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与表现自我评价(最新6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都需要频繁使用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对个人的自我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如何写一份恰当的自我评价呢?这里是整理的审美与表现自我评价(最新6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审美与表现自我评价范文 篇1
满足人的审美需要,就必须创造审美价值,价值总以人的需要为依托、为根据。而要创造审美价值,审美实践的问题就必然被提出来。
审美实践何为?审美实践就是为了创造审美价值,满足人的审美需要,为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欣赏提供审美体验和审美评价的客观具体内容。
审美实践这种独特的归宿或出发点,必然决定了,审美实践在本质上就是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立,它反映和体现着人的智慧和创造力,反映和体现着人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马克思讲:“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2)这就是说,只有当劳动实践成为人自我的生命表现,反映和体现着人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时,劳动实践对人作为审美主体而言才有审美价值、审美意义,也就是说,它才是审美实践。马克思还讲:“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 受这 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3)所谓不受人的肉体需要支配的这种“真正的生产”,显然也就是指人的这种自我表现,自我实现,即审美实践,所以马克思就接着讲:“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4)如果审美实践不是人的自我表现,自我实现,不反映和体现人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那么人怎么可能作为审美主体面对它,并从它那里获得一种美感愉悦和精神满足呢?
审美实践作为人的自我实现、自我表现,离不开 客体,以自然客体为对象,对人而言又往往是内在的,是本质的,反映和体现着人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所以,它在实际上才具体和生动地表现、展开为“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或者说,是“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构成了审美实践的具体实际内容。
所谓“自然的人化”,是指自然作为客体,它的生成和发展要最大限度地服从和满足人的内在本质要求,包括人的兴趣、爱好、个性、特长、理想、愿望、自由意志和创造精神等,从而使自然作为客体最充分、最大量地反映人的自我,体现人的自我,展示和 敞亮人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所谓“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指人作为主体,他在自我实现过程中对自然对象的加工、改造等,也要最大限度地遵循和依从自然的法则或尺度,包括自然的性质、特点、本质规定或客观规律等,从而使人作为主体的智慧与创造力,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等最大限度地 物化为自然客体,或者说,通过自然客体最充分、最大量地表现出来,展示出来。
审美实践实际上就是自然作为客体与主体——人之间在现实性上、在本质性上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辩证统一过程。
在我国当代,有一种“实践美学”,也是我国当代的主流美学。论家认为,物质实践是“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这种观点让人不解。物质实践对人而言往往是外在的,是非本质的,它只满足人的肉体需要,仅仅是人谋求生存、维系生活的一种途径,一种手段,它怎么可能成为“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呢?按照马克思的经典说法,它往往造成人本质的异化。
审美实践具有不同的表现类型。当自然客体与主体——人处于对立关系时,审美实践具体表现为人一般的、显现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当自然客体与主体——人处于对抗关系 时,审美实践具体 表现为人特殊的、潜在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人的不同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以及所由此引发的各种不同的具体结果,决定了人类的审美实践具有着不同的表现类型和个性面貌。
审美实践的最终结果是建立和凝定自然客体与主体——人之 间的现实的 对象性联系和关系,即创造审美价值,从而为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欣赏提供客观具体内容。
四、审美价值
对审美价值,人们多有论述。但由于他们不能正确地理解美,具体地说,是把美也确认为一种审美价值,所以,他们对审美价值的看法都是根本错误的。对美的误读误解,导致了他们对审美价值的失解和误判。
美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也就是说,一个客观对象,或具体事物,总是人认为它美,人评价它美。而美相对于人而言的这种本质特点,必然客观地决定了,一个客观对象,或具体事物,作为一种审美对象,或审美事物,它绝不是脱离人而孤立地存在的,而是与人在现实上密切地相关的。也就是说,它实际上与人之间具有着、存在着一种客观的、现实的联系和关系 。如果一个客观对象或具体事物是脱离人而孤立地存在的,它处在与人的关系 之外,那么人还怎么可能作为审美主体喜欢它和欣赏它,并给它以美这样由衷的认识、反映、判断和评价呢?
进一步讲,客观对象或具体事物与人之间的这种客观的、现实的联系和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联系和关系呢?
