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高考知识难点总结大全
着眼于眼前,不要沉迷于玩乐,不要沉迷于学习进步没有别_痛苦中,进步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有足够的量变才会有质变,沉迷于痛苦不会改变什么。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治高考知识难点总结大全,希望大家喜欢!
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民族团结原则。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三原则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双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考点三: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
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实施了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条例等。目前,我国以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有力保障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
考点四: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优越性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策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民族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其范围、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主要包括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等。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考点五:了解我国宗教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的宗教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公民有信教与不信教的自由;有信哪种宗教的自由;有信同一宗教哪个教派的自由;有何时信教与何时不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
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一是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三是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四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考点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考点三:了解人大代表的产生和职责
人民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产生方式有两种: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人民代表的义务: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和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的职责: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等。提案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各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方案;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短答复。
考点四: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二是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三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实行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
考点五:理解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
〈〈〈学习方法
〈〈〈渠道,是决策机关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在作出决策前,决策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的过程,也是公民积极参与决定形成的过程。
第二,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这是公民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决策机关通过举办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专家的意见,集中学者的智慧,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第三,决策机关将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公民在了解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这是公民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公民享有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对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有利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四,公民还可以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决策。在听证会上,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发现问题并加以修正、完善。听证于民是为了决策利民。
考点三: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首先,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其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再次,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最后,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考点三:了解我国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及其意义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或居民直接选举村委会或居委会成员,这是村民或居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或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村民或居民通过村民会议、居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通过制定自我管理的章程和约定,以规范村民和居民以及村和社区干部的行为,用民主自治的办法管理村和社区日常事务。
村民或居民创造了村务或社区事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村委会和居委会定期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和质询等形式,使村民或居民自治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实行内容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考点四:了解我国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和实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渠道
渠道和方式主要有:第一,可以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这是通过信访举报制度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信访举报制度是我们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我们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第二,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这是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实行民主监督。第三,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这是通过舆论监督制度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第四,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都是近年来出现的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各级政府还在不断创造新形式,尝试新方法,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渠道。
考点五:公民要负责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实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有人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干扰公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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