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业务正式合同【汇编7篇】

发布时间:

委托代理业务正式合同(精选7篇)

委托代理业务正式合同 篇1

委托方: 业主大会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代理记帐的物业区域范围及事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帐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二)委托事项包括:

1、建帐、记帐、对帐和报帐;

2、编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报表;

3、有关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核算工作。

第二条 委托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发生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费用,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单见附件)。

2、甲方应当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以及现金、银行日记帐的登录。

3、甲方对乙方退回的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工作和档案保管的条件。

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记帐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对维修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如实反映维修资金的收支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入帐;对于损害业主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改正建议,若业主委员会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的,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乙方应根据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日常维修资金收支按季结算并分摊到户,对大修和专项修理项目按次或按项结算并分摊到户。按期编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报表和分析报告。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财务分析及收支明细帐。

3、乙方按月对现金、银行日记帐与总帐进行核对;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并进行帐、实核对。

4、乙方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法规,遵守执业规范,确保代理记帐质量。

5、对所代理记帐的记帐凭证,应专人负责,分户编号、每月终了装订成册;帐簿、报表应分户整理、分类排列登记,集中建档保管、并遵照会计档案保管规定处理

6、乙方负责保管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一日内,乙方应将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移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7、乙方应当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对维修资金收支业务的咨询,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疑义负有解释义务。

8、乙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代理记帐收费甲乙双方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月每户元,合计元。甲方与乙方个月结算一次代理记帐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和补充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如欲续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甲方或乙方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乙方%违约金;

(二)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给甲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物业公司、区、县房地局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业务正式合同 篇2

甲方:乙方: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独家代理销售产品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合同。

一、代理销售产品乙方委托甲方独家代理销售产品为: 该产品的规格: ,型号:技术性能:质量标准: 用途:

二、代理方式乙方委托甲方独家代理销售上述产品,乙方保证不再委托任何第三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销售上述产品,包括不得与他人共同设立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团队、小组等各种形式的销售组织销售上述产品。

三、独家代理期限甲方独家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 独家代理期限期满前________年内,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延长本合同期限。如未能延期的,甲方仍然有权代理销售上述产品。

四、独家代____区域甲方独家代理销售区域为全球所有区域。

五、运输、运输费用一般情况下,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保质保量地安全及时地将产品运输至指定地点,交付接收人。

六、产能保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销售数量预测,备足存货、确保产能,保证甲方随时能够预订产品,不影响甲方的销售工作和客户的生产用货。具体预测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甲方销售乙方给予甲方的供货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销量任务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销量为10000台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销量为0台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销量为30000台月

八、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上述产品不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如果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被他人起诉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客户服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供货、质保、售后服务等服务,如发生任何异议或投诉等,乙方应当负责处理,甲方配合解决问题。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由于以下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十

一、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其他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2、如乙方提供的产品有样式或者材料明显变更,则甲方可将此订单货物全数退货,并由乙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营业损失及商誉损失。

3、如乙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甲方前期成本和费用、预期利益等损失。

4、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应当同时承担甲方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担保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十

二、诚实信用条款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保证不侵害对方合法权益。如有未尽事宜或者分歧、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可以签署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三、文件送达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记载的地址、电子邮箱、传真号、联系人等为真实、准确的送达地址,一方将文书邮寄上述送达地后____日,视为送达。如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提前告知另一方。如因地址变更等造成无法送达的,则由变更一方自行承担后果。十

四、争议处理如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纠纷的,则可以交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十

五、生效条款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代理人:

代理人: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箱:

邮箱:________年____月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业务正式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深圳市雄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 元 (查询时已付并开据发票)

2、注册费:¥ 元 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1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100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 项,共加收 :¥ 元

合计(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三、 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深圳市雄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招聘协议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聘人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代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 区域内,全权负责按甲方要求的 人员,共 名的招聘工作。

二、双方递交资质资料:

1、双方签约时互相递交公司简介、招聘简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地国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

2、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代理招聘委托书。

三、招聘期限及所聘人员要求:

1、招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招聘人员要求:职位、性别、年龄、专业、身高、待遇、岗位描述等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四、招聘服务费用及预付定金:

双方约定代理招聘服务费为:每人次 元。共 人 计 元。在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定金 元给乙方。

五、招聘费用支付方式:

1、按实际录用人数一次性结算支付给乙方。(扣除预付定金)