众所周知,只有实践才能赋予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这种客观的、现实的联系和关系,列宁讲,实践“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5),实践才是“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6)。由此,揭示了审美实践,这个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了。
如上所述,审美实践即“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这样,通过“自然的人化”,自然客体就成了人性的对象;通过“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自然客体又成了对象性的人。从而通过审美实践,自然客体就最终与主体——人之间确立凝定了一种客观的、现实的对象性的联系和关系,而自然客体与主体——人之间的这种客观的、现实的对象性联系和关系就是审美价值,是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现实特殊本质。
自然客体与主体——人之间的这种客观的、现实的对象性联系和关系,就是自然作为客体与主体——人之间的统一关系。具体说,通过审美实践,即“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 质力量对象化”,一方面使得自然客体是物,同时又具有人性、人的特点,体现着人的智慧和创造力,体现着人的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使得自然客体是人,同时又具有物性、物的特点,是一种以自然客体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人。这样,自然客体就既是自然 客体,是物,又是主体,是人;是主体,是人,又是自然客体,是物。自然客体与主体——人之间如此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就是我,我就是你,不就很自然地、也很合理地构成了一种统一关系吗?只缘在审美实践中,自然客体与主体 ——人是互为对象的,所以合乎逻辑理解,我们只能把这种统一关系称之为现实的对象性联系和关系。
关于这种统一关系,马克思有过比较全面和深刻的论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他曾讲:“通过这种生产(审美实践——引者注),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象在意识 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7)这就是说,通过审美实践,即“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自然对象与人之间才统一起来,即创造了一种审美价值,而正是有了这种审美价值,人才能作为审美主体从中感受和体认自己生命存在的伟大价值和崇高意义从而获得精神快乐。马克思还讲:“我们知道,只有当对象对人说来成为人的对象或者说成为对象性的人的时候,人才不致在自己的对象里丧失自身。”(8)这仍然是说,通过审美实践,只有当自然客体与主体——人之间确立凝定了一种现实的对象性联系和关系,也就是统一关系即审美价值,人才实现了自我,完成了自我,也就是说,“人才不致在自己的对象里丧失自身”。
遗憾的是,马克思这些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学思想在中国当代美学界始终没有得到学人们应有的正确阐明和深刻揭示。
审美价值具有不同的存在形态。当人一般的、显现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且建立了一种客体与主体的统一关系时,呈现为一种正向审美价值,而没有达到这种统一关系,就相应呈现为一种负向审美价值。当人特殊的、潜在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并建构了客体与主体的统一关系时,呈现为另一种正向审美价值,而没有达成这种统一关系,就相应地呈现为另一种负向审美价值。审美实践的不同表现类型必然决定审美价值会呈现不同的存在形态。
审美价值是客观的。这是说,人作为审美主体认识它,反映它,它存在;不认识它,不反映它,它仍存在。区别仅在于:你认识它,反映它,它就会由一种客观事实再变成一种心理事实,从而对你产生作用,发生影响;你不认识它,不反映它,它就不会由一种客观事实再变成一种心理事实,从而对你没有意义。有人否认审美价值的这种客观性,认为审美价值是客观的,它就应对所有的人都适用,具有同等意义,可是为什么事实并非如此甚至截然相反呢?这种观点站不住脚。
众所周知,审美价值内含于客观事物,是客观事物作为审美客体的内在规定和本质要求。而审美客体总是相对于审美主体而言的,也就是说,它对于审美主体来说才有价值,才有意义,那么内含于审美客体的这 种审美价值的客观性怎么可能超出与审美主体关系的范围,而对所有的人都适用、具有同等的意义呢?这里必须明确的是:一方面,审美客体包括它的审美价值只是相对于审美主体而言的;另一方面,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审美主体,人作为审美主体同样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具有着自己特殊规定和本质要求。
五、审美欣赏
审美欣赏审美价值。审美价值是审美欣赏的客观内容,也构成审美欣赏的现实基础。通过审美价值,审美欣赏与审美实践才内在联系起来,并相互构成一个规范而有序的严密完整系统。
审美价值是自然客体与主体——人之间的统一关系。审美价值的这一特定实质、内涵,从根本上决定了,如果审美实践在本质上是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那么,审美欣赏在本质上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的自我体验,自我评价。马克思曾讲,人“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9)。所谓人“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阐释的就是审美实践的本质特点,所谓人“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揭示的就是这种审美欣赏的根本特征。
如果审美价值是审美欣赏的客观基础,那么审美意识、审美态度无疑就相应构成了审美欣赏的主观前提。
所谓审美意识,也叫审美思想,是人在审美经验过程中产生并在审美实践过程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发展的关于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的审美认识、审美知识、审美理想、审美看法等。如果没有审美意识,人作为审美主体还怎么进行审美欣赏呢?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审美思想决定和规限着人作为审美主体到底能够审美观照什么,审美欣赏什么。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照、审美欣赏与人作为 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审美思想之间具有一种内在而深刻的统一关系。
审美意识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1)审美表象。这是先前审美经验中获得并在审美实践过程中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发展的客观存在的审美事物的具体感性形象在人作为审美主体大脑中的映照和显现,也是人作为审美主体进行审美想象的基本思维材料。审美想象,正象有些心理学家所言明,它就是对一系列审美表象的有机排列组合与前后融汇贯通。没有审美想象,人作为审美 主体固然无从进行审美感受、审美体验,但没有审美表象,人作为审美主体又凭什么进行审美想象呢?
(2)审美观念。这是人在审美经验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在审美实践过程中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发展的对审美价值的比较稳定、比较系统的审美见解、审美观点等。它是一种理性认识,也是人作为审美主体进行审美抽象(逻辑思维)的前提或基础。审美抽象就是借助这种审美观念,或者说,以这种审美观念为审美尺度、审美标准,对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所展开、所实行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具体讲,凡是符合审美观念的审美对象,人作为审美主体就认为它美;不符合审美观念的审美对象,人作为审美主体就不给它以美这样由衷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没有审美抽象,人作为审美主体当然无从确认和断定审美对象美丑的问题,但没有审美观念,人作为审美主体又以什么为中介、为审美尺度、审美标准来进行审美抽象从而达到对审美对象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呢?
