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委托标准合同热门3篇
策划委托标准合同(精选3篇)
策划委托标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甲方:乙方:
策划委托标准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划购买送等值活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1.甲方委托的策划主题:
购买合装元,赠送牌有链条一辆
购买合装元,赠送牌有链条一辆
购买合装元,赠送牌无链条一辆
2.乙方根据前述内容,提供完整的市场计划书。
3.乙方义务为进行前述活动的策划宣传。
4.甲方应按约支付广告宣传费万元,代理服务费万元。
5.活动前期及活动期内,乙方预付广告费、市场开发费、场地租赁费、公关费、乙方投入人员的相关费用等;甲方应承担其产品的运输费用、仓贮费用、其营销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6.广告宣传费、代理服务费以下列方式结算:
1甲方售出合装(元)计元,赠出有链达万辆,甲方应支付广告宣传费万元且代理服务费万元。
2以1为计算单位,折算5合装(元),合装(元)的销售情况和赠送的情况,按1的标准支付前述费用予乙方。(即购买5合装的,赠送达辆时;购买合装的,赠送达辆时)
3前述3种合装的综合折算总数为甲付款之依据。
4若甲方未能实现前述销售业绩和赠送数目,甲方免付代理服务费万元;但广告宣传费须按实际情况,按前述折算标准和总数支付(即购买合装,赠送的,广告宣传费按元辆收取;购买合装,赠送的,广告宣传费按元辆收取;购买合装,赠送的,广告宣传费按元辆收取)该费用每二天结算一次。
7.甲方对销售产品、赠送产品的品质、安全等承诺保证,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8.若因乙方良好的策划、宣传,甲方经销售赠送按合装的标准折算总达万辆或以上的,则甲方另给予乙方二名赴韩国旅游名额并承担一切费用,以资奖励。
9.活动结束,产品销售资金的回收均由甲方负责。
10.本活动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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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应于活动期满前支付应付的广告宣传费、代理服务费予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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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应按乙方策划计划书的要求,及时提供销售的产品和赠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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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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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广告宣传费、代理服务费总额的%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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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协议产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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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持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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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协议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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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协议签订地为。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策划委托标准合同 篇3
广告传播策划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重庆达恒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项目”的调研策划、广告创意及设计、营销策划、实施指导监督等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广告策划全程总代理,负责本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调研、监控的代理事宜。
二、项目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个月,从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在服务期内,乙方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如任何一方未给予另一方书面终止合同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长。在自动延期期间,本合同所有有关条款和乙方收费标准不变。在延长期内,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
四、收费标准
双方合作期内,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
(一)支付标准:
月度服务费金额为每月: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00),本合同总服务费为叁拾陆万元人民币(¥360,000 .00)。
(二)支付方式:
服务期暂定为6个月。
甲方在当月25日前支付乙方当月策划月度服务费陆万元整元(¥60,000 .00)(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由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双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完成结算。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时,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天内支付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前的服务费以及乙方执行代理事务已产
生的和/或合同终止后必将产生的费用(包括乙方实际发生的和为甲方垫付的第三方费用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费用)。如因乙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不再支付合同终止后的服务费。
乙方应在甲方付清所有应付款前的3日,向甲方移交其因执行代理事务而为甲方创作、制作或获取作品及工作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书面文本及电子文件)。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承接甲方广告策划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的资料和推广计划等保密。
2、 乙方在代理服务期间所获知的工作思路与工作计划,属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外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有义务派出充足、专业的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保证委派一名资深创意设计总监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同时乙方应提供团队主要组成人员名单及简历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委派成员,需经甲方认可方能进入服务团队,有与简历不符或工作能力不佳的或工作表现不良的,甲方有权随时提出调换,乙方应予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调换。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擅自调换合同附件中确定的工作人员,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换的,乙方须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调换具有同等专业水准或以上的人员加入。
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的约定提前提出工作计划建议,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制作、发布等业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结果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约定的例会制、专案小组制、全程跟进制等制度高效地开展工作,具体的制度办法双方协商后进入合同附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 乙方需对其代理内容的质量负责,包括策划、创意、设计全过程中的合法性;鉴于乙方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在代理的全过程中必须尽到与其专业地位相称的告知义务,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使广告创意、设计符合甲方推广项目产品(服务)的要求。
7、 合作期结束后,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以内的所有工
作任务。
8、 乙方应不少于每月一次以会议形式主动向甲方报告代理工作的主要进度和成果情况。会议将总结、讨论、分析上阶段的工作。在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作延误和/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会议由乙方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由双方出席会议人员当日职位最高主管签字、确定。会议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修改,直至甲方认可。
4、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在内的书面 方式。
六、知识产权及人身权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有关成果以及设计稿件(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策略、创意及构思、平面电视电台作品、包装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如果有关工作成果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或人身权,乙方必须在将该工作成果运用于商业用途前向甲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第三方作品的使用权利和使用期限等),并向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包括乙方同该第三方达成协议或另行创作等,如上述解决方法需要支付费用的,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由甲方支付。如图片、摄影作品、肖像权、音像权等等。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说明或其他过错导致对第三方造成知识产权或人身权侵害的,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对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工作成果及设计稿件进行利用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付费后才能加以利用,同时上述成果不能运用于为第三方的服务及其它商业性用途。但乙方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用于非商业性用途的(如参加专业评展等)不在此列。
乙方具有在本项目的广告及其他宣传资料上署名的权利。
七、保密
甲乙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互负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双方保证为了对方的利益仅在必要情况下,将这些秘密透露给为实施本合同而必须了解相关秘密的本方人员或第三方及依法有权强制得到该秘密的机关,并保证其职员或第三方与其一样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本合同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有关创意、构思、传播策略、营业状况、客户名单及其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此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有效。
八、工作成果的确认: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项目的需要或具体工作中双方确认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签收确认。
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应适当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
甲方有权于每月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乙方上月的工作提出异议,如甲方没有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上月的工作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应当按期支付服务费。
九、合同终止
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另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该合同主要
义务;
3、 另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 另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一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履行;
5、 当双方在合作上出现重大的意见分歧,即甲方品牌管理思想未能落实,乙方
提出之创意方案多次未能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承担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付款超过1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付款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迟延支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乙方未能按甲方指令时间完成工作,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已支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因甲方自身工作时间计划安排不合理而导致的工作延后,乙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对于因违约而引起的诉讼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
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
附件2:《乙方服务小组成员名单及个人从业经历简介》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重庆达恒广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签署人: 委托签署人: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中国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