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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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篇1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持续监视,以确保其能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管理要求 篇2

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一)采购

1、采购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供方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对供方及采购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取决于采购的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安全实现或最终产品影响。

3、将需要采购的产品按对最终产品安全影响的程度分类以及对相应供方分类:

(1)应根据供方按要求提供产品的安全能力进行评价,并选择合格供方。

(2)应制定对供方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

(3)对供方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予以保持。

(二)采购信息

1、对采购产品的安全要求、交付要求和服务在采购文件中予以规定,必要时包括:

(1)有关程序、过程、设备、人员的要求。

(2)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3)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的要求。

(4)在与供方沟通前,应确保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是充分和适宜的。

2、采购产品的验证

(1)对采购产品根据其危险性类别分别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及基础设施控制中有关规定实施验证。

(2)具有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要求时,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验证安排和放行方法。

(三)供应商的责任

1、化学品供货人,无论是制造商、进口商或批发商,均应保证:

(1)对经销的化学品在充分了解其特性并对现有资料进行查询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分类和危险性评估。

(2)对经销的化学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特性。

(3)对经销的化学品加贴标签。

(4)为经销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提供给用户。

2、危险化学品的供货人应保证,一旦有了新的安全卫生资料,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修订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及时提供给用户。

3、对提供还未分类的化学品的供货人,应查询现有资料,依据其特性对该化学品识别、评价,以确定是否未危险化学品。

(四)采购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具备剧毒化学品你、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

具备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五)建立合格的供应商档案

包括合格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业绩评估等资料

职责 篇3

供应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原材料样品测试工作,选择合格的原材料。

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供应商档案: 篇5

1、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

2、合格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登记表;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5、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6、供应商预审合格表;

7、品管检验合格证明。

使用范围 篇6

本程序适用于给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河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物资、服务供应商的管理,强化供应商准入、评价,完善供应商评价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非招标形式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业务供应商的全过程闭环管理。

3、术语及定义

3.1供应商:指向公司提供商品或相应服务的企业,包括制造商、代理商和施工方;

3.2代理商:指制造生产企业授权的在一定区域销售其部分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

3.3合格供应商:是指社会上具备资质及履约能力,通过一定程序评价,并经各级管理部门审批合格进入公司,可向公司提供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3.4潜在供应商:是指有能力向公司提供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但不在公司供应商库内的投标供应商。

4、职责

公司运营改善部为公司供应商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工作。

4.1运营改善部职责

4.1.1制(修)订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

4.1.2收录公司供应商信息;

4.1.3建立公司供应商信息库,并对在库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

4.1.4负责供应商档案管理;

4.1.5组织对供应商的月度和年度评价;

4.1.6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4.1.7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其它业务。

4.2采购主责部门职责

4.2.1贯彻落实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4.2.2供应商入库推荐和资质审核;

4.2.3负责在库供应商的考评和日常监督;

4.2.4协助招标办收录供应商信息。

4.3采购需求单位职责

4.3.1向采购主责部门推荐供应商;

4.3.2参与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评价,并提出建议。

4.4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4.4.1审计处:审计过程中发现有违反《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招标办。

4.4.2法律事务部:负责收集与公司产生重大经济纠纷且进行恶意诉讼的供应商信息,通报涉案单位,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招标办。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管理原则

坚持荐优用优、准入审批、动态维护、资源共享,公平、公正、公开,制造商为主的原则。

5.2供应商评级

5.2.1评级原则:根据供应商企业情况、质量情况、合同履行情况、服务情况等,依据各部门对供应商的入库评分,对供应商进行分级(附件1);并结合年度评价结果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

5.2.2各主责部门制定详细的供应商入库评分标准,报招标办审核后执行。

5.3供应商库建立与维护

对供应商实行入库管理制度,采购活动优先从供应商库中选择入围供应商。

5.3.1供应商入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5.3.1.1资质符合要求;

5.3.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以往与公司各单位业务往来中没有违规违约记录;

5.3.1.3具有满足履行合同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以及相关资质;