所谓审美态度,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自觉或不自觉地调动或利用自己的审美意识去看待世界、审视万物的心理倾向或情感趋势。如果具有丰厚的审美意识,却缺乏这种起码的审美态度,人作为 审美主体同样不能达到或实现对审美对象的审美观照、审美欣赏,就象一个 医生无论具有怎样渊博的医疗知识,如果他对患者没有采取一种诊断态度,他就绝不可能确定患者的病情并从而加以救治一样。
说到底,审美欣赏,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通过审美态度,最大限度地激发、调动、利用自己的审美意识、审美思想,从而展开、实施对审美对象所内在固有的审美价值的审美感受、审美体验、审美判断、审美评价。
具体地说,人作为审美主体,通过审美态度调整自己,从而使自己从一种日常功利意识状态中提升出来,超拔出来,进入到一种审美欣赏状态。
在此状态里,一方面,他要通过审美想象化身审美对象,即通过审美想象使自己对审美对象的认识感知由开始的自觉、意识水平深入、沉潜到另一种非自觉、潜意识水平,激活和调动自己意识深处的那些有关审美对象的审美表象,从而对审美对象“以身体之,以心验之 ”,即展开、实施审美感受、审美体验,并在这种审美感受、审美体验的过程中,达到一种“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浑化境界,大化境界,进入到一种审美同情状态,审美共鸣状态,即获得一种极大的美感享受和精神畅悦。
审美想象,实际上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通过激活、调动自己的审美表象,使自己置身于审美对象,从而对审美对象设身处地地加以审美感受、审美体验的过程。不“身与物化”,置身于审美对象之中,人作为审美主体还怎么对审美对象设身处地地进行审美感受、审美体验呢?通过这种审美感受、审美体验,人作为审美主体才 既领略和赏鉴了自己生命存在的伟大价值和崇高意义,从而获得美感愉悦,也为继之而来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帮助。
另一方面,以这种审美感受、审美体验为基础,他还要展开、实行对审美对象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如果没有审美感受、审美体验为基础,审美判断、审美评价还以什么为前提、为依据呢?具体 地说,他还要自觉或不自觉地调整自己,从而使自己从审美对象中抽身出来、独立出来,使自己的审美欣赏由审美感受、审美体验所处的非自觉、潜意识水平再提升、回转到原来的自觉、意识水平,这样,再通过审美抽象挖掘、激活、调动自己的审美观念,他才能在审美感受、审美体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实行对审美对象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
如果化身对象,物我一体,处在一 种非自觉、潜意识水平,人作为审美主体才能进行审美感受、审美体验,那么从对象中分离出来,独立出来,置身物外,处在一种自觉状态,意识水平,人作为审美主体才能进行审美判断、审美评价。不置身物外,不与审美对象保持距离从而处在一种自觉状态,意识水平,人作为审美主体还怎么可能保证给审美对象以 一种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呢?
实际上,审美抽象不仅使得人作 为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获得了美或丑这样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而且也为后续的审美感受、审美体验指明了方向,使它不断有所提高,走向深化。如果没有这种审美抽象,不能从根本上确定审美对象的美丑问题,那么后续的审美感受,审美体验不就会陷入一种盲目的和无所适从的境地吗?
审美欣赏实在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思维过程。它既要审美想象,进行审美感受、审美体验,使人作为审美主体获得一种 美感,一种心灵愉悦,又要审美抽象,进行审美判断、审美评价,使人作为审美主体给予审美对象以一种美或丑的认识和反映。由审美想象始,审美想象与审美抽象更迭出现,辩证运动,直到最终落脚在审美抽象上,这就是审美欣赏完整的意识过程、思想过程。而人作为审美主体的思想、意识的不同层次、水平的更替、嬗变,则是由意识到潜意识,再到意识,同样循环往复,直到审美欣赏过程的全部完成。
审美欣赏完成后,人作为审美主体也就自然地从一种审美欣赏状态再回归、还原到原来的日常功利意识状态。
在中国乃至世界美学界,人们对审美欣赏多有研究,也获得不少成果,但从根本看,其中的问题也是明显的。第一,他们没有能够正确地揭示审美对象,揭示审美对象的固有本质审美价值。而抛开审美价值来谈审美欣赏,如何不陷入一种盲目、虚假和空洞的境地呢?第二,他们大都只是从审美想象,从审美感受、审美体验方面来揭示审美欣赏,把握审美欣赏,没有从审美想象与审美抽象,从审美感受、审美体验与审美判断、审美评价的辩证统一关系上来认识和把握审美欣赏,这样,他们的理论就不免显得片面,显得肤浅。缺乏一种辩证的思维与眼光,任何人都无法最终全面和深刻地把握事物的真相和本质。
六、美感
美感,也叫审美感情,它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在审美欣赏过程中通过审美对象感受和体认到自己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所产生的一种感情上的激动与共鸣,心理上的兴奋和满足,精神上的欢畅及自由。本质上,它是人生的幸福体验。
美感不是一种认识,一种对审美对象的再现、反映或模写,因而它不是一个认识论的命题或概念。中国当代长期流行的那种“美感是对美的反映”的观点是错误的,我们不能接受。
美感是由 这种认识,由这种对审美对象的审美感受、审美体验所激起、所引动的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一种感情或态度,是一种心理上的反应,灵魂上的震动,精神上的自由和解放,因而属于一个 心理学上的命题或概念。马觉民讲:“美感就是一种感情,而且只是一种感情。”(10)马觉民的看法是正确的。
并且正缘于此,美感才非凭空产生,它以认识, 以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感受,审美体验为基础。庄志民讲:“一旦有所体验,美感就迅速萌发了。”(11)庄志民的话就明确揭示了美感是人作为审美主体进行、实施审美感受、审美体验的伴随性反应或“派生物”。
但美感也不是完全消极和被动的。美感一旦产生后,它又会反过来驱动和加强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欣赏,使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想象不断飞腾、不断跃迁、不断深化。
美感不止于一种精神愉悦,它具有丰厚的内容和深刻蕴含。美感源自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审美价值的审美感受、审美体验。如上所述,审美价值具有不同的存在形态,所以,美感本身也就必然会相应地呈现出一种丰富多样、千差万别的特点和面貌。具体地说,当人一般的、显现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并获致一种客体与主体的统一关系时,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正向审美价值就感到愉悦,感 到可亲可爱;当人一般的、显现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但遭受失败,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负向审美价值就感到滑稽,感到可笑可喜;当人特殊的、潜在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并大获成功时,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正向审美价值就感到仰慕,感到可钦可敬;当人特殊的,潜在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但遭受惨败时,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负向审美价值就感到惊骇,感到可叹可悲。叶朗先生主编的《现代美学体系》一书中讲:“审美愉悦不仅仅是和谐感,也有不和谐感。审美愉悦不仅仅是快感,也有痛感。审美愉悦不仅仅是喜悦,也有悲愁。”(12)这种观点鞭辟入里,全面而深刻。但同时也应承认,因为审美价值来自审美实践,而审美实践在方向上,在整体趋向上都在于肯定人,确证人,即使出现了某种否定的情况,那也在一种表面的否定中蕴含着一种深刻的肯定,所谓“平凡的发展,有时不如壮烈的牺牲足以延长生命的音响和光华”,“高尚的生活,常在壮烈的牺牲中”,所以,从根本上,从总体趋势上,由审美实践而来的审美价值所激起、所引动的人作为审美主体的美感就必然是一种精神上的愉悦与欢畅,或者说,一种精神上的愉悦与欢畅构成了美感的基调或主旋律。
