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优秀9篇)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CY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优秀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篇1
第四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章 组织机构 篇2
第二十三条:理事团:是行使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1、 负责青协总体规划,统筹和协调协会的全局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2、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务,规章认定,工作评定。
3、 规范和管理院青协的日常事务,书包范文充分调动干部的主观能动性。
4、 做好“推优,评优”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是促进协会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
1、 协调和监督协会各部门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传达部署、反映情况。
2、 负责起草、制定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有关文件,主管青年志愿协会的各类文件、文书、签章及有关物品。
3、 安排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会议事宜,对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各项活动考勤及其工作情况的记录;
4、 负责协会财务经费、公共物品的管理;
5、 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组织部:是壮大协会的重要部门。
1、 负责发展新的会员,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
2、 举办各种培训活动,组织学习青年志愿者事业的业务知识,提升干部干事、会员的工作能力、团队意识及整体素质,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
3、 培训志愿者的自愿精神,培养志愿者的生活、学习作风。
4、 组织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志愿服务。
5、 推广志愿者的精神。
6、 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外联部 :是协会主要的信息来源基地。
1、加强协会与福利机构、各高校青协、社会义工等慈善公益组织之间联系,促进本协会与社会外界的相互了解,拓宽志愿活动的思路,向外树立本协会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2、 策划校外大型公益活动, 联系协会实践单位的工作;
3、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和与院,系学生会、其他兄弟社团保持正常联系,以扩大与社团间,各院间合作的范围与层次;
4、负责各种活动有关对外联络、沟通与交流工作;。
5、认真完成社内交给的任务,积极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
6、 主动参考其它高校所开展的各类活动,吸取经验。
7、 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宣传部:是青协的议论宣传机构和形象窗口。
1、宣教部下设网络组和宣传组,主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青年志愿者精神、学院的各项制度和本协会各项工作等。尤其是举办的大型活动的宣传和成效的公布,网络组主要负责青协网页的制作与更新维护,在网络上宣传青协的工作动态等。
2、负责对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事迹、典型事例、志愿者活动及志愿者形象进行准确的宣传和报道。
3、负责宣传协会在各个阶段的工作及活动;
4、负责以各种形式宣传志愿者工作,努力提高志愿者在校内、校外的影响力;
5、 在学院内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推广青年志愿者的知识与活动,向学院各媒体发布、投递有关资环青协的信息;
6、 负责收集有关志愿者活动的相关资料,有选择性的上传到我院的网站;
7、 采用各种有效宣传途径向校内外宣传青协的宗旨、服务活动,宣传志愿者的服务精神,负责每次活动的形象设计、宣传及各项活动的照片、影像等的制作。
8、 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章 会员 篇3
第七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凡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 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篇4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会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协会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篇5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章 协会管理制度 篇6
第十五条: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会议: 具体时间不定,两周一次,有需要再另行决定。,
参加人员: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等
会议内容:
1、总结协会内的工作,讨论会内及学校、社会等发生的事件。
2、通报协会考勤情况。
3、各部门及个人进行工作总结。
4、收集发现协会内部问题,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
5、落实制度,追究责任,表彰优秀部门或个人。
6、说明总的工作方向,公布工作计划。安排工作,工作具体分配到个人。
(二) 部内例会: 每周一次,具体时间由各部门自己决定。
参加人员:各部门的部长、干事及本部负责秘书。
会议内容:
1、传达常委会精神,总结部门工作,交流工作经念,解决个人的相关疑惑。
2、进行素质提高教育及工作指导。发现和解决问题,落实部门制度,追究责任。
3、表扬优秀干事,下周工作安排,落实到个人,讨论下周工作,提前做好规划。
会议要求:
1、会议期间禁止迟到、早退。
2、会议情况记入全社考勤及个人档案。
3、会议期间穿着整齐,保持良好形象。
4、会议期间发表讲话时其他人应保持安静,不许喧哗吵闹。
5、会议期间手机一律开成振动或静音。
6、会议期间不许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7、会议期间带好笔和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内容。
8、会议期间保持开会地点卫生,维护公物。
备注:
1、会议流程及会议内容各部门根据部门特点自行安排,各个部门必须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2、每次会议须有会议记录,常委会由秘书长负责记录,部门例会由各部门秘书负责记录,最后统一交办公室保管。
