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合同【实用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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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清运合同(精选7篇)

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鹿海园五里。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 次。

3、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二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三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四次在 前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 元/月(大写: 元整/月)。

2、结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北京市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甲方:

乙方:

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保障高新区(滨江)的日常环境卫生,确保园区内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区域内的垃圾进行清运,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达成协议台下:

1、甲方所产生的.垃圾必须为生活垃圾。

2、甲方产生的垃圾需存放在固定的垃圾房(桶)内。

3、乙方须配备垃圾清运车一辆,清运工人两名,穿着乙方统一的工作服。

4、乙方车辆进出以及人员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活动须严格遵守园区的相关管理规定。

5、清运周期与时间:每天一次,具体时间为7:00。

6、收费与结算:一口价每年垃圾清运费为2330元。甲方垃圾清运费每半年支付一次,生活垃圾清运计算时间从 年月开始。

7、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并不在甲方和乙方清运之间形成雇佣劳动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清运工的各种社会保险、福利及工资,亦不直接向乙方清运工支付任何费用。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执一份,有效期自20 年6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1日止。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经双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小区内生活垃圾管理及符合环保要求,给住户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清理、运输甲方位于内的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不含建筑垃圾);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全部清运完毕;3、清运时间:晚上10:00前完成。

二、承包期限

1、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甲方委托清运生活垃圾的工作。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1700元/月标准收取。(其中包含两个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1600元/月,垃圾车修理费100元/月)。

2、结算方式:每月15号前结算上月垃圾清运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小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6、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务出厂,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业主投诉一次或甲方检查发现一次,按乙方费用的10%扣罚。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双方本着平等协助、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委托事宜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范围、内容

一、乙方承包甲方所提供 项目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

二、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有偿清运该项目指定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不包括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并依法妥善处理,禁止转包、分包。

2、采用包工及安全、包清运设备、包质量的工作方式。

3、乙方应确保具备生活垃圾的相关资质条件。

4、清运车辆要求干净、整洁、环保、密封。

5、乙方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雇佣或劳动关系,乙方应自行负责作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等。

三、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工作要求与标准

序号内容要求与标准

1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1、清运时间段为每日 至 ;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遗留;

2、乙方应按时清运生活垃圾,如因特殊情况延迟,需及时知会甲方并限定清运时间,但不得超过当日;

3、如遇市、区、县上级有关部门卫生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清运项目内清理出来的生活垃圾。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再行续签。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取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即乙方包人员、材料、工具、设备、安全及第三方责任。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

经甲乙双方协商核定,服务采取包干制,包干费用每月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若甲方的生活垃圾清运量超过本合同 10 %,则增加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用按包干 元增加清运费用。

2、付款方式

该项目按月结算,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承包费的足额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上月生活垃圾清运承包费。

乙方收款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监督乙方人员按规范的时间将项目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及时的清运。

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每月承包服务费。

3、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知会乙方,对乙方合理的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予以支持。

4、乙方未按规定完成清运任务或违反环卫作业规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救整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对该项目内每天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生活垃圾清运完成后乙方负责生活垃圾堆放点地面清洁,乙方配司机、护工及相关设备、工具,费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负责将项目生活垃圾清运并负责处理。乙方应保证其清运行为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规范,若在清运过程中产生行政罚款、交通事故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提供生活垃圾清运所需的环保、密封车辆、清运工作所需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一切设备和材料。

5、乙方应当教育其员工(包括乙方指派人员)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乙方员工(含乙方指派人员)造成的任何第三方损害(包括人身、财产等),其责任均由乙方单独承担。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合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和时间支付给乙方清运服务报酬,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纳应支付报酬的 1‰ 作为违约金。但由于乙方原因(如未及时开发票)导致延迟支付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解除

1、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若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终止,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若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甲方时,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4、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双方按时间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效力

1、合同双方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揽甲方管理的【市【区项目(下称“项目”)日常垃圾清运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其中,服务期限中前【天为考察期。考察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垃圾清运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说明任何理由,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双方按乙方实际清运垃圾量结算垃圾清运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费用或责任。

二、履约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

1、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赔偿金或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服务期限届满后7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

2、 垃圾清运费

生活垃圾(含餐饮湿垃圾)清运费(含税率为%的增值税)为【元/车,每车负载重量为【吨、负载体积为【立方米。前述垃圾清运费单价包死,已包含人工、利润、增值税税金、交通、通讯、材料、服装、车辆使用、油费、垃圾房清洁消毒费、垃圾处理费(含政府主管部门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等费用,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支付方式