5.3.1.4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

5.3.1.5特殊行业和特种设备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5.3.1.6代理商的要求

a.国内制造商所授权区域级别为地市及以上级别的代理(针对公司或集团范围的授权视为代理商);

b.进口品牌国外公司授权的代理商;

c.授权期限起始时间及授权内容应明确,有授权人签字(国内代理商需加盖授权单位行政章)。

5.3.2供应商入库流程(附件8)

5.3.2.1推荐

a.采购主责部门推荐供应商时,收集供应商资质资料并填写《供应商新增申请表》(附件2);

b.需求部门推荐供应商时,收集供应商资质资料并填写《供应商新增申请表》,报采购主责部门审核。

5.3.2.2资质审核

采购主责部门对拟推荐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包括:

a.营业执照:具体审查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有效期限、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年检情况等(三证合一的还要审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不再审查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b.税务登记证:具体审查登记时间、经营范围、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

c.组织机构代码证:具体审查有效期限和年检情况等;

d.生产许可证:列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对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限、产品名称一致性等进行审查;

e.必须具有的相关强制性认证及资质(如MA证、特种制造许可证、防爆产品合格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审查有效期限、产品名称等信息;

f.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执行标准、专利证书和市场业绩;

g.产品代理授权书:审查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效,从事专卖销售和代理销售的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或销售总代理所提供的书面授权及委托证明文件;

h.兼有安装、维检业务的供应商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装、维检资质证明;

i.其他必要证件: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根据行业和产品个性化要求提供。

5.3.2.3采购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评议,如有需要,采购主责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报告应按统一格式书写(附件3);

5.3.2.4资质审核结束后,将审批后的《供应商新增申请表》及供应商资质资料报招标办;

5.3.2.5招标办审核通过统一办理入库手续。

5.3.3潜在供应商入库

5.3.3.1需求单位或采购主责部门收集该潜在供应商资质资料报采购主责部门审核;

5.3.3.2审核通过后,可参与当次采购活动;

5.3.3.3填写《供应商新增申请表》,连同资质资料报招标办;

5.3.3.4招标办审核通过办理入库手续。

5.3.4代理商入库

采购主责部门审核后,再履行供应商入库程序。

5.3.5供应商库维护

对供应商库实行动态维护,待现有供应商入库后,可随时推荐新的供应商;当出现供应商信息变化或数据需要维护时,填写《供应商变更申请表》(附件4)、《供应商扩充视图申请表》(附件5)。

5.3.6在库供应商的选用

5.3.6.1供应商选用原则

a.拟推荐供应商接受我方采购邀请,并能按要求积极响应;

b.同一采购项目受邀供应商原则上应为行业内同档次供应商;

c.优先从供应商库中选取供应商,确保具有可追溯性;

d.采购时原则上选用生产制造企业,但供应商采用的销售模式属于完全授权代理模式,没有其他销售模式存在的特殊情况除外。

5.3.6.2供应商选用流程

a.需求单位、采购主责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从供应商库中择优选取拟邀请供应商;

b.采购主责部门进行确认;

c.在库供应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推荐潜在供应商,由采购主责部门审核供应商资质资料,合格的可参与当次采购活动。

5.3.7在库供应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3.7.1在参与采购过程中遭遇不公正待遇,或受到不公正评价后,有权向招标办提出质疑或投诉;

5.3.7.2有权向监督部门举报公司范围内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营私舞弊行为;

5.3.7.3接受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5.3.7.4以诚信的原则参与公司采购活动;

5.3.7.5业务合作中不串通其他供应商哄抬价格,牟取利益;

5.3.7.6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承诺;

5.3.7.7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5.3.7.8及时向采购主责部门通报企业重大变更情况,如企业重组、更名、迁址等。

5.3.8供应商评价

5.3.8.1评价程序

对供应商的评价采取日常评价与月度、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a.需求部门、采购主责部门根据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情况,按照评价内容(附件6)进行日常评价;

b.需求部门、采购主责部门根据对供应商的日常评价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供应商月度评价汇总表》(附件7)报招标办;

c.采购主责部门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按相应合同条款执行;

d.每年年终,招标办组织需求部门、采购主责部门、价委会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

e.招标办根据月度年度评价结果,随时按照5.3.8.2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5.3.8.2评价结果处理

a.评价结果出现附件6评价内容中1至3中任意一条,在供应商分级评价中减5分,且一年之内,不再邀请该供应商参与公司采购活动;