3、每月进行一次会议记录总结工作,整理编排会议主要任务和完成情况;统计追究和表扬情况;对会议效果的。个人评价及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协会办公室统筹安排,由人事中心协调各中心负责人和部长落实工作。
2、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
3、严格执行负责人负责制;每项重大活动直接由外联部直接策划,由理事团统筹安排,活动结束后并向其汇报。
4、一般不得利用上课时间,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进行。
5、负责人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协会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二次以上(含二次)者,青协将其除名。
6、每学期进行协会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协理事团批评教育,若仍无改正者,将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第十七条:请假制度
全体会员有参与协会及各部门有关的各种会议、活动并予以协助等义务。如无法按时到场,须在会议活动开始前十五分钟向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相关负责人请假,事后三日内补交请假条,假条要求格式正确,原因明细,先交予各部部长签字,再由办公室统一备案。(各部门干事向部长、副部长请假,各部部长、副部长向秘书长请假,秘书长向副会长请假。)
第十八条:考勤制度
1、各部门考勤工作由负责秘书或指定人负责,常委会及协会活动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或指定人负责。
2、有关迟到:
各部会议,中心会议及相关活动等开始之前,各负责秘书要做好内部考勤工作,迟到者如无特殊情况(会议及活动开始十五分钟内算作迟到,超过十五分钟按缺勤处理)予以迟到处理,由各负责秘书做好相关记录,并按各部门制度进行相应警告。
3、有关缺勤:
各部会议,中心会议及相关活动等开始之前,未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二无故缺席者,予以缺勤处理,各负责秘书须做好相关记录。
备注:各负责秘书记录各部部员(包括部长、副部长)考勤;办公室负责记录常委会成员考勤;以上考勤记录均作为优秀干事评选的首要参考。
4、责任追究制度
全体会员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配与各自的工作任务,如有推脱迟缓,各负责人须及时予以沟通和补救,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当事人责任,由各部门负责秘书量化;对于部门,若没有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由常委会追究其部门部长的“领导责任”;对于违反协会会纪会规,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具体负责人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由理事会量化。
第十九条:人事制度
1、用人原则:有德有才者,委以重用;有德无才者,培养使用;无德有才者;限制使用;无德无才者;坚决不用。
2、于每学年新学期开始期间,进行青协招新工作,招募选拔优秀人才。
3、招新工作结束后第一个月为干事试用期,在此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继续留用。
4、调动、离职、辞退等人事变动须由理事团监督,审核。
5、如须职务调动,由相关人向具体负责人提出申请,写明调动原因及调动单位。由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
6、如出现职务空缺,可按相关程序,进行任免工作
备注:“离职”、“辞退”均属“退会”。
第二十条: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本协会视为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警告、赔偿、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1、有违背本协会宗旨者。
2、有损本协会形象者。
3、拒绝参加本协会工作者。
4、考试有两科以上不合格者(视其表现可以三科)。
5、校、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6、违犯本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和其他学生组织各项纪律者。
7、打架斗殴者。
(二)根据本协会掌握和同学们的反映,对会员进行考核,视服务深度情况,分别采取评优、加分等形式的鼓励方式进行奖励。共青团组织或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活动表现基础上,依据青年志愿者工作记录手册的记录,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对青年志愿者进行考核评估。完成服务任务者,给予表扬并推荐其参加志愿者评优。无故不完成任务,应给予批评,两次批评而不改正者取消其志愿者会员资格并通报全院。每半年或一年汇总一次。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以部门为单位分类,具体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秘书完成,统一交由秘书部备案。
内容包括:
1、个人基本资料,
2、个人工作记录、
3、个人工作业绩,
4、个人考勤及相关评价。
(二)、活动档案
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由相关活动负责部门或个人完成,交于秘书部备案。
内容包括:
1、相关活动资料介绍及策划书等,
2、相关评价;
3、人员考核
第二十二条:财务管理制度
本协会物资使用除维持青协正常运行外,必须有益于全体会员。
1、 资金使用要合理透明。
2、 经费来源要合法合规。协会经费由秘书长负责保管运作。
3、 拉赞助所得资金的百分之八十纳入协会经费,剩余的百分之二十的资金作为奖励归拉得赞助的部门或个人支配。
4、 实行财务公开,经手人负责制。
5、 建立财务档案、收支情况由秘书长统一编制财务,定期经常委会审核。
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篇7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会费;
(二) 社会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章 附则 篇8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常委会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章 业务范围 篇9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三)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应急救援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 开展海外志愿服务活动和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团体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