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优秀5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篇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例如分散控制系统等),生产正常时处于休眠或静止状态,一旦生产装置或设施出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能够瞬间准确动作,使生产过程安全停止运行或自动导入预定的安全状态,必须有很高的可靠性(即功能安全)和规范的维护管理,如果安全仪表系统失效,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近年来发达国家发生的重大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大都与安全仪表失效或设置不当有关。根据安全仪表功能失效产生的后果及风险,将安全仪表功能划分为不同的安全完整性等级(SIL1-4,最高为4级)。不同等级安全仪表回路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操作维护方面技术要求不同。
目前,我国安全仪表系统及其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在设计、安装、操作和维护管理等生命周期各阶段,还存在危险与风险分析不足、设计选型不当、冗余容错结构不合理、缺乏明确的检验测试周期、预防性维护策略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亟待加强。随着我国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规模大型化、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逐步提高,同步加强和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十分紧迫和必要。
二、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加快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相关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化工设计、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要组织对相关负责人、工艺和仪表等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安全仪表专业培训,普及功能安全相关知识,学习有关标准规范。要针对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不同的环节,分别对设计、安装调试和操作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培训,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安全仪表系统、风险分析和控制、风险降低等相关专业技术。各化工设计单位要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培养一支胜任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设计的技术骨干队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役生产装置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加快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批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满足开展和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三)进一步完善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快制修订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技术标准体系。要组织研究、规划我国化工功能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制定符合我国化工行业企业安全发展现状的功能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及应用指南。推动形成并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功能安全认证体制机制。依据《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0438)和《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逐步建立相关人员、产品以及组织机构功能安全认证服务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四)设计安全仪表系统之前要明确安全仪表系统过程安全要求、设计意图和依据。要通过过程危险分析,充分辨识危险与危险事件,科学确定必要的安全仪表功能,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必要的风险降低要求。根据所有安全仪表功能的功能性和完整性要求,编制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要求技术文件。
(五)规范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严格按照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要求技术文件设计与实现安全仪表功能。通过仪表设备合理选择、结构约束(冗余容错)、检验测试周期以及诊断技术等手段,优化安全仪表功能设计,确保实现风险降低要求。要合理确定安全仪表功能(或子系统)检验测试周期,需要在线测试时,必须设计在线测试手段与相关措施。详细设计阶段要明确每个安全仪表功能(或子系统)的检验测试周期和测试方法等要求。
(六)严格安全仪表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合确认。应制定完善的安装调试与联合确认计划并保证有效实施,详细记录调试(单台仪表调试与回路调试)、确认的过程和结果,并建立管理档案。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安装调试完成后,企业在投运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全要求技术文件,组织对安全仪表系统进行审查和联合确认,确保安全仪表功能具备既定的功能和满足完整性要求,具备安全投用条件。
(七)加强化工企业安全仪表系统操作和维护管理。化工企业要编制安全仪表系统操作维护计划和规程,保证安全仪表系统能够可靠执行所有安全仪表功能,实现功能安全。
要按照符合安全完整性要求的检验测试周期,对安全仪表功能进行定期全面检验测试,并详细记录测试过程和结果。要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相关设备故障管理(包括设备失效、联锁动作、误动作情况等)和分析处理,逐步建立相关设备失效数据库。要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相关设备选用,建立安全仪表设备准入和评审制度以及变更审批制度,并根据企业应用和设备失效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八)逐步完善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和内部规范。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安全仪表系统相关管理制度或企业内部技术规范,把功能安全管理融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过程安全管理水平。
四、高度重视其他相关仪表保护措施管理
(九)加强过程报警管理,制定企业报警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与安全仪表功能安全完整性要求相关的报警可以参照安全仪表功能进行管理和检验测试。
(十)加强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管理,与安全完整性要求相关的控制回路,参照安全仪表功能进行管理和检验测试,并保证自动控制回路的投用率。
(十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实施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保护系统,为确保其功能可靠,相关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
五、从源头加快规范新建项目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
(十二)从2016年1月1日起,大型和外商独资合资等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仪表系统。
(十三)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从2020年1月1日起,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积极推进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工作
(十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
(十五)企业应在评估基础上,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安全仪表功能,要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其他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参照本意见要求实施。
七、工作要求
(十六)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企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新建装置安全仪表系统达到功能安全标准的要求。对在役装置安全仪表系统不满足功能安全要求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努力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降低事故风险,遏制事故发生,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七)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目标,确定试点单位,明确进度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化工过程安全仪表系统及其相关安全保护措施的管理。要将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评估、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培训开展等情况纳入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每年汇总相关检查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指导意见精神传达至本辖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和设计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11月13日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篇2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完善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新建装置安全仪表系统达到功能安全标准。
随着化工业的快速发展,化工产品要求的生产工艺变得异常复杂,必然使化工工艺装置设计和操作更加困难和复杂。这给工人操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误操作的概率越来越大,安全隐患愈发严重。这就需要一种安全装置,在工人误操作的时候,能够及时报警或纠正误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目前,我国安全仪表系统及其相关安全保护措施在设计、安装、操作和维护管理等生命周期各阶段,还存在危险与风险分析不足、设计选型不当、冗余容错结构不合理、缺乏明确的检验测试周期、预防性维护策略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意见》指出,要从源头加快规范新建项目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从2016年1月1日起,大型和外商独资合资等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仪表系统。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从2020年1月1日起,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意见》还要求,要积极推进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工作。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企业应在评估基础上,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安全仪表功能,要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 【知识点击】