b.评价结果出现附件6评价内容中4至7中任意一条,在供应商分级评价中减10分,且三年之内,不再邀请该供应商参与公司采购活动;

c.评价结果出现附件6评价内容中8至17中任意一条,在供应商分级评价中直接降为D级供应商,且不再邀请该供应商参与公司采购活动;

d.评价结果出现附件6评价内容中18至20中任意一条,在供应商分级评价中加5分;

e.评价结果出现附件6评价内容以外情况,由招标办视情况进行处理。

6、考核

6.1对于容忍、纵容供应商不良行为,或知晓后而未及时反馈,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2发现在供应商入库、选用、审核、评价等环节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行为,视情节对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附则

7.1本办法由运营改善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供应商禁入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7.3合金料、冶金辅料、耐火材料等工艺消耗性原材料的供应商选用暂执行《原材料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

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供应商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廉洁自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采购作业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评审小组是公司唯一的供应商管理评审机构。采购部是公司唯一的合法采购组织。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是任何一个企业都视之为经营是否能步入轨道的重要基础之一。物料采购成本的合理性,会对经营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有效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可以为公司创造效益。

第二章供应商管理评审小组架构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评审小组是公司供应商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策略、材料价格等进行表决审批,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表决审批。供应商评审小组设专职组长一名,其余为兼职。

第六条组长全面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或总裁兼任。

第七条审计对供应商单价进行市场调查,对公司各级采购人员的廉洁工作进行调查。对采购业务与供应商评审小组会议决议是否相符以充分的反映和监督。

第八条供应商评审小组任专职负责供管委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并与供应商保持日常维护及联络工作,定期招待供应商。

第九条采购部经理负责公司各物料的采购落实工作。采购员负责物料采购的落实与跟催。具体工作包括:建立供应商与价格记录;采购方式的设定及市场行情调查;询价比价议价订购作业;交料进度控制与逾交督促;进料质量控制异常处理等。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及评审

第十条供应商是公司的合作伙伴,公司营造良好的供需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公司原材料料供应商的确定、价格、策略等均由供管员会议决定。

第十二条新供应商评审须实地到供应商处所,进行对厂房、生产设备、产品检验等各项要求是否满足公司的要求。因环境因素而无法进行实际评审时,经常务主任和主任核准后,可用样品方式进行检测评估。

第十三条供应商的资格初审:

1)常务主任或其委托采购、审计或其他人员先按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样品、报价,原料样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公司的品质要求等进行初审。初审由常务主任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初审程序:①供应商开发人员收集资料—②报送常务主任分析并洽谈—③转采购经理进一步谈合作事项。

第十五条供应商通过了本厂的初审后,则可进行评审或评估。

第十六条供应商的评审:

A)若实际需要时,由供管委委员(不得少于3个部门的相关人员)到供应商处进行实地调查,并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体系及其它项目进行审核,取回样品进行检测,填写《供应商评审/评估表》;

B)原料样品质量检测合格,经评审合格后的供应商,由供管委选择质优价廉,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由采购部填写《采购协议》或由供应商提供产品销售合同、《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成为本厂合作伙伴。

第十七条供应商的评估:

A)当对供应商无法进行实际评审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料及材料样品,由供管委对资料进行审核,样品交品管部和研发部进行分析检测;

B)当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经分析检测不合格时,可要求供应商改善,并重新提供样品再次检测,或重新寻找目标供应商;

C)经本公司的评估,产品质量合乎本厂的要求,由采购部填写《采购协议》或由供应商提供产品销售合同、《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后,成为本厂合作伙伴。

第十八条经过供应商管理委员会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登陆《合格供应商名录》。合格供应商名录是采购部执行作业的必要前提。

第十九条严格控制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外的厂商进行采购(500元以下现金零星采购除外)。紧急、零星采购执行询价、议价程序后,经常务主任审批后可作临时供应商进行采购。如不能执行询价、议价程序的,如常务主任指派有关人员与采购员一起参与采购。

第二十条新供应商审定,须填报《供应商审定表》,内容有注册资金、人员、质量体系、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付款条件等基础数据,产品是直接生部还是贸易供货,并附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