2、录用人员车费由 承担。

3、双方面试和护送人员的差旅费用各自自行承担。

六、人员面试和录用变动处理方式:

1、由 方进行了面试,面试合格后,由 负责接送人员到甲方公司。

2、乙方代聘人员在甲方公司就业未满一个月正常离职或辞职的差额人数由乙方在约定时间内给予补聘。非正常离职或辞职由甲方自行负责。

七、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随时向乙方提供受聘人员就业花名册及人员变动情况说明,并出示经本人签字和甲方领导签字的离职或辞职证明材料。

2、甲方在录用时,应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3、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聘简章所承诺的相关事项合法用工,若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收取受聘人员任何费用。

八、乙方权力和义务:

1、在收到甲方预付定金后,及时开展招聘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甲方招聘简章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招聘、筛选、初试工作。

2、乙方在招聘过程中遇到与本协议或甲方提供的招聘简章没有涉及的事宜,应及时与甲方协调处理。

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移作它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生效日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和乙方收到定金时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电 话: 开户行:

传 真: 帐 号:

传 真: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业务正式合同 篇4

编号: 委托方:(下称甲方) 地 址:

负责人:

电 话:

受托方:(下称乙方) 地址:

负责人:

电 话:

鉴于:

甲乙双方就 与 因 纠纷一案进行了沟通,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相关法律事宜;

乙方向甲方提交了《 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甲方已经详细阅读并知晓相关内容;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乙方承办律师

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的 律师作为甲方委托事项的承办律师,办理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事项;

1.2在接受指派的承办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承办甲方委托事项时,乙方有权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约定的委托事项。乙方在另行指派承办律师时应充分考虑委托事项性质、甲方意愿等因素,确保服务质量;

1.3 在变更承办律师时,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另行指派的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手续。

第2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第a. b.项事宜:

a.对委托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b.代理一审诉讼。

2.2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经协商一致调整、变更约定的委托事项;

2.3 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3条 禁止承诺或担保

3.1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以及乙方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或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事项作出的法律分析、诉讼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均不构成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对甲方委托事项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

3.2 乙方承办律师就委托事项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第4条 甲方义务

4.1 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及必要的.背景材料,保证上述文件、资料、证据真实、完整;

4.2 及时为乙方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文书,及时审核、确认、签署、传送乙方承办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承办律师工作;

4.3不得要求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运用自身社会影响或社会关系提供超出法律服务范畴的其他服务;为乙方承办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预留合理时间,以方便乙方承办律师作出相应安排;

4.5按本合同第7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乙方律师为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实际开支。

第5条 乙方义务

5.1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充分运用自身法律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 认真研究案情、代理出庭,及时就委托事项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工作进展汇报等;

5.3 不得滥用代理权,也不得超越代理权行事;

5.4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

5.5 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完结后,不得泄露因办理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6条 费用及支付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 。

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一审判决、调解、和解或原告撤诉后三日内支付剩余律师费 。

乙方因办理本案产生的差旅费、查询费由乙方自理。

第7条 合同签字、有效期及份数

7.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的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终结且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应付费用之日止;

7.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签约代表:

年 月日

乙方:

签约代表:

年 月日

委托代理业务正式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农业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设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__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业务正式合同 篇6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杭州恩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猎聘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猎聘 名人才,岗位为 ,暂定年薪为 万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详细的企业相关背景资料。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需人才的详细的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配合乙方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4、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录用意见,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说明书对人才进行搜寻。

2、乙方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核准相关证明资料和工作经历。

3、乙方必须提供详尽的人才评估报告,为甲方面试提供专业的岗位和用人建议。

4、乙方负责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安排好相关人才的联络服务工作。

5、乙方所猎聘的人才不受甲方与第三方或其他猎头公司的协议约束,如有限制猎聘的人员名单,必须在委托合同签定的同时提交书面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6、协助甲方对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终签定。

第四条服务费认定:

服务费认定依据以被录用人才年薪要求,并最终得到甲方与被录用人才双方同意的录用年薪为准。

第五条 收费条款:

1、总服务费:乙方按被录用者的首年年收入总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30%-33%收取服务费,合计服务费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付定金:合同签定后,在乙方开展搜寻工作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服务费的3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才上岗后转抵服务费。

3、余额给付:在该岗位候选人上岗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服务费变更: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实际年薪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则甲方必须补足超出部份的相应服务费,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年薪不足本合同约定的暂定年薪,乙方亦按实际年薪降低收取相应服务费。