美感召唤人生,激昂人生。人的自我伸张、自我实现可以给人带来美感, 一种精神上的欢畅和自由,而这种美感,这种精神上的欢畅和自由一旦在人那里反复获得多次,它就会在人的思想里、心理上不断积淀下来,凝定下来,从而把人的这种自我 伸张、自我实现变成人的一种内在需要,形成一种强烈而巨大的人的自我伸张、自我实现的倾向或内驱力,最终使人召唤生命,激昂生命,迷恋人生,积极地生活。蒋光慈的小说《冲出云围的月亮》中有段人物对话:“曼英对李尚志说:‘我得了病,以为是梅毒,我到了吴淞口,准备投海去,可是当我见到了朝阳,感到田野的风,我突然觉得生的欲望从我的 体内奔放出来。’”曼英的话,正生动和深刻地揭示了美感与人的生命的这种内在固有的联系和关系。
七、美
美是什么?中国当代著名美学家吕荧讲:“美是人的社会意识。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第二性的现象。”(13)“美与好,这是人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和评价,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14)深思的唯物论者吕荧的这种美学观点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在中国当代开了唯物主义的主观论美学研究的先河。
黄药眠在《美是审美评价:不得不说的话》一文中讲:“列宁在《唯物论与经验批判论》中,说到我们对于某种事物的感觉是人对于客观事物的主观的反映。假如这样说,我们也可以说美是人对于 客观事物的审美的评价。”(15)这一观点也是正确的,是对吕荧美学观点的一种积极肯定和大力支持。
最近,邱紫华讲:“我们的观点是:美的问题是认识论的范围所探讨的问题,美是人们对外界事物感知后的一种观念和情感反映或情绪判断。”(16)邱紫华在九十年代末重提美是人的一种意识的唯物主义美学 观点,显然难能可贵,有其更为重要的宣示性和引导性意义。
但进一步讲,美作为一种观念、意识的具体、深刻内涵是什么呢?
美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审美价值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由此,弄清了 审美价值,这一问题自然就容易解决了。
如上所述,审美价值是客体与主体——人之间的统一关系。审美价值的这一特定内涵,必然从根本决定了,如果审美欣赏是人作为审美主体的一种自我欣赏,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那么,美作为一种人作为审美主体在审美欣赏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审美观念对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所内在固有的审美价值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它实际上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由审美对象确认自我,评判自我,从而这种关于审美对象的意识,就只能是人作为审美主体的 一种自我意识。
美作为审美主体的自我意识同样具有不同的形态,即优美、喜剧、崇高和悲剧等。当人一般的、显现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并 建立了 一 种客体与主体的统一关系时,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正向审美价值就给予它一种优美(阴柔之美)的审美认识、审美评价;当人一般的、显现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但遭致失败时,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负向审美价值就给予它一种喜剧的审美看法、审美判断;当人特殊的、潜在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并达致一种客体与主体的统一关系时,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正向审美价值就给予它一种崇高(阳刚之美)的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当人特殊的、潜在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但蒙受惨败时,人作 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负向审美价值就给予它一种悲剧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审美价值的 不同存在形态,必然决定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会相应地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面貌。
美作为审美主体的一种自我意识,是主观的,但 并非唯心的,它来自客观,是对客观存在的审美价值的认识和反映。美的这 种本质特点,必然从根本上决定了,它不仅随客观存在的审美价值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而且始终与客观存在的审美价值休戚相关,紧密联系。中国当代那种动辄认为美是人的一种社会意识的观点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美学思想的 看法是缺乏具体分析的,是错误的,对吕荧的美学思想我们必须重新认识。
朱狄先生曾指出:“在不否定‘第一性质’的基础上 否认美是一种‘第一性质’就很难和主观 唯心论划等号。”(17)“在哲学上的唯物主义和美学上的客观论之间,在哲学上的唯心主义和美学上的主观论之间并没有一种必然的联系。”(18)朱狄先生的话切中肯綮,发人深省,实乃洞见。
黄药眠先生讲:“列宁说感觉是人对外在世界的主观反映,为什么就不能说美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主观的把握呢?我认为只抓住哲学上的教条,对美学上的问题是不能解决的。我们承认美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主观的反映,并不是说美没有客观性。”(19)黄药眠先生的话言词恳切,语重心长,同样给人启迪,耐人寻味。
封孝伦先生讲:“讲到人、人的意识、人的情感意志就是唯心主义吗?恐怕不能这样说。人有意识,有情感欲望,这是一种客观存在。马克思主义并不忌讳谈人的意识、精神、情感,它只是坚持人的精神,是由人的物质存在产生的,决定的,而不是人的精神产生人的物质。因此,它很明白,人的精神内容时时处处受到人的物质存在的制约。按照这个逻辑关系来谈人和人的精神,就不是唯心主义而是唯物主义,而且可能是辩证的唯物主义。”(20)封孝伦先生的话为确立我们这种美是人的社会意识的观点更是澄清了 一些重大的思想理论是非,在当代美学界具有转变观念、解放思想的特殊深刻意义。
美是人的社会意识是一种唯物主义的主观论美学观点。而作为唯物论者,建构这样一种唯物主义的主观论美学科学体系,不就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必然的,也是一个神圣的选择吗?