第二十一条新供应商的开发,基于寻找直接生产厂家,中间贸易商一般不作为首选开发对象。

第二十二条新供商评定标准分达到70分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合格供应商。第一、经济性质(个体户为5分,有限责任公司10分),第二、税务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分,小规模7分),第三、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6分,每增加10万加1分,最高10分;100万元以下5分),第四、人员(达100人以上为10分,以下为5分),第五、质量体系认证(有的加15分,未有为7分),第六、付款条件(月结为15分,货到付款为10分,其余为5分),第七、价格(比现有供应商高的为0分,低2%的为7分,低5%为10分,低5%的为15分,低8%为20分,低10%以上的为30分)。

第二十三条新供应商开发每月进行一次专题会议进行评审,新供应商未经评审合格,不得向其采购物料(样板检测除外)。经评审合格后,可向其进行小批量的试采购,稳定后可批量采购。

第二十四条合格供应商每季度评审一次,(一)价格:最高分40分,标准分20分(根据市场最高价、最低价、平均价、自行估价制定一标准价格,标准价格对应分数为20分,每高于标准1%,标准分扣2分,每低于标准价1%,标准分加2分,同一供应商供应几种物料,得分按平均计算。报价行为不规范,每一次扣5分。付款方式为月结加5分),品质:30分(以交货批退率考核:批退率=退货批数/交货总批数,得分=30分*(1—批退率)计算),交期考核分20分(逾期率=逾期批数/交货批数,得分=20分*(1—逾期率)计算,另外:逾期1天,加扣1分;逾期造成停工待料1次,扣2分),服务考核分20分(出现问题,不太配合解决,每次扣1分;公司会议正式批评或抱怨1次,扣2分;客户批评或抱怨1次,扣3分)。

第二十五条80—100分为A级供应商,A级为优秀供应商,可以加大采购量;70—84分为B级供应商,B级为合格供应商,可正常采购;60—69分为C级供应商,C级为辅助供应商,应减量采购或暂停采购;59分以下为D级,D级为不合格供应商,予以淘汰。同类材料尽可能集中到一至二家供应商进行采购作业。

第二十六条公司大宗材料供应商,需两家以上供货,由采购部合理分配其份额,保证市场价格的竞争性及变化可控性。

第二十七条为了提高供应商的竞争力和危机感,公司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对战略合作伙伴(70分以上供应商)签订一年期的采购合同协议。同时,也向其他同类材料的供应商下一些单,以用来维持关系,还可以备急用。

第二十八条通常用的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公司每年引入一定数量的新供应商,以增强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意识,以便提高质量及降低价格。

第二十九条供应商评审由常务主任负责组织,各委员参与。

第三十条供应商资料、评审资料、合格供应商名录资料等,由采购部负责整理及保管,采购委员会成员有权调阅,但须办理调阅手续。

第四章供管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立供应商管理委员会,供管委是公司供应商管理及采购管理的权力机构,在董事长的授权下从事供应商管理工作。供应商管理委员会由供管委主任、常任主任(专职)、生产经理、品管经理、营销总监、财务经理、PMC经理、研发经理组成。常务主任是供管委议事的主持人,采购部经理列席会议,做会议记录并负责决议案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供管委职责:(1)供应商评审;(2)拟定原物料的采购政策并确保政策的适当执行;(3)依据本公司的质量标准,确保原物料的品质及合理的价格;(4)审核决定采购的时机、价格及数量。(5)协调、解决影响采购实施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三条供管委组织的运行:分定期会议与不定期会议。

第三十四条定期会议召开时间规定为每季初的15号进行。会议主题:1、新供应商月度评审和合作三个或以上的供应商的季度评价;2、新产品的开发意向(新产品的物料定价);3、重要物料(如柜身板/门板的调整)的供应商的更换;4、供应商当季调价及趋势;5、供管委要求的其他事项。定期会议由采购部门定期提供分析资料,以供会议讨论和决策。

第三十五条不定期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召开。主要内容:1、新供应商需要组织评审时;2、合格供应商内的物料调整(不高于原价格的);3、调升价低于5%的物料;4、固定资产的采购;5、重大采购事项的招标工作;6、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采购;7、原材料市场急剧变时;8、供管委成员或采购提出的,需要进行的其他事项。不定期会议经供应商管理委员会成员或采购员提议,应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十六条供管委会议由常务主任主持,供管委全体委员参与,采购部经理列席。