5、结款方式:甲方付款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应由乙方工作人员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后并经乙方负责人确认方可给付。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方必须对本合同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候选人资料作任何审查,不得泄露候选人相关信息。

2、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企业的任何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3、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一旦被甲方录用,其个人资料及档案必须封存。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乙方保证不猎取为甲方猎聘的人才。

2、甲方如需面试乙方推荐的身在外地的人才,人才的来回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人才,在两年内被甲方聘用,均视为推荐成功,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4、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3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推荐另外候选人,乙方需退还该岗位全额服务费中70%的服务费;

5、甲方已聘人才如在上岗后12个月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候选人到职。如后推荐成功人才年薪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按实际年薪核定服务费,退补差额;也可将该岗位全额100%的服务费,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岗位的委托招聘;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开始生效。

2、合同生效后一个月为乙方工作期,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定金不退。乙方工作期满后15天内,未提供甲方愿意面试的合适侯选人(此期间提供的候选人以甲方最终面试为准),同时甲方认为不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款。如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则乙方必须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如果未找到合适人选,乙方承诺甲方,可将该定金用于在12个月内发生的其它职位的服务费定金中抵扣。

3、甲方录用乙方推荐人才,结清剩余服务费,人才上岗工作12个月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 法律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诉诸法律解决。

2、本合同司法履行地在杭州。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委托代理业务正式合同 篇7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开拓全国医药市场,经友好认真协商就乙方区域代理销售甲方的下列产品(以下简称协议产品)并就该协议产品的区域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协议产品名称: 、包装规格: ,共 个品规。生产商: ,全国总经销代理销售区域:代理销售期限:从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协议后的前期开发期为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且乙方保证在代理销售期限内不销售同类产品,并按下列指标完成销量。阶段指标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期指标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件 件件 件 件

2、截止到年____月底乙方须完成 家三级医院(即 )的开发进药工作。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叁个工作日内,乙方首批提货量为(以现款提货的方式打款提货)件 ,否则本协议立即自动失效。

4、乙方同意为保证严格执行本协议各条款,如发现窜货行为则按窜货数量零售价的五倍向甲方赔偿,并取消乙方该区域代理权。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协议产品。

2、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

3、承担解决由于产品质量(经法定药检部门确认)和甲方发货至乙方的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破损、灭失、短缺等责任。

4、向乙方提供协议产品的有关证书,如“二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质检报告、授权书及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文件及样品等。

5、甲方须保护乙方的销售市场及维护乙方的利益。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上述代理销售区域内积极宣传推广销售本协议产品,不得向上述代理销售区域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报价、供货、销售,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扣除乙方保证金及有权向乙方另行索赔,并取消乙方的代理权或终止合同。

2、甲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执行三个月后就未实质开发进药的地区或医院,须增加分销商;四个月后就仍未实质开发进药的地区或医院,甲方有权直接增加经销商,甲方不再受本协议约束。解释权在甲方。

3、乙方无权向协议以内及以外的地区发展分销商,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办理所代____区域的协议产品物价备案,并且销售价格不得超出国家物价部门所规定的批发价格。

5、乙方代理期内销售任务为件 ,前期开发期须销售 件 。从________年____月开始按不低于 件月的销售任务执行,按季度考核,没有完成季度销售量的,下次提货则在原结算价基础上加0.3元瓶执行,并取消返货奖励,直至达到协议量止。

6、乙方须每月末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本月的货物流向清单及真实库存。

四、结算和发货:

1、乙方以的价格以现款提货的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乙方汇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于贰个工作日内以 的方式发出货物,到货地点为乙方注册地。

2、乙方购1.0g规格“力芬”15件,甲方返1件1.0g规格的“力芬”作为奖励。

3、甲乙双方同意:货物一经甲方发出,乙方不得退货、换货。

4、乙方每次购货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并将银行汇款回执、收货地址、收货人、收货人电话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甲方。

5、若国家定价、原材料价格等有所调整,甲方有权提出计算价格的调整。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冲货(即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乙方代____区域或乙方分销商供货),若有违反,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2、乙方在前期开发期内若完不成件任务销量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上述地区的代理权,甲方可另外招商。

3、在合同的执行期内,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在甲方注册地提取诉讼。

六、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乙双方须按本协议各条款执行,维护市场秩序。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有任何删补,涂改视为无效,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联 系 人: 联 系 人: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编码: 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