1、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报送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垃圾清运单,甲方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上月垃圾清运费。

2、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发票条款

(1)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①专用;②普通。(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足额且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3)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垃圾清运服务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遵守执行。

2、甲方应协调确保本项目垃圾清运所用道路通畅。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垃圾清运费。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每日为本项目清运垃圾不低于次(具体作业时间由甲方指定),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乙方负责对本项目垃圾房及周边区域(半径10米范围内)进行清洁整理,且保证每日不少于1次进行消毒。消毒涉及消毒水、杀虫剂等一切用品均由乙方自担费用提供。乙方保证其使用的消毒用品安全、合格,否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应封闭良好,达到项目所在地环保标准。

4、乙方清运垃圾时应自装自卸,且做到无散落,无遗留。

5、乙方应在本项目垃圾房对垃圾进行分拣,按甲方要求对垃圾进行堆放、处理。

6、乙方自行安排项目所在地正规的垃圾消纳场地,办理好所需各种证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前述相关证件手续之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乙方应将从本项目运出的垃圾全部卸载至上述垃圾消纳场地。

7、乙方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具有一定价值物品,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处理。

8、乙方不得在垃圾房内堆放任何与本合同项下垃圾清运工作无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

9、乙方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

10、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参评省优及国优物业管理单位,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消杀记录、行车记录等书面材料。

11、乙方应依法与其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保证该劳动合同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合法存续。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与其员工劳动合同项下责任,乙方处理与其员工劳动纠纷不得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

12、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员工的工资、劳保福利、保险等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案。

13、乙方应确保现场作业安全规范。如乙方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作业过程中沿途发生遗洒,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元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时间清运垃圾,每逾期4小时(含4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经甲方支出后仍未按甲方要求限期纠正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违约金。

4、发生如下情况,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履行垃圾清运超过3日(含3日)。

(2)服务期内累计3次逾期清运;逾期清运超过4小时(含4小时)视为一次逾期清运。

(3)乙方垃圾清运工作存在瑕疵,导致甲方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垃圾清运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5)乙方作业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害(≥人民币3万元)。

5、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包括甲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乙方除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__元的违约金。 

6、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撤走全部人员和设备,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滞留违约金。

7、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及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业务联系人信息

1、为便于履行合同,双方各自指定对接人壹名,具体信息如下:

(1)甲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乙方对接人

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编:。

2、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等。

4、各方均确认: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5、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就本项目垃圾清运服务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均应视为乙方向甲方做出的单方承诺。如该等文件资料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旨在减轻或免除乙方合同责任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合同》签章页)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篇6

乙方:

为了及时处理甲方生活垃圾,维护好市容卫生。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生活垃圾清运任务,特签定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摆放垃圾桶(手推车)的地点。地点要方便车辆出入和操作;不影响市容卫生;地面要有坚固的混凝土层。

2、把本单位的生活垃圾装进垃圾桶(手推车)内不随地乱倒,如发现桶周围地面有垃圾,应主动清进桶内,确保桶周围整洁,桶内和周围尽量不放废油、化学品和易燃品。

3、垃圾量增加(比原定增加一桶以上),甲方管理员应主动通知乙方核定增加桶和清运费,否则乙方有权拒运增加部分的垃圾,在增加垃圾量长期不增加垃圾桶和清运费,造成地下周围到处是垃圾,导致卫生部门检查罚款或其它处理,责任全由甲方负责。

4、经双方核定垃圾桶共个,每桶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壹佰陆拾元(¥160元),每月付给乙方清运费共计人民币元,于次月十日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每天7:30时前将垃圾桶内的垃圾清运干净。乙方须遵守垃圾站的有关规定,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得无故旷运,如属垃圾点道路不通,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2、负责缴交垃圾处理厂(场)的垃圾处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乙方应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若乙方未能及时清运垃圾,遇到上级检查垃圾存放点不合格,罚款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服务质量欠佳,经双方协商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上级卫生部门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合格现象而采取罚款的手段实行督促时,乙方应承担属本职范围内的全部责任。

三、垃圾点的管理。如有问题,双方本着谁的问题由谁解决的态度,不得有意推卸责任,以达到妥善解决的目的。

四、合同期间,双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弃约。若单方失约,对方有权索取两个月的承包费以作补偿。如有重大事故,确实无法履约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做好交换工作。

五、本合同从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深圳市KY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

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 。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两次。

3、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 元/月(大写:币 元整/月)。

2、结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增加费用另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