注释:
①席勒《美育书简》。徐恒醇译,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1984年9月第1版,第133页。
②③④⑦⑧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9月第1版,第38页,第97页,第97页,第97页,第125页,第97页。
⑤《列宁全集》第38卷,第230页。
⑥《列宁选集》第4卷,第453页。
⑩《美学文摘》第4期,重庆出版社,1985年第1版,第29页。
⑾庄志民:《审美心理的奥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第一版,第26页。
⑿叶朗主编:《现代美学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第232页。
⒀⒁《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10月第1版,第400页,第533页。
⒂⒆《文艺理论研究》,1999年第3期,第11页,第12页。
⒃《文艺研究》,1999年第6期,第11页。
⒄⒅朱狄:《当代西方美学》。人民出版社,1984年6月第1版,第193页,第232页。
审美与表现自我评价 篇2
我有健康和审美情趣,不追求和接受低级、庸俗的东西。对艺术学习有兴趣,具有创新意识。懂得欣赏和倾听。
我衣装整齐,活泼好动,学习认真 刻苦,在学校**的XX比赛中荣获X等奖并在绘画方面有天赋。
我在音乐方面表现突出,参与了学校的合唱团。*时积极参与声乐,舞蹈训练,领悟能力强,动作准确,节奏感强,并为班级和学校争得荣誉。
我懂得欣赏美,认识美,发现美,表现美。热爱美的事物,也参与各种的户外运动去欣赏和体验。
审美与表现自我评价 篇3
一、“刚开学的我”
说明:指学生在回顾初中三年的发展基础上,结合****时班**评语填写自己在学业成就、思想道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个性发展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也可以重点描述自己在其中的某方面或者几方面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也可以选择展示自己的内容。
示例:
(一)我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最大的特点就是爱憎分明,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对于这一点,最有力的证明就是每一次看**战争题材的电视剧就热血沸腾。……在诚信方面,可以十分负责人的说:我的确做得不错。在每一次考试中我都可以做到不作弊,用自己的真实水*作答,日常生活中也一直是诚实守信的人,对自己所承担的任务能够负责的完成。
(二)我觉得自己一直特别的开朗,热情而且对自己喜欢的事情有着一份持之以恒的任性。对待朋友很真诚,也很友善。我会吹长笛,也会茶艺表演,英语口语也很不错。但是,我的性子太急,而且一遇到紧急情况就会手忙脚乱,口不择言。很固执,只要自己认定的事情就不会改变,有时甚至听不进去别人的意见。也比较懒惰,不是特别的努力刻苦。做事不是很严谨,很容易马虎。
二、“我的发展目标”
说明:“我的发展目标”由学生在本学期的自我发展设计和家长的期望两部分内容组成。“我的发展目标”指学生在学期初对自我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的设计,它可以引导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朝着既定的目标方向发展。“家长的期望”,指家长在新学期开始根据自己对学生的日常观察,结合学校班**的评语,对学生在本学期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期望。
示例:
(一)我想我现在的个人价值应该就是做一名优秀的学生,努力学习,在考入理想的大学后找一份好的工作。在家中我会努力做一个孝于,孝敬父母,做一个在父母眼中孝顺的儿子。在同学和朋友之中,我想我会是一个不错的朋友,与同学团结友爱。为此,我要不懈地努力,去追求我的目标,逐渐实现我的价值。
(二)我希望经过三年时间的磨练,我可以成为一个有道德、有学识、坚强并勇于拼搏的女孩。不但要保持我原来的活泼和善良,而且要丰富自己的阅历,对所有的事情有成熟的看法和建议。培养自己坚强的性格和勇于拼搏进取的精神,这样才不会被困难所击倒。我会努力并认真对待每一件事……不管明天会如何,我只须认真对待今天;不管结局会如何,我只须注重过程……
示例:你是一个善良谦和的女孩。做人积极乐观,明理向上。对待他人以诚相待。在学**,你踏实,努力,认认真真;在工作上,作为班级生活委员的你,认真细致,有主见,有能力,尽心尽力的工作,将班级的事物管理的井井有条。在未来的日子里,希望能继续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进步。
学期结束时的我
“学期结束时的我”,指学期结束时对学生阶段发展的一个回顾和反思。它可以引导学生客观地评估自己的发展,通过分析目标和现实的落差,寻找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策略,逐步完善自我发展。“学期结束时的我”由“学期末的我”、“家长评语和期望”和“我的发展目标”组成。
一、学期末的我