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例如分散控制系统等),生产正常时处于休眠或静止状态,一旦生产装置或设施出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能够瞬间准确动作,使生产过程安全停止运行或自动导入预定的安全状态,必须有很高的可靠性(即功能安全)和规范的维护管理,如果安全仪表系统失效,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近年来,发达国家发生的重大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大都与安全仪表失效或设置不当有关。根据安全仪表功能失效产生的后果及风险,安全仪表功能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安全完整性等级,不同等级安全仪表回路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操作维护方面技术要求不同。
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的作用: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具有故障安全性,能够自动(必要时可手动)完成预先设定的动作,对生产装置可能发生的危险或不采取措施将恶化的状态进行及时的响应和保护,使生产装置按照规定的条件或程序退出运行,从而使危险降到最低,以保证人员、设备的安全。 【安全度等级】
安全仪表系统的安全度等级,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系统成功实现所要求的安全功能的概率。 安全仪表系统的安全度等级越高,安全系统实现所要求的安全功能失败的可能性就越低。安全仪表系统分为4个等级:SIL1级至SIL4级,SIL1级最低,SIL4级(主要用于核工业)最高。 【生命周期】
在安全仪表系统设计阶段,必须提前构建一套完善、健康、科学的流程,制定一个严密、完整的管理控制程序。
在进行安全仪表系统的程序设计时,其周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所以,要从变化、设计方面进行研究,设定出多个循环、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般来说,在安全仪表系统设计中,设计水平的高低和风险控制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不断更新的机制,在更新的过程中,逐步了解系统中存在的危害与风险,从而使系统的功能不断完善。
在设计之后,就是对安全仪表系统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完整性与风险控制水平的匹配。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安全仪表系统的操作进行全面规范。 【典型事故】
•2011年7月11日,广东省惠州市中海油炼化公司惠州炼油分公司芳烃联合装置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整生成油分离塔塔底泵的轴承、密封及进出口管线及附近管线、电缆及管廊结构等损毁。调查发现,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集散控制系统通道不足,仪表系统没有按照规范设置泵的机械密封油罐低液位信号,进入控制室的信号只设置了状态显示,没有声光报警,致使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010年11月20日,山西省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二厂聚合厂房内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经济损失2500万元。经调查,本应起到报警作用的泄漏气体检测仪却没有发出报警,未起到预防事故发生的作用,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008年8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59人受伤,厂区附近3公里范围共11500多名群众疏散,直接经济损失7586万元。调查发现,该起事故的发生与罐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到位有直接关系,事故储罐没有安装液位、温度、压力测量监控仪表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表。
•2007年11月27日,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重氮盐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经调查,该公司存在的装置自动化水平低,重氮化反应系统没有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自动紧急停车系统失灵等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指导意见 篇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一〔200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全面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近年来,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矿山企业共同努力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但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不正规、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水平低、基础管理薄弱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导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势在必行,以促使各类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有效降低事故总量,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加强标准化建设也是实现依法治安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矿山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2.总体思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加强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支撑体系、考评体系、培训体系、奖励约束体系和信息交流体系,立足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着力落实14个大元素和若干子元素,全面完成准备与策划、实施与运行、监督与评价、改进与提高的创建过程,实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阶梯式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消除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全国100家以上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到2010年底,全国20%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70%以上的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到2011年底,全国60%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大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10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力争到2013年底,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100%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三、着力构建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工作体系
4.建立技术支撑体系。一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标准化建设专家指导组,由参与标准起草的人员组成。统一编写与《规范》配套的标准化评分办法、宣贯辅导材料和相关资料;对全国标准化建设中的共性和导向性问题进行研究,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宣贯工作,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指导组,指导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二是建立技术支撑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有关单位为技术支撑机构,依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家指导组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指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考评的有关矿山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并进行相应等级的评定。三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等级评定计算机软件,统一规范考评文件格式和内容,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委托有专业技术力量的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作为本地区标准化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有一定数量适应矿山考评工作的专职人员。从事一、二级标准化等级考评的机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认定,其它考评机构由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认定。具体认定工作程序和办法由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并报总局备案。
5.建立考评标准体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系统、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别按照相应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定。具有多类和多个生产系统的矿山,要对各个生产系统分别进行评定,以评定的最低等级作为矿山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最后等级。尾矿库为非正常库的,必须经整改达到正常库标准后方可参评。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共5个等级,一级为最高,五级为最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对达到一、二级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各省局负责组织对达到三级及以下标准的矿山企业进行评定,其中四、五级标准评定工作,可视具体情况由各省局授权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6.建立标准化培训体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托相关机构对各省局、中央管理的矿山企业相关人员,以及从事一、二、三级标准化考评的考评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各省局负责或委托相关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上述以外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制的培训大纲进行。
7.建立激励约束体系。一是将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结合起来。各地可根据实际,逐步将标准化最低评定等级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到2013年底凡未达到最低标准化等级的,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关闭;2010年底以后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二是将标准化建设与相关经济政策结合起来。对于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含)的矿山企业,各地可探索在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减少对其检查频率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不断提高标准化等级。三是实行统一公告制。达到标准化二级以上(含)的企业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统一进行公告,其它等级的企业由各省局组织统一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
8.建立信息交流体系。一是建立工作方案备案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化工作方案,按照考评等级的职能划分,分别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进行备案。从事三级标准化考评的机构必须经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同意,其他等级标准化考评的机构应经省局备案同意;取得标准化相应等级的企业每年必须向认定其等级的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一次自评结果。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省局每季度末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标准化相应等级的企业名单。三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通报交流标准化进展情况。