第三十七条开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供管委会的决议须半数以上人员表决通过。出席供管委会议的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供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委员会成员若无法参加,应授权代理人员参会。

第三十九条会议主持人为供管委常务主任,常务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或公司其他领导主持。采购部经理负责会议的召集。

第四十条定期会议的内容及程序:

1采购部经理报告以下情况:

(1)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2)原材料的库存量。

(3)原物料的市场行情预测动态,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4)月原物料采购计划及资金需求计划。

(5)采购实施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6)第33条规定的内容。

2常务主任报告以下情况:

(1)新供应评审结果情况。

(2)老供应季度评审组织。

(3)采购单价的变化及其走势分析。

(4)供应商评审及采购实施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供管委会议要形成书面决议,与会人员签名,采购经理将核准后的会议纪要分送委员会成员,并负责决议的执行。

第五章物料请购

第四十二条物料的请购,一律填报《物料申购单》,按正常程序审批。《物料申购单》一式两联,一联自存,一联交采购课。

第四十三条库存生产性物料由物控员根据库存数量进行请购,先交仓管员核实物料实际库存数,PMC经理审批。

第四十四条不作备料的生产物料由物控员根据客户订单或有效指令进行请购,先交仓管员核实是否有库存,再交PMC经理审批。

第四十五条工具及配件由使用部门请购,交仓管员核实实际库存后,交生产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资讯、文具、表单、劳保、花草由领用部门请购,先交相关物料责任人核实库存,再交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批。

第四十七条形象、喷绘、与企划有关的物料由企划部请购,交中国区营销中心总监审批。

第四十八条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请购,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四十九条装修基建物资,由指定专人请购,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条招待用物品、维修用零配件较急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可以不执行请购程序。

第五十一条生产性通用、备料物料,由PMC经理制订安全库存,报供管委审批生效。PMC每月20号前制订下月的采购计划,每月15号作出采购补充计划。

第五十二条物料申购单填写要求规范、准确并注明目的和用途。对个性化名称或申购内容不清晰,不足以准确表达物品物性的,采购部有权要求申购人员补充完整。

第五十三条紧急申购的,需在申购单是注明“紧急采购”,以急件形式递送相关部门审批。经办人员接到紧急请购通知,应即查明请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资料,并以电话询议价格,询议价结果按急件方式处理。

第五十四条不需用、暂不需用物料,不得请购或提前请购,防止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和增加仓储负担,请购审批人为责任主体。

第五十五条审批人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物料请购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请购,审批人有权要求请购人员调整请购内容或拒绝批准。

第五十六条各采购经办人员收到原请购部门送来撤销请购单指令后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若原请购项目尚未办理:由采购经办人员在原请购单据上加盖撤销章再交由采购经理将原请购单与撤销请购单指令按一般请购单据存档方式处理,并停止作业。

二、若原请购项目已向厂商订购:由采购经办人员与供应厂商接洽撤销订购,经供应厂商同意撤销后,向供应厂商取回采购联络函。若供应厂商坚持不能撤销,采购经办人员应于撤销请购单上注明原因,呈董事长核签后由采购人员将撤销请购批令退回原请购部门。

第六章物料采购作业

第五十七条采购作业程序透明化,特别是价格机制透明化。

第五十八条采购部建立健全价格信息资料,及时监督预警供应商的价格走势和价格行为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第五十九条公司财务审计,要定期对材料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要建立自己的价格信息系统并与采购价格信息及时共享,作为材料价格审计的依据。

第六十条采购部收到请购单后,先判断请购材料品名、规格、型号、需求日期、数量等是否填写明确,对资料填写不全或规格不详的,注明“填单异常”“说明欠详”等字样,退回原请购部门。

第六十一条所采购材料具备有效报价且市场报价没有变化的,在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采购作业。

第六十二条所采购材料无报价或报价有变化的,须执行询价作业询价程序和议价程序。询价议价程序同样适用于新供应商的开发过程。

第六十三条采购作业的询价程序。

一、由采购经办人参考过去采购记录或供应厂商资料,拟定至少三家询价对象。特殊原因如独家制造、独家代理、原厂牌零配件无法替代等,报经供管员主任核准并在采购单上注明。询价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二、采购经办人员询价时,应将询价结果记录于《询议价表》中。