说明:学生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自我总结和反思,可以总体描述本学期自己在学习和生活的突出表现,也可以重点描述学期初制定的发展目标的达成度以及自己的反思。
示例:(一)转眼间,高中的第一个学期已经过去。在这段时间里……首先,我能够做到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同时作为语文科**,我也能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本学期我还**过班会,进行过演说……在不知不觉中令我各方面的能力得到提高。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如对学习内容缺乏系统的整理,复习起来不知从那里下手;体育锻炼不够积极等。
(二)我本学期的学习进步了,特别是数学成绩比较突出。但是,还没有完全达到我制定的目标,主要原因是自己没有养成良好的学**惯,懒惰思想比较严重,存在侥幸心理,而且努力程度也不够。
二、家长的评语和期望
说明:学生家长要依据学校对不同年级学生发展的要求,结合学生制定的发展目标和日常表现,从家庭的视角审视学生本学期的进步和发展状况,并对学生今后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提出积极的建议。
示例:她是个懂事的孩子。作为她的父亲,我一直对她很放心,无论是生活还是学习,她都能自己处理的井井有条。这一点我特别欣慰。但是在这一阶段,我发现了她在学习和生活上的不足之处,希望她能和朋友、老师、父母共同解决问题,不要屈服于挫折和失意。我和**妈会一直在你身后**鼓励你。
三、我的发展目标
说明: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自我反思后,就可按国家及学校要求制定下学期的自我发展目标,可以简要描述全面的发展目标,也可以针对某个或某些方面制定详细的发展目标。
示例:(一)在下个学期,我要保持上学期的好习惯,遵守每天的作息时间,不耽误每一分钟。在下学期,我要改正做事没有毅力的习惯,按时完成读书计划,并且在课余时间要多参加社会活动,增长自己的阅历。
(二)我喜欢唱歌,高中学习紧张,我几乎快遗忘了我的特长。我下学期一定抽出时间练声,在班级活动中展示我的特长,希望能够在学校活动中用我的特长为班级争光。这是我的努力。
审美与表现自我评价范文 篇4
关键词:中学美术 美术欣赏 美术文化 传播 审美评价
一、培养审美评价能力,提高理论修养
新《课标》在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中明确提出:“学会分析、评价美术作品及美术现象,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观念;理解美术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并将美术语言运用于研究性学习之中”,在第三部分《内容标准》中,关于模块A“美术鉴赏”的表述为“‘美术鉴赏’是普通中学阶段美术科目的学习模块之一,是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课程中“欣赏・评述”学习领域的基础上更高层次的拓展与延伸。美术鉴赏活动能帮助学生在欣赏、鉴别与评价美术作品的过程中,逐步提高审美能力,形成热爱本民族文化、尊重世界多元文化的情感和态度。”,其成就标准为“懂得美术鉴赏的基本方法,恰当使用美术术语(如形状、色彩、空间、材质等),以自己的观点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描述、分析、解释和评价艺术作品,并与他人进行交流。”不难看出,新《课标》对培养学生审美评价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有这样的经历,面对一幅美术作品,学生只能惊叹一声“哇!”然后就不能再评价什么了,或者只能简单的表明自己“喜欢”或“不喜欢”某件作品,是一种偏好式的说法,但美术教育的追逐目标是帮助学生“获取感觉与理解力,使他们在美学意义下经历视觉形体……愿意终止喜好直到做了视觉分析为止。”。也就是说,学生的偏好式的判断,只能是作为审美评价的原始线索,我们要从学生的视觉感觉入手,引导学生对作品做出感性和理性相结合的阐述。以下我们引用艾斯纳的观点,分析审美评价的层次和内容。
艾斯纳在《儿童的视觉与知觉的发展》中,将阐述分为描述、诊释与评价三类。描述,是学生对艺术作品表象的注意,是艺术形体的“字面”意义。例如“这幅画在构成上不对称……主色调是黄色底上的朱红色……三个人坐着蜷在一起,在画布的下半部分形成了一个圆圈……”这些都是描述性的阐述,是学生从基本的艺术语言入手,对艺术作品做的真实的描述。这种描述阐述只是学生进行审美评价的第一步,是学生进行审美评价的基础。
第二种超越了视觉形体的描述性,叫做诊释性描述。艾斯纳在书中引用一段美国某著名评论家对法国印象派画家皮埃尔。波那德作品的评论,来对让释性描述做出解释,“评论家运用了富有创造力的明喻与暗喻来诗话波那德画中的感情与意想质量,‘充满了细缝和色块一一金粉红色被淡蓝紫色滤过,’等等。这些语言的努力以使读者超越文字、视觉,经验其作品的表现意味。”在这种阐述中,我们看到的不是简单的文字描述,而是诊释、类比与暗示。这种阐述先以批评者的能力为基础,找到诗意的类比,将这些类比组合起来,通过阅读这段组合,可以使读者更深切地体验美术作品的丰富内涵,这种阐述即是创造性诊释。
最后,对视觉形体的阐述是评判型,这种阐述是对形体价值或意义的评判。
