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制度(精选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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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度。 篇1

1、新教师培训。

内容:师德师风、教育法规、班主任工作、以及备课、上课、撰写教案等。

形式:指定有经验的老师为其指导老师,手把手地教,使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2、教师岗位培训。

人员:全体教师。

时间:在假期继续教育时间,平常校本培训时间,以及教研活动时间。

形式:有集中培训、基本功竞赛、说课讲课、论文评选以及教案竞赛等。

3、骨干教师培训。

人员:通过各种竞赛选拔出中青年骨干教师。

目标:在1――2年培养成为镇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力量。

方式:由教研室和学校负责,主要通过公开课、教育教学科研等方式进行培训。

4、新课程培训。

目标: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师发展的需要,着重树立实验教师的现代教育观、现代课程观、现代教学观,具有课程意识、学生意识、开放意识、问题意识。

人员:课改实验年级的老师,

原则:“先培训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时间:在每学年暑期教师继续教育时间。

学习制度。 篇2

1、每周一次理论学习,由教研室或学校教导处组织。

2、学习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3、每次学习必须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内容要实,主持人必须先备好学习内容,语言精炼,主题明确。

4、学习时要带好有关资料,认真做好笔记,虚心听取他人的发言,不得会客或接待家长、学生。

5、学习内容由教研室、教导处选学和教师个人选学相结合。

6、学习要有记录,要将所学内容记入理论学习笔记本。

7、教师应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外出听课等教研活动,回来后必须举行公开课或理论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