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家电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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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家电合同(通用3篇)

政府采购家电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用户单位):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招标中心名称)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随机配件交货时间

二、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即rmb_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三、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_________,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0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乙方在甲方货物质量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备齐下列文件并送交_________区财局办理付款手续。_________区财局采用人民币转帐方式在15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7%,余下合同款项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于系统运行一年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1)《_________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表》(需由_________区政府采购中心签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需由_________区政府采购中心加盖公章);

(3)本合同原件。

六、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__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__小时;售后服务电话:_________。

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并请甲方填写《_________市政府采购项目回访调查表》(需由用户盖章确认)。

8、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七条第3款处理。

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违约金。

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七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七条第3、4款执行。

八、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财政局1份,采购中心1份,招标中心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政府采购家电合同 篇2

经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_________省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某_______省政府采购_________号_________省_________大屏幕彩电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

(2)乙方的投标报价单、服务承诺和投标澄清材料

(3)资格证明文件

(4)中标通知

(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设备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台。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设备的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6.交货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设备的交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十天内;交货地点为_______省______县(市、区)______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在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本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见证方(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1.付款

1.在乙方向见证方开具中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函并向见证方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中标人预付合同金额的______%;2.乙方的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初验后,甲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3.乙方的货物经甲方授权的县(市、区)____________部门验收合格,项目集成验收完毕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

2.履约保函及履约保证

1.甲方完全履行合同,见证方于某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退还甲方履约保函;2.甲方完全履行合同,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由见证方向乙方退还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3.甲方完全履行合同,项目验收合格三年后,由见证方向乙方退还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

3.其他

如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单位非乙方的,以及货款的接收单位非乙方的,中标人必须和代其交纳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单位以及货款的接收单位签订协议,双方在本项目中承担连带责任,此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具体采购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大屏幕彩电、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比如运输、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甲方”系指_________。

(5)“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_________公司。

(6)“使用单位”系指_________。

(7)“见证方”系指负责_________省_________招标的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

2.技术规格和标准

2.1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如有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专利权

3.1乙方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相应标准保护措施某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包装应适应于某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使用方指定场所。由于某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5.采购程序

5.1合同签定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具体的采购数量、设备配置和交货地点,由乙方直接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和提供服务至使用单位。

5.2货物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乙方提供相应单据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汇总后,交由甲方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6.伴随服务

6.1除服务承诺外,如甲方要求,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在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保养、维护,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

6.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货物价格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7.质量保证

7.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乙方应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某、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某厂家或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7.2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内在质量、性能或规格型号与投标文件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

7.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某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检验

8.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质量(包括货物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

8.2目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将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同意货物的外观、数量、规格型号由县级教育主管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验收,货物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及完好情况由系统集成施某位负责验收。

如果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数量、价格与投标文件相符,并且乙方提供了教育主管部门及系统集成施某位的验收合格证明,甲方应及时办理货款支付给乙方;如果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数量与投标文件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签署验收合格意见,甲方并可报请本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

8.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服务承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

9.索赔

9.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9.2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用单位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和/或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使用单位及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和/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9.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某索赔事宜。

10.乙方交货延误

10.1乙方应按照合同中注明的或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使用单位验收使用(符合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除外)。

10.2如果乙方交货延误,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被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被甲方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1.误期赔偿

11.1除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每天计收0.2%合同总额,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总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0条、11条和18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某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将不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使用单位。除甲方和使用单位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60天以上时,甲方、使用单位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税费

13.1货物交付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14.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1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向江苏省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合同金额3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14.2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天内,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____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帐号:)。

14.3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4.4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仲裁

15.1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使用单位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5.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5.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

15.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出现,在甲方和使用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某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并视乙方违约情况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_____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对乙方进行处罚:a、给予乙方通报批评b、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c、向为乙方提供履约保函的银行发出乙方违约通知书,要求银行无追索权地支付给见证方不超过合同总价30%的金额d、在1 年内不与乙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乙方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某能满足合同的规定;

(4)乙方未能按招标文件基本服务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履行的;

(5)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6.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破产中止合同

17.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某利。

18.转让

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合同应在甲方、乙方双方及见证方签字,并在乙方向____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见证方执二份。

政府采购家电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设备项目谈判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金额: (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采购项目品牌产地 配置及说明 数量 投标单价(元)投标总价(元)

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供方对设备提供 年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四、安装完毕时间:

交货地点: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供材质的质保书。

六、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退还(不计息)。

七、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八、违约责任

1.需方(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3.供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九、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 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 采招办和 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加盖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印章后方为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件

附件一谈判邀请函

经研究决定,就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的厂(商)家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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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项目容: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以上设备生产、销售或代理能力的,并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家。

4.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到 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和投标书。本标书售价 元(如需邮寄另加 元),售后不退。

5.技术答疑:投标人需澄清的问题以传真方式于 月 日 时前传至采购人或采购中心。

6.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公司简介、近二年的业绩及其它资料。

7.谈判时间:

8.谈判地点:

9.投标方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标一 元整、标二 元整、标三 元整。

附件二谈判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的项目是 ,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谈判货物一览表》。

2.投标方要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对所供货物有维护能力,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且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家。

3.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全新、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并符合《谈判货物一览表》中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

4.投标方须提供至少一年的质量保证期(设备另有超过一年质保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5.投标方须提供制造厂家、技术资料、合格证等书面资料。

6.合同的签订:成交单位凭《成交通知书》与 签订合同。

7.交货时间:标一、标二为 年 月 日前,标三为 年 月 日前。

8.交货地点: 。

9.验收:由 组织人员验收。

10.特殊条款(货款结算方式):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附件三谈判货物一览表

标一: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套)备注

标二: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备注

标三: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副)备注

附件四投标方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

2.定义

2.1采购方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 政府采购中心。

2.2投标方系指向采购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货物系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配置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合格的投标方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报价

5.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货物价款、途中运输搬运费、(标一、标三另含安装费、划线费、土建施工费、材料费、配件费)税费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

5.2投标方必须按《招标货物一览表》一一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并可在谈判中进行修正。

5.3投标方应在投标书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作为谈判第一次报价的依据。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在确认投标货物技术指标等满足采购人要求后,再由各投标人报出一次最终最低报价。

6.投标文件的组成

6.1投标书

6.2谈判一览表

6.3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6.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

6.6工程业绩表

6.7产品设备的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6.8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6.9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和承诺

6.10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7.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7.1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8.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8.2投标方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向招标方提供足额投标保证金。

8.3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保函或支票、汇票形式提交。

8.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5若发现有意串标者,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6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在开标后7日内退还。

8.7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8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日内退还(不计息)。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

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1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分别用信封密封,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

10.2投标书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谈判地点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采购方在谈判仪式开始前,即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11.2谈判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采购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12.1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

12.2投标文件未密封;封面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2.3逾期送达投标文件。

12.4逾期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提供投标保证金。

12.5谈判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废标处理,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3.开标仪式中,向投标方宣布开标、评标办法。

附件五投标书

致: 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 以 (提供形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即 (大写)。

2.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谈判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30个工作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

投标方(公章):

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