艾斯纳详细地说明了在艺术批评领域里评论性的语言文字的三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同时也说明了学生对一件美术作品进行评价时所表现出来的评价能力的三个不同的层次。在培养学生的审美评价能力方面,教师传播的美术文化能发挥出较为明显的作用,能逐步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准确深刻地阐述美术作品的丰富内涵并做出独特的评判。
在描述阐述阶段,学生通过学习基本的美术语言如“构图”、“明暗”、“色彩气“题材”、“材质”等,并且从这些方面真实地描述眼前所见美术作品,这是较为表象的描述,但是是不可缺少的审美评价的基础,是我们传播美术文化所要达到的最简单的目的。
在诊释阐述阶段,对于视觉形体的各个方面都有多个不同的阐述,包括经验的、形体的、材料的、主题的和背景的。这一阶段的阐述,除了与作品本身的关系非常切之外,还要了解作品产生的背景知识。将作品置于环境之中,包括时代,作品与当时艺术潮流的关系,创作者自己的性格和意图,甚至是地理环境等。“艺术作品与艺术家一样,不会凭空出现。”艺术家在进行美术创作时,总是会与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文学,宗教,哲学,科学发展,地理环境以及各民族各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等因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我们看到的美术作品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所形成的,我们在引导学生欣赏美术作品时,要注重对相关的背景知识的介绍,使得学生在讨论一件美术作品时,能够将作品放在背景之中评价,此时得出的结论将是较为合理和公正的。比如,我们在本文第二章中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美术创作的社会背景作了较为详细地分析,了解了中世纪时期的“神学观”和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想”,就能理解乔托作品中人物形象的改变,理解现实主义的发展趋势。了解了16世纪意大利的社会状况,以及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和反宗教改革运动,就能理解文艺复兴晚期巴洛克风格的出现。
审美与表现自我评价 篇5
【关键词】 高中美术 欣赏教学 审美评价
但我们同时也要认识到当代的世界正处在一个巨大的历史转折期,学生经历着空前的观念撞击和文化震荡,正如电脑和算盘同在,洗衣机和搓板并存,生活在同一时代的精神并非同代。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美术也显得希奇古怪。在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艺术家那里,艺术的含义更加宽泛,既包括美的,也包括丑的:既有善的,也有恶的;既包括物质的,也包括精神的:既有纯实体的东西,也有纯形式的纯数学的东西。
1 艺术的审美价值与评价
1.1 审美价值的客观性。艺术的审美价值是建立在实践价值基础上的,具有客观性。在欣赏中,由于地区和民族等文化差别,会出现价值观的差异,甚至会有完全不同的价值标准。但这不意味审美价值无客观性,因价值不等于评价,它们之间可以统一,也可以对立。文化习俗和个人特殊经验是造成不统一的主要原因。在对某一作品实际判断中,不同主体会出现不同感受。
1.2 审美评价的功利性。在美术欣赏中,对作品的审美感知具有社会功利性。一方面,审美意象和信息在激发主体审美经验的同时,也可能激发起个人的现实意识,即审美判断中潜伏着利害判断。另一方面,美感中包含着人类社会有益的内容,如果将壮观的战争场面看成是一种总体艺术,那么人们是不会想往那种艺术的。因为审美价值的判断要受认识价值和伦理价值的制约,即对人类社会有益的内容制约着审美价值判断。在欣赏教学中,教师和学生以及学生之间存着知识和经验的差异,这些都会影响审美判断和评价,故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和丰富的知识,理解作品形式和内容最普遍的审美意义,以宽容的态度容纳学生的感受和评价,启发引导学生以审美意识去感知作品,将日常情感升华至审美的判断。
1.3 审美评价是主客观的统一。审美价值的客观性并不排斥主体感受在审美现象上的多样性。欣赏是在主体参与下进行的,个人的视野和知识经验决定了评价具有主观成份,这些成份造成欣赏活动的复杂性,也造成评价难于统一。教师在讲解作品前,首先对自己的判断作内省的理性分析,理清情感中审美的和非审美的成份。在教学中,把自己的判断从推测性的语言引导学生去感知和评价作品。如,“我体验到……”和“我感觉到……”等非定性语气。使学生觉得教师的评价也并非是权威的和终极的。如此反复开展教学评价活动,使学生养成自觉验证判断,减少盲目冲动的评价,使评价达到主客观的统一。
2 作品的内容与形式