四、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程序
安全标准化等级采用企业自评和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主要程序如下: 9.企业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活动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良好运行标准化系统6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成立自评组织机构,应用评定软件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10.外部考评。企业按照自身类别和自评等级,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考评机构进行外部考评。考评机构依据《规范》、相应评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形成考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考评工作结束后,向企业提交标准化考评报告。企业自评与考评机构考评的等级不一致的,应以考评机构评定的等级为准。
11.等级认定。企业根据考评结果,向具有相应考评职能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
12.发布公告。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已认定等级的企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向企业颁发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全国统一的式样(见附件)。
各省可根据实际,按照上述要求制定考评工作程序和办法。
五、工作要求
13.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矿山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调查研究,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化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实施原则、创建步骤、评定方法、监督管理等内容,为正确执行《规范》提供思想保障,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1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在全面摸清矿山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各工作具体目标。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内企业按照经济性质、矿山种类、生产规模、开采工艺等分门别类进行排队,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工作。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可选择本行政区域内3—5个不同类型的企业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搞好对试点单位的帮扶,组织专家为试点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及时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困难,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为试点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15.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工作方向上把重点放在促进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上,推动中小矿山企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在工作方法上把重点放在率先引导规模大、管理强的矿山企业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上,发挥大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对中小企业的帮扶作用;在工作实施上把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上,不能重考评、轻建设,重结果、轻过程。要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防止强调客观、强调困难,敷衍拖延,止步不前。
16.严格监管,加大投入。《规范》是强制性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分级监管的原则,强化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则,规范标准化考评机构行为,加大对考评机构工作过程的监督。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评机构和有关从业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罚,为标准化考评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要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矿山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对于未按《规范》要求开展标准化的企业要及时纠正;对于不按规定开展标准化的企业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督促其尽快启动实施。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的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矿山企业集中物力、财力,加大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篇4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篇5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发布日期】2013-07-29 【生效日期】2013-07-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化工过程(chemical process)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二)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通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作工艺卡片、编制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编制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措施,将各项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纳入自身的安全管理中。
(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企业要保证生产管理、过程危害分析、事故调查、符合性审核、安全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三、风险管理
(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企业要制定化工过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规定风险分析结果应用和改进措施落实的要求,对生产全过程进行风险辨识分析。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六)确定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化工过程风险分析应包括: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性及风险程度;工艺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严重事件的安全审查情况;控制风险的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可能引起的后果;现场设施失控和人为失误可能对安全造成的影响。在役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还要包括发生的变更是否存在风险,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事故及事件教训的措施等。
(七)制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国际相关标准,确定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对辨识分析发现的不可接受风险,企业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风险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
(八)操作规程管理。企业要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操作规程应及时反映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企业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企业要确保作业现场始终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档案;鼓励从业人员分享安全操作经验,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和审核。
(九)异常工况监测预警。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要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
(十)开停车安全管理。企业要制定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在正常开停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经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要严格执行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企业要落实开停车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开停车方案,建立重要作业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开车过程中装置依次进行吹扫、清洗、气密试验时,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引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介质前,要指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流程确认;引进物料时,要随时监测物料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况,确认流程是否正确。要严格控制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现场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检,监控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停车过程中的设备、管线低点的排放要按照顺序缓慢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管线吹扫处理完毕后,要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抽堵盲板作业应在编号、挂牌、登记后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现场确认。
五、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十一)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要制定并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定期评估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效果。从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按照国家和企业要求,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要重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化工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措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