三、采购经办人员通知厂商报价后紧跟催进度。

四、询价完成。

五、若报价材料规格复杂或与请购规格不尽相同,采购经办人员可将全部资料,连同有关报价资料送请购部门签注意见,采购人员按请购部门意见处理,必要时重新询价。

六、非生产用物料的报价审核,须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询价并确定供应商报价。

第六十四条询价完毕后,须执行议价作业程序。

一、对不需会签或会签完成的询价资料,结合会签结果和各厂商报价,查阅前采购记录及市场行情价作出分析后,拟订议价对象、议价策略、拟购底价,报告采购经理以供议价之用。

二、议价注意质量、价格、交货期保证外,还应注意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的优先顺序:月结付款、货到付款、款到发货、现金付款。

三、采用多种形式议价完后,采购经办人员拟定合作对象,填报报价议价表,连同所有厂商报价资料,经采购经理确认后,送供管委主任核批,必要时,采购经办人员可直接送供管委主任核批。

四、议价注意品质、交期、服务态度。

第六十五条木皮、实木需现场采购的,需两个以上跨部门采购小组进行现场询价、议价、采购作业程序。

第六十六条可提供电脑打印小票及发票的大型超市所进行的现金采购,可以不执行询价、议价作业程序。

第六十七条小额(金额在200元内)零星物品的采购可采用直接购买、事后审批的方式进行,需附名片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八条对一些特殊或重大的采购项目(如企划案、广告策划案等)需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六十九条例外紧急需求的特殊采购,需供管委成员及申购部门共同参与决定。

第七十条《采购订单》是采购作业的书面凭据,《采购订单》一式四联,一式自存,一式仓库收货(此联应将价格隐蔽),一联财务结帐,一联审计调查。

第七十一条《采购订单》审批程序,①采购员——②采购经理—③常务主任—④财务审计—⑤供管委主任。

第七十二条《采购订单》经审批后,应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确认交期。《采购订单》须供应商确认回传(现金采购除外)。

第七十三条采购作业进度的控制

一、采购经办人员对于每一采购项目均应根据需要确定作业进度管制点,预定作业进度。

二、预定作业进度须配合请购项目的缓急且作业进度须在预定的日期前完成。

三、对未能在预定日期前完成的采购项目,采购经办人员会同请购部门研究处理对策。

四、及时分析填报《物料订购跟催表》,并反映给采购部经理。

第七十四条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物料验收工作。交货质量异常的,采购经办人员收到验收不合格的来料检验报告后,应尽速与供应商交涉扣款退货换货等事宜,并将交涉结果记录于异常报告中的采购处理结果栏内,呈报品管及生产并送回收货仓。

第七十五条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以暂借款采购的,采购经办人员应在采购订单中注明是转帐借支付款、现金借支付款、私人汇款借支付款,避免造成财务付款不清晰。

第七十六条品管部是公司法定的验收部门,其独立检验工作程序不受其他部门的支配。

第七十七条非生产物料申请部门需提供检验标准给品管部,品管部按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申购部门进行协助验收。

第七十八条机器设备的验收由使用部门及设备专员替代品管部职能负责验收。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

第七十九条审计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管理及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价格体系、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其执行审计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十条审批、审核、质检、财务、采购等人员不仅职责权限明确、而且应相互分离。

第八十一条采购作业人员实行每年轮岗,对其负责的物料交予其他采购员跟单。

第八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公司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公司将及时调查和处理。公司根据举报属实金额的30%以奖励。

第八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查主管人员及当事人的责任:

1、擅自采用合格供应商名录外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作业的;

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3、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在采购活动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询价、议价中,泄露第三家供应商资料给的竞争供应商;

7、现场采购中,提前串通供应商准备货物,商议单价的;

8、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9、在公司以外场所私自接见供应商的(现金采购或公司指派除外),按受贿处理。指谁人不可以接见供应商。如果工作时间以外呢。刚巧这个供应商是亲戚朋友或同学呢怎办。可能难于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