款项的复核)
2、每年“四金”缴纳基数调整时应告知全体教师,并让全体教师在调整基数单上签字。
3、将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告知全体教师,每月将每个教师应缴纳的所得税计算表张贴在学校醒目处,或发给教师个人核对表。
六、票据的控制
1、学校行政的所有票据由会计结算中心统一购买,并由会计结算中心的会计做好登记,出纳向会计结算中心会计领用,并做好领用手续,结算中心会计根据出纳开出并已入账的收据进行销号,出纳应及时地将已开完的整本收据送交至结算中心会计处,由结算中心会计作进一步的核销工作,在年度终了,结算中心会计将全年已销号的所有收据随会计资料移交给学校。
2、学校校办厂的发票由学校校办厂会计统一购买,由校办厂会计做好登记,出纳向校办厂会计领用并做好领用手续,校办厂会计根据出纳开出并已入账的发票进行销号,出纳应及时地将已开完的整本收据交给校办厂会计,由校办厂会计作进一步的核销工作。
3、学校的所有票据不得出借,并由专人开具。(学校一般由出纳开具)
七、食堂物料的内部控制
学校食堂的物料统一由教育局配送中心统一配送,如有短缺需自行采购,应注意以下控制点:
1、购买人与验收、保管人员分离。
2、负责保管的人不能同时负责库存物料的记录。
3、库存物料的盘点应由负责保管、记账以及这两者以外的第三人共同进行。
学校应注意:教师不得占用学生伙食费,独立核算。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坚决观测国家有关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审批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二、财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知识,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上级财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设置的会计核算,制定会计报表,建立财务档案。
三、财务经费管理应于年初、年末认真做好年度预算和决算工作,及时将经费使用情况向上级报告,并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四、各部门年初应制定相应的经费预算,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分管校长会同财会人员统筹安排,下达各部门年度经费指标,计划用款。
五、国拨资金及各项开源收入必须入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规定使用各项专用基金,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学校财务活动必须严格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核制度办理,经签字后的财务活动,签字者负有行政责任。
七、在财务活动中,执行者必须廉洁奉公,严格把好质量关,不得进行有损于学校利益的活动,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置,直至开除公职。
八、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学校物资采购及招标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相应的规定。
九、在资金管理中,差旅费报销、零星采购报销等各项支出均按学校经费报销审核制度办理,原则上在财务活动发生后一周内结付完毕。学生代办费的开支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制度对学校进行的所有财务活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