(十三)新装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训。新建企业应规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要求,变招工为招生,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养。工厂开工建设后,企业就应招录操作人员,使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先接受规范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培训。装置试生产前,企业要完成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后参加全过程的生产准备。
六、试生产安全管理
(十四)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还要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
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完成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的编制工作。
(十五)试生产前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已经落实。 系统吹扫冲洗安全管理。在系统吹扫冲洗前,要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所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及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施。
气密试验安全管理。要确保气密试验方案全覆盖、无遗漏,明确各系统气密的最高压力等级。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要分成若干等级压力,逐级进行气密试验。真空系统进行真空试验前,要先完成气密试验。要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严禁超压。气密试验时,要安排专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气密检查记录,签字备查。 单机试车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要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单机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联动试车安全管理。联动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已经确定。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投料安全管理。投料前,要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和应急准备等情况,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投料及试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现场指挥,操作人员要持续进行现场巡查,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要加强现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投料试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七、设备完好性(完整性)
(十六)建立并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
建立设备台账管理制度。企业要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台账、技术档案和备品配件管理制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培训考核情况要记录存档。
建立装置泄漏监(检)测管理制度。企业要统计和分析可能出现泄漏的部位、物料种类和最大量。定期监(检)测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标定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确保准确有效。要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建立检测数据库。对重点部位要加大检测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设备壁厚减薄情况;定期评估防腐效果和核算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企业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要制定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 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要建立健全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
(十七)设备安全运行管理。
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关键设备要装备在线监测系统。要定期监(检)测检查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及时消除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压力管道阀门、螺栓等附件的安全状态,及早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加强动设备管理。企业要编制动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动设备始终具备规定的工况条件。自动监测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的转速、振动、位移、温度、压力、腐蚀性介质含量等运行参数,及时评估设备运行状况。加强动设备润滑管理,确保动设备运行可靠。
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企业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企业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安全仪表系统。
八、作业安全管理 (十八)建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十九)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现场监护人员要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
九、承包商管理
(二十)严格承包商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企业事故管理。企业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企业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二十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现场安全交底的内容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承包商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十、变更管理
(二十二)建立变更管理制度。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都要纳入变更管理。变更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变更的技术基础、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是否修改操作规程,变更审批权限,变更实施后的安全验收等。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明确受变更影响的本企业人员和承包商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变更完成后,企业要及时更新相应的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二十三)严格变更管理。
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生产能力,原辅材料(包括助剂、添加剂、催化剂等)和介质(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工艺路线、流程及操作条件,工艺操作规程或操作方法,工艺控制参数,仪表控制系统(包括安全报警和联锁整定值的改变),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方面的改变等。
设备设施变更。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非同类型替换(包括型号、材质、安全设施的变更)、布局改变,备件、材料的改变,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计算机及软件的变更,电气设备的变更,增加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管理变更。主要包括人员、供应商和承包商、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和标准发生变化等。
(二十四)变更管理程序。
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没有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验收。变更结束后,企业主管部门应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收到变更验收报告后,要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载入变更管理档案。
十一、应急管理
(二十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企业要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要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评估预案演练效果并及时完善预案。企业制定的预案要与周边社区、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预案相互衔接,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备案。企业要与当地应急体系形成联动机制。
(二十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企业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明确组成人员(必要时可吸收企外人员参加),并明确每位成员的职责。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发生紧急情况后,应急处置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各自岗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要授权应急处置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组织装置紧急停车和相关人员撤离。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
十二、事故和事件管理
(二十七)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的管理。企业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加强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包括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车、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的管理。要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报告激励机制。要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事件的根本原因,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二十八)吸取事故(事件)教训。企业完成事故(事件)调查后,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内部分析交流,吸取事故(事件)教训。要重视外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十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九)企业要成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企业要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要组成由生产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人力资源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人员参加的考核小组,定期评估本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功效,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核查整改情况,持续改进。要编制功效评估和整改结果评估报告,并建立评估工作记录。
化工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7月29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