一般认为,再现性作品形式服务于内容,而表现性作品内容往往体现于形式的本体之中。尽管二者的侧重有所不同,但任何绘画都具有表现性和再现性的多重性内容。在具象绘画中,再现性内容处于显处,而表现性内容处于隐处。如达芬奇和丁托莱托所创作的《最后的晚餐》,其再现性的内容相同,但因形式处理(构图、人物造型、透视等)不同,就有了隐藏着的另一种不同的内容,即不同的形式因素给观者造成不同的心理感受。试想,让一个不知此圣经故事的人去欣赏这两幅画时就出现这样的情况,达芬奇的画透视焦点居中,呈一种对称式构图,加之空间处理的平板装饰性,给人一种平静稳定之感。在平衡中人物的动态变化,略使画面产生从静到动、从安稳走向骚动之感,使观者体验到一种事物处萌芽状态,但预示着即将来到的运动最普遍的经验。而丁托莱托的画,由于透视焦点偏向一边,长形餐桌向纵向消失产生倾斜的纵深感。不对称的画面失去了稳定性,加之人物的前俯后抑相互重叠,以及画面上方飞动着的小天使,更加剧了动荡不安的感觉,使观者体验到事物发展中矛盾对抗即将解体的一种普遍经验。而在表现性绘画中,表现性内容处于显处,再现性内容则相反。
3 欣赏和形式分析
审美与表现自我评价 篇6
一、聋生美术欣赏的特点
对于聋校美术教师而言,欣赏教学难于实践教学。一般情况下,聋生在欣赏传统的艺术作品时,只能够欣赏一些具象的图像资料,而对于图像后面深层次的内涵(绘画风格、时代背景等相关知识)理解起来就很难了。由于学生身体的原因,造成他们接触正常社会较少,与人沟通困难,一时无法超出自己的生活学习环境和经验范围,由于受到自身审美欣赏习惯的局限,进而审美素养和欣赏水准比较低,使美术欣赏课程收效甚微。学生似乎都能顺利地欣赏写实(再现性)作品,而对于比较抽象(表现性)作品就不知所云。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聋生的审美与欣赏评价标准尚未建立在审美价值的基础上,当面对着新的视觉审美现象时,其评价标准就混乱了。针对这种情况,要求教师通过身体语言来表述传递给学生,使他们通过欣赏具象或者抽象的艺术作品,体会到自我思维意识中潜在的某种审美能力的存在,并与作品之间形成一种情感的交流。
二、美术作品的审美价值与评价
1、审美价值的客观性。艺术的审美价值是建立在实践价值基础上的,具有客观性。在欣赏中,由于每个学生的知识结构、家庭环境、性格等方面的差异,会产生完全不同的价值标准。在对某一作品实际判断中,不同主体会出现不同的感受。如果在学生鉴赏力尚处于低水平时,让他们欣赏人体艺术,可能使教学无法开展。同时,需要教师在误前查阅多方面的史论资料和作品的文章,从中选出普遍性的规范和准则,这样才能使评价标准更符合审美价值的客观性。
2、审美评价的功利性。在美术欣赏中,对作品的审美感知具有功利性。审美意象和信息在激发主体(聋生)审美经验的同时,也可能激发起个人的现实意识,即审美判断中潜在的相关联分析与判断。如,对画中苹果的色彩和形状产生美感时,也可以作为“望梅止渴”的情感体验。在欣赏教学中,教师和学生以及学生之间存在着知识和经验的差异,这些都会影响审美判断和评价,故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和丰富的知识,理解作品形式和内容最普遍的审美意义,以宽容的态度容纳学生的感受和评价,启发引导学生以审美意识去感知作品,将日常情感升华至审美的判断。
3、审美评价是主客观的统一。审美价值的客观性并不排斥主体感受在审美现象上的多样性。欣赏是在主体参与下进行的,个人的视野和知识经验决定了评价具有主观成份,这些成份造成欣赏活动的复杂性,也造成评价难于统一。教师在讲解作品前,首先对自己的判断作内在的判断,理清情感中审美的和非审美的成份。在教学中,把自己的判断从推测性的语言引导学生去感知和评价作品。如,“我体验到……”和“我感觉到……”等非定性语气,使学生觉得教师的评价也并非是权威的和终极的。于是,聋生也会进行自我分析,使他们了解哪些反应代表自己个性中基本的和永久的成份,哪些是暂时的情绪或片面的判断。将自己的判断和他人的判断进行对照,使其看到自己的评价哪些方面符合多数人的意见。如此反复开展教学评价活动,使学生养成自觉验证判断,减少盲目冲动的评价,使评价达到主客观的统一。
三、如何评价绘画欣赏
1、作品内容与形式。一般认为,再现性作品形式服务于内容,而表现性作品内容往往体现于形式的本体之中。任何绘画都具有表现性和再现性的多重性内容。在具象绘画中,再现性内容比较明显,而表现性内容则比较隐蔽。这些都需要与特殊群体学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进行详尽讲解。由于绘画具有多重性内容,在教学中必须分清它们的主次关系,使学生的感知和评价有的放矢。
2、欣赏与形式。在这一阶段的评价,需要我们把注意力固定在作品上,并试图把握其中那些相互作用着的主要成份。例如,韩混《五牛图》画中的五头牛从左至右一字排开,各具状貌,姿态互异。整幅画面后右侧有一小树除外,别无其它衬景,因此每头牛可独立成章。画家通过他们各自不同的面貌、姿态,表现了它们不同的性情:活泼的、沉静的、爱喧闹的、胆怯乖僻的。在技巧语汇表现上,作者更是独具匠心,作者选择了粗壮有力,具有块面感的线条去表现牛的强健、有力、沉稳而行动迟缓。这些定性的分析必须在学生的评价之后,教学应当首先引导学生充分感受,因为对形式因素的剖析比不过对形式的直觉,直觉是对形式全面综合性的感知,是动态的。尤其是对于聋生,他们在听力损失的同时,身体其他器官比如眼睛就比较灵敏。在教学中,两者缺一不可。一方面,我们需要直觉形式,但不能把直觉神化。另一方面,直觉后的理性分析帮助我们了解所能直觉的东西是由哪些因素造成的。我们要求学生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
尽管教学活动的各阶段和各层次都有不同的目的和要求,但都必须围绕着以提高聋生对形式的审美感知水平和对形式意味的直觉能力为宗旨。对实际作品进行多维的和有效的审美评价,是达到这一